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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trijus (天風)》之銘言: : : 在同一個基礎上實現真正的百家爭鳴,才是競爭創新的明證。 : 如果肯多花時間看看 power law 的後端, 相信更能看到百家爭鳴的情況. : 即使是最大宗的 Apache 好了, 也是建立在 http 等協定的基礎上. : Apache Foundation 成百個計劃, 也正是在核心基礎上實現真正的百家爭鳴 -- : 就拿其中一個 SpamAssassin 來說好了, 即是重用了十數種同領域專案的源碼, : 以及上百個 CPAN 專案的源碼, 也由此大幅降低了創新的成本. 這是常態; : 同領域的 amavisd 等專案的發展路徑也都類似 -- 而不是特例. 沒錯,這正是 OSS 最重要也最可以做的利基:建立一個共同發展的平台。 而這樣的平台最佳的形式,是一個允許各類型軟體發展的開發平台。 次佳的形式是平台與平台之上的建構物有清楚的權利切割。於是平台僅是 一個適當的承載物,使得平台的轉換成為可能。 最糟的形式是平台控制了在平台之上的建構物,讓它們無法轉換平台。 GPL 所造成的現象就是這樣的最糟形式,卻刻意掩飾這樣的問題而利用 華美的宣傳和道德訴求,爭奪軟體開發人才。 誠如 autrijus 先前所說, OSS 所形成的 power law 現象並不能成為 傳統意義上的獨佔,即使它有傳統意義上的獨佔的市場佔有率。 然而 power law 現象仍是危險的, GPL 的形式,就有形成新型態獨佔的 危險,我們必須保有軟體可以在不受 GPL 限制下仍能有效發展的自由, 否則有一天,當 GPL 病毒控制了完整而足夠強大的平台,致使非 GPL 軟體無法與 GPL 軟體競爭,那麼這將是最嚴重的獨佔現象,現今的軟體 產業將會崩潰。 這樣的獨佔才是我所要論及的問題,只是先前一直談不到這裡。 如此的崩潰代價將是難以想像的巨大, OSS 的發展同樣依靠軟體產業的 發達,致使資深軟體開發人才可以在日常工作之餘協助 OSS 發展,甚至 支持 OSS 的專職開發人員的生存。 最好的方式是 OSS 能透過產業體系甚至國家支援,建構產業發展的基礎, 這樣軟體的創新能有強固的基礎保障也能獲得適當的利益,沒有創新的 商業軟體則將面臨 OSS 逐步發展的競爭與挑戰,於是軟體價格也能隨著 時間而快速下降,不致於形成現在這樣,軟體價格不是零就是買不起的 高價的畸形現象。 而 OSS 本身也能得到產業、學術、政府的合作與支持,快速促進發展, 其參與的人員也能受到保障,更不致於許多人做出了豐功偉業,卻什麼 也沒有得到,特別是少數年輕的參與者,甚至到頭來還要回學校靠學歷 以求未來能因此得到工作機會,或是勉強做個自己不喜歡的工作,偷偷 在上班時間繼續參與 OSS 開發,那樣真是悲哀。正常來說,他們應當 早就衣食無虞,可以長期地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才對。 這才是所有的人都共同得益,軟體創新有更好的平台可以發展, OSS 的 工作者受到尊敬與保障,使用者可以享受到低廉價格的軟體,整體社會 更會因為軟體的快速進步而獲益,這也才是填平數位鴻溝之道。 GPL 的存在,相當程度造成了軟體產業與 OSS 的對立,而難有協調的 可能性,像上述的情境,促成的可能性實在是相當低,否則在前些年, 我早就實際推動,甚至還輪不到我來推動呢。 此外,在 OSS 更容易促成 power law 現象的情況下,實則不應總往 應用軟體方向走,這樣將會損害了正常軟體產業發展,使得軟體創新 得不到收益,讓少數 power user 成為最大的 free rider, 加深數位 落差,對於社會整體而言,應當是弊大於利的狀況。 這世界沒有萬靈丹,任何新生事物,無論看起來有多麼美好,都必須 經過與社會協調的過程,沒有妥協餘地、訴諸道德、手段單調、過於 純粹的強力改革運動,正是我先前所說的「開放社會的敵人」,那已 不是接受或不接受的問題而已了。 也因此,「open source is good」這個命題,基本上我認為是在軟體 基礎建構、配合學術研究這兩方面,以及不是 GPL 的狀況下,才得以 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73.29
ykjiang:感覺要開始談『演化』了,『軟體物種』的演化220.132.186.233 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