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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自己忍不住打電話去勞保局問了^_^ 提供給各位兼職老師參考! 根據勞保局在五月份新公告的規定: 自98年5月1日起,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 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包括臨時工、工讀生), 各服務單位如均屬僱用5人以上之工廠、 、公司、行號、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勞保強制投保單位, 各雇主均應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勞工不得選擇僅於某一單位參加勞保。 (詳細規定請參考勞保局的網址: http://0rz.tw/iIReb 勞保局的人員回答是: 「在98年五月開始所有的兼職人員, 雇主都要比照"正職人員"來辦理勞保, 若是雇主沒有遵照此規定, 員工可以提供薪資證明、上班工時記錄(打卡單)、、等等, 寫信至勞工局檢舉違規公司」 所以各位兼職老師們~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 歡迎來逛逛唷!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noviak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57.163
chunpiao:請問有罰則嗎?張大眼睛找一個適合的環境比較重要, 07/17 16:19
chunpiao:真要要求勞健保的話,兼職工作會很難找吧! 07/17 16:22
hao5:可考慮把自己的勞健保轉成薪資來作折算 然後到工會加保 07/20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