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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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法律] 著作權法知多少
時間Sun Nov 30 20:03:34 2008
單獨就法律來討論,
雖然老實說,
補教老師沒辦法用這些法條,
因為補教老師就是營利的教學,
完全受著作權法規範與限制。
※ 引述《melances (米蘭)》之銘言:
: 老話一句 法律是用來保護 懂法律的人的(壞人><~)
: 常常看見有些補教老師會有疑問 使用題庫光碟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
:
: 1. 著作權法第三條之三、著作權 :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 2. 著作權法第三條之12、散布 :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
: 公眾交易或流通。
: 3. 著作權法第三條之15、公開發表: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
: 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 簡單的來說 如果題目是廠商請人會自己研發的
: 只要你散佈了 就是侵犯著作權法 沒有是否營利的問題
: 所以版上老師常會有誤解說 我沒有營利的話就沒有問題
: 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
這種想法在許多情況下是正確的。
著作權法 第 44 條 ~ 第 66 條 (該法第四款部分),
就在說明許多情況下,
你非營利,
你可以重製或用其他方式利用他人的著作,
不違反該法。
例如:
第 46 條 - 各級學校教師為了在學校授課需要的重製,
在合理範圍內。
第 51 條 - 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之使用。
第 52 條 - 正當目的之 "引用"。
第 53 條 - 為視聽障礙者所做的重製。
簡單地說,
非營利,
或者為了公益、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等,
可以使用他人的著作。
其原因可以了解,
如果學校教育為了教學而無法使用著作,
對於學術發展,整體國力都會有影響。
只是這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因為我們是補習班老師,
教學為了營利,
沒辦法主張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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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ngbow2 來自: 218.161.35.124 (11/30 20:04)
→ ventusboy:有老師可以講清楚一點嘛?滿想進一不了解的 11/30 22:29
→ ventusboy:曾經去應徵一家補習班的時候 那個班主任提醒我說 11/30 22:29
→ ventusboy:要我把題目上的人物名稱、數據、選項順序等等 都換過 11/30 22:30
→ ventusboy:那像這樣就不算抄襲了嗎?y 11/30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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