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entusboy:理直氣壯 有道理 推一個 01/03 00:32
這份契約的部分條文是否違反勞基法,當然還可以確認
但是在實務上,資方要憑著這份契約告上法院,追求賠償,過程、時間和難度都很高
民事訴訟是很花時間的
在我周遭的朋友裡,沒聽說過有誰拿著契約到法院告自己員工的
沒有人有這份閒工夫
除非那位老師太惡劣,有下列情事,資方才會追著你不放,一定要咬死你
1、你在他對面開補習班
2、你在附近任教
3、你在課堂上或離職後,繼續說補習班壞話,導致學生流失
我建議這位老師,和資方好言協商,以各種不得不辭職的藉口(假的也沒關係)委婉求去
而且留給資方一定的時間找到老師
(以現在的時間點,有點慢了,可能要約定開學前了)
並且答應一定不漏口風,在最後時間妥善照顧學生,做好交接
我覺得一般業者在這種條件下,應該都可以接受了
大家都有台階下,皆大歡喜
除非他硬要凹你,一萬兩萬也好
這種老闆也太不上道了,你就不要理他了,讓他去告,看他要告到民國幾年
就算最後告贏了,也是只賠這一兩萬,有什麼了不起?
得饒人處且饒人
離職者做好本分,留下空間,避免傷害,盡力做好學生交接,以後和資方還有合作的機會
業者應該自我檢討,為何不能留下人才?
只在契約上刁難老師,這氣度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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