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nde (amo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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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請老師幫我看一下我的約
時間Wed Feb 18 02:25:26 2009
以下是合約內容,請大家幫幫忙,我真的有點撐不下去
【聘僱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xx文理補習班(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茲就甲方聘僱乙
方為專任教師,雙方達成合意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聘僱乙方自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至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止(計貳年,到馬祖報到工作日期為97.07.23.),擔任甲方英文教師。
第二條 甲乙雙方聘僱受聘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本
契約未規定事項,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簽約時甲方給付乙方簽約金新台幣肆萬伍
仟元整。
第四條 甲方按月給付乙方薪資新台幣肆萬伍仟元整,於次月五日給付
(第一個月薪資由簽約金中折抵)。甲方並提供乙方住宿或相對之租屋津貼新台幣
肆仟元整。
第五條 乙方簽訂本契約接受聘任後,不得任意提前終止契約,如欲中途解約
離職,必須於公立國中小學校寒暑假為之,並於三個月前預先通知甲方,其薪資結
算依規定辦理。
第六條 乙方工作時間:
一、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以內;出勤起迄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為每日下午
2:00~5:30、6:00~10:00,星期六下午2:30~5:30,並以不增加或減少工時的情況下
視課程彈性調整。
二、甲方因季節之關係或換班、準備等之需要,得要求乙方繼續延長其工作
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十小時,其延長之總時數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
時。
第七條 乙方休息與休假:
一、乙方每工作滿六日,甲方應給予一日休息,作為例假。
二、政府機關規定之假日、紀念日,甲方均應給假。
三、甲方給予乙方特別休假,安排在公立國中小學校寒假期間進行,特別休
假天數為前述學校寒假後一日起至寒假前二日止。
四、上項規定之休息休假日,工資均應照給,如甲方因業務之需要請乙方照
常工作時,甲方應依規定在不違法情況下支付乙方加班費或差旅費,或以補假方式
辦理。
第八條 乙方在服務期間內非甲方公務因素,所辦理的事假、病假、婚假、
喪假等,請假期間依工作天數比例扣除薪資。
第九條 甲方按月給付乙方之薪資內已包括乙方的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
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
第十條 為增進師資訓練乙方須依甲方指派進行相關訓練事宜,其費用由甲
方負擔。
第十一條 乙方限制事項與違約賠償:
一、乙方違反第五條應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害,賠償情形如下:
(一)非不可抗力因素遲至九十七年七月廿五日未到職或中途離職且
未預先於三個月前通知甲方,應賠償甲方三個月的薪資。
(二)預先於三個月前通知甲方下,工作未滿一年中途離職,應賠償
甲方二個月的薪資。
(三)預先於三個月前通知甲方下,工作已滿一年且於非寒暑假期間
中途離職,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的薪資。
(四)預先於三個月前通知甲方下,工作已滿一年且於寒暑假中途離
職,應賠償甲方半個月的薪資。
二、應接受甲方課務安排或必要之課業研討,不得藉詞拒絕。
三、除甲方指派之工作,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英文教師職務。
四、在受聘期間或離職後,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任何有關學生資料名冊及甲
方之公務文件資料攜出或拷貝,據為己用。
五、乙方違反上項二~四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甲方得向乙方請求違約金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乙方不得異議。
六、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同一學區(南竿鄉)從事任何授課活動,違者乙方
應賠償甲方違約金新台幣貳拾萬元整,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五個月,期間甲方若發現不適任情事,得隨時解約解聘
\,無須支付解聘費用。乙方試用期滿若遭甲方解聘,甲方應支付乙方一個月薪資
作為遣散費。
第十三條 本契約屆期即行失效,除甲方於本契約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
與乙方另行簽訂新約者外,視為不續聘不續約。甲、乙方另行簽訂契約後,甲方
應另交付聘書予乙方。
第十四條 因履行本聘約所生之訴訟,以甲方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契約經雙方同意,得隨時修訂。本契約書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xx文理補習班
代表人:xxxx
身份證字號:
地址:xxxxxxx
電話:xxxxxxxx
乙方:xxx
身份證字號:xxx
地址:xxx
電話: xxx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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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nspower:第6條不是載明工作時間嗎??感覺資方已經先違約勒 02/18 09:18
推 manspower:建議你可以去勞工局進行了解~ 02/18 09:44
推 geoemia:而且三個月前通知雇主 還要罰半個月薪資 有點超過 02/18 09:45
→ manspower:另外,工作滿一年不到三年,只需一個月前提出<==勞基法 02/18 09:46
推 manspower:第26條規定==>不得預扣薪資 02/18 09:48
→ manspower:所以就算是離職違約金,不可以從最後一個月薪水扣 02/18 09:49
→ manspower:至於違約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可由勞工局進行協調 02/18 09:51
→ amonde:所以,現在應該是要要求解約嗎?我簽的時候,老闆不是他 02/18 21:37
→ amonde:這樣可以代表我是簽給原來的補習班負責人嗎?還是只是妄想 02/18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