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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oeo49 (Tony) 看板: CSMU-MT95
標題: [公告] 醫技週"撲扣排"比賽規則
時間: Mon Apr 7 21:05:02 2008
撲 扣 排 ─ 醫技週排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2008年4月28日19點18分
2008年4月29日19點18分
2008年5月2日19點18分
二、比賽地點:校本部排球場
三、競賽辦法:
(一)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比賽規則為準則,若比賽進行中
遇到爭議問題,以該場裁判判決為準。
(二)採三戰二勝制
(三)初賽賽程(1)~(12)採落地得分每局15分制(須至少領先2分方可獲勝),
如14比14,須領先2分且可無限延長。
(四) 複賽賽程(13)(14)及冠亞軍戰,採落地得分每局25分制(須至少領先2分
方可獲勝),如24比24,須領先2分且可無限延長。
(五)預賽採分組循環制:循環賽計分法
1.勝隊得兩分,敗隊得一分,若棄權得零分。
2.各組取積分前兩名晉級複賽。若積分相同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
,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較高者晉級。
3.若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
負總分數之商數較高者晉級
(六)運動員賽前須知:
1.賽前10分鐘,各比賽隊伍請攜帶出賽名單之所有球員的學生證至檢 錄
台完成球員登錄手續,比賽開始前10分鐘至比賽球場集合(以負責人
時間為標準)。
2.每場登錄人數上限為10人
3.每隊之檢錄人員,畢業學長姐不得占全隊人數1/2。
3.若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後未完成登錄手續並出場比賽事宜,逾
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應出賽人數者,沒收該場比賽,該球隊視為棄
權,計分以零分計算。對方則獲得積分2分。
4.請密切注意賽程時間、場地、場次之公佈。
四、細則:
(一)參加比賽球員,如未登錄球員上場比賽或有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
則沒收該場比賽,該球隊視為棄權,計分以零分計算。對方則獲得積分
2分。
(二)球的標準:以系排之用球為準。
(三)犯規結果:
1.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對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
2.發球隊犯規者,則接發球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四)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採落地得分制,球隊贏得一球即得一分,
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則該隊贏得一分並取得發球權。
(五)若球隊經由裁判員警告後仍拒絕出場,則宣布比賽沒收並取消該場比
賽資格,由對隊獲勝,並獲得積分2分。
(六)位置錯誤:
位置錯誤的球隊失掉一分並喪失發球權。
(七)輪轉錯誤:
輪轉錯誤的球隊應判喪失發球權,並由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八)替補:
球員受傷無法繼續上場比賽時,應由該隊另一檢錄球員上場替補。
(九)界外球:
球體全部通過網下垂直面即構成界外球。
(十)不得進行式試圖發球,第一裁判員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8秒鐘
內完成發球。
(十一)攻擊時,若觸球動作乾脆而球迅速離手,沒有推(壓)球或擲球動作
,頂球是合法的行為。
(十二)暫停:
每局每隊各有2次休息暫停,時間各為30秒鐘。
(十三)延誤的判罰:
同一場比賽中同隊任何成員第二次延誤比賽應處以延誤處罰並失一分。
(十四)局間休息:
每局休息兩分鐘。
(十五)男球員
1.可高手發球。
2.三米前不得跳躍扣球攻擊,將球擊過對方(但可三米後跳躍扣殺)
(比賽前雙方可協調,此規則是否成立。),可至前排防守,可攔網。
3.一律視為後排球員(舉球員除外。)。(若(十五.2)之規則成立,此規
則亦同。)
(十六)暫停、球員替補等場上隊長或教練於比賽時逕向第二裁判提出。
(十七)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證。
(十八) 暫停、球員替補等,隊長於比賽時向副審提出。
(十九) 比賽場內男生人數最多4人。(女生至少2人)
對於以上規則若有疑問請推文告知
或聯絡活動負責人 林佳良 0919-00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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