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ca.csu.edu.tw/OnlineEditer/files/uploads/991-2.pdf
一、本學期就學貸款資料收件截止日:99/8/31(星期二)
二、本學期臺灣銀行自 99/8/1 開始對保。
三、可申貸項目含括:學雜費、團體保險費、實習費、住宿費
(校外住宿者就貸金額最高可貸17,000元,但需檢附租賃契約方可申貸)、
書籍費(最高可貸3,000 元,書籍費為可貸或不貸款項目)、
生活費(每學期最高可貸30,000 元,需檢附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方可辦理)。
四、為辦理就學貸款「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退費撥款作業,
請務必先行確認已繳交學生本人之金融機構 (含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行政大樓二樓
出納組。
五、申貸校外住宿費或書籍費者,溢貸金額退費需至12 月中方可退費至學生個人帳戶,
退費時程較晚,請視個人需求決定是否申貸。
步驟一 登錄臺銀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網址https://sloan.bot.com.tw/)
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完成後列印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一式三份,
再到臺灣銀行任一家分行辦理對保。
步驟二 每一教育階段【二專、二技、四技、研究所、博士班各為一教育階段】
第一次申請同學: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
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一式三份)
■申貸日前3 個月內戶籍謄本2 份
(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1 份交臺灣銀行、1 份給學校承辦,不可用戶口名簿影本替代
■印章、國民身分證(學生本人及保證人)
■註冊繳費單(請勿先行繳費)
步驟三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
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手續:
■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一式三份)
■學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註冊繳費單
步驟四 對保手續完成後,請將下列資料於99/8/31(二)前繳交至活動中心二樓課外活
動組或掛號郵寄至
83347 高雄縣鳥松鄉澄清路840 號課外活動組 收,不受理傳真資料。
■臺灣銀行已蓋章之就學貸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收執聯。
■註冊繳費單(請勿先行繳費)、住宿繳費單
(未住學校宿舍者免附,申貸校外住宿者尚需檢附租賃契約)
■首次申辦或資料有異動者需另檢附申貸日前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若98 年度家庭年收入高於120 萬之同學,請攜帶個人私章、戶口名簿影本,以及就讀
高中職以上之兄弟姊妹已蓋99 學年度第1 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步驟五 由學校彙整申貸資料送財稅中心查核學生98 年度家庭所得,查核家庭所得後所需
負擔利息如下:
■家庭收入所得為114 萬以下之家庭(在學期間申貸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
■家庭收入所得逾114 萬至120 萬以下之家庭(在學期間學生須自負半額利息)。
■家庭收入所得在120 萬以上之家庭,家庭有兩位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方可辦理
貸款(在學期間學生須自負全額利息)。
◎注意事項:
(一)就學貸款若經審查未通過亦或申請後取消就學貸款者,經學校通知日起二週內
請務必完成學雜費補繳,逾期未繳納者視同未註冊。註冊逾規定期限者將以退學論,
攸關同學權益務必謹慎、小心。
(二)如享有學雜費減免、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或公費補助者,貸款金額需先扣除補助
(減免)後之金額(僅能申貸減免後之差額,不能多貸)。
(三)未依期限辦理及就貸資料不齊全者,將不再受理,視同貸款手續不完全無法核貸。
(四)相關就學貸款問題,請詳閱學務處網頁,或電洽07-7310606 轉1121、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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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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