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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吳榮燦/陽明大學新藥研究中心主任(台北市)】 2007.06.15 04:07 am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即將完成立法。然而以美國模式來套用國內現有的產業環境,成效 將極其有限。 生技新藥產業是研發產業而非製造業,比起國外生技製藥公司的上游研發能力,國內的上 游研發能力相距甚遠,得靠大學及國家的研究機構。 但鼓勵這些大學及研究機構的研究者來新創公司,負責柴米油鹽醬醋茶的事務,作得好作 不好是一回事,須知生技新藥領域的人才培養,是要經過長時間累積才能具有充分競爭力 的,殺雞取卵式的使用這些人才,長期而言相當不利。建構讓這樣的人才能夠持續的發揮 創意,才是當務之急。 然而,該條例第十條促進產學合作,居然只列了「生技新藥公司承接政府委託之研究發展 計畫,免納營利所得稅」。這似乎在為政府要編預算來養生技新藥公司作佈局,對於實質 上如何促進最關鍵的產學合作卻隻字不提。在第十三條加強產官學研合作,就只列了學研 機構之研發人員在該機構同意下,得擔任生技新藥公司研發諮詢委員或顧問,有列等於無 列,國內有那一家公司花了錢請不到諮詢委員或顧問? 自美國導入的科技基本法變形的添加了百分之二十的回饋機制,讓國科會的產學合作計畫 居然以先收取先期技轉金百分之八,來向立法院作成果交差的近乎欺騙作法,將未蒙其利 先受其害。 立委們固然立意可佳,然最關鍵的產學合作等獎勵機制卻付諸闕如。請多聽點學界上游的 聲音吧! 【2007/06/15 聯合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0.105
hipper:話說 這位吳大頭好像是培倫的博班指導教授...XD 06/15 19:53
Miin916:他是阿...難怪我覺得名字好熟... 06/16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