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SS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ilen (OOXX點點點)》之銘言: : GPL限定了作者"獲利能力"??@@ : 智慧財產保護了作者一定程度的穫利能力 : 但也阻礙了其他人依此發展的能力 : 小時候因此而討厭智慧財產權 : 等長大缺錢了......... : 才知道不保護的話=_= : 吃飯都沒錢了還發展軟體給你玩勒???? 昨晚發現了本版 雖然能看懂的內容不到20% 但足以斷定這實在是優版啊!!! 感謝版主的用心與貢獻 針對 milen 的心聲 雖然 Freeware 非個人領域知識 所知有限 還是忍不住想發言一下 從企業使用 freeware觀點來看 運用Freeware有其誘因所在 但對企業來說 增加了選擇的自由是否會陷入GPL侵權行為的疑慮仍是有待克服的問題 從軟體開發者的角度來看 法律上智財權保護為軟體開發者提供了獲利可能性保障 對於能否獲利其本質考驗創作者是否能寫出符合使用者需求之產品 只是有很多業者的收費模式偏離了上述基本獲利模式的原則 企業為了避免被商業軟體予取予求 加上 Freeware對加速開發及降低初期投資成本的效益 不少企業對使用 Freeware 的意願逐步增高 然而GPL授權條款限制軟體開發者 在使用別人源碼改作後 於散佈時必須有釋出源碼之義務 雖然對於散佈之定義仍有待明確釐清 但這樣的授權條款 其實限制了開發者無法利用法律上的智財權保護改作之創作 來形成上述商業授權的獲利模式 也因此對軟體開發者來說 釐清智財權對軟體創作的保護與GPL改作散佈後之開源義務 從中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是需要思考的功課 面對商業授權軟體與 GPL授權軟體 這是一場拳擊賽競爭 只能有一個贏家 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還是這是F1賽車 比engine性能 比底盤操控 比輪胎抓地力 比空氣動力... 最後看誰跑的快 得到不同的積分與市場支持度 我想企業與User應該比較喜歡商業軟體與GPL類似F1賽車的競爭發展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7.9.125 ※ 編輯: jijeng2001 來自: 218.166.220.130 (07/11 17:44)
simata:我喜歡前者..因為這樣才有錢賺..140.116.247.124 07/11
jijeng2001:我的後者是指"不是你死我活"的非零和遊戲 61.64.174.27 07/11
※ 編輯: jijeng2001 來自: 61.64.174.27 (07/11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