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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正式版規 7.0 版相異者, 乃: (1)明定尊重值日生之規定並有罰則。 (2) 納入新徵人文管理規則並調整版規次序。 (3) 改變若干條之處罰範圍。 (4) 明定輕微違反版規版主可從輕處分之規定於13條. 請各位老師查照. ---------------------------------------------- 正式版規 8.0: (一)徵人文管理規則 1-1 徵人文,限與補教業相關之工作, 且每人每天限PO乙篇, 若相同補習班, 不同ID亦不得重複張貼。 違者,刪文。 1-2 補習班不得以推文方式徵人。 違者水桶 7 天。 並通知原 PO 修改推文, 或刪文1-3 (1)徵人文已發表逾 24 小時, 且由板主/小幫手收入精華區首頁後刪除. (2)版主於置底文中整理近期之徵人文. (3)置底文中之整理,不會有文章全文,僅有摘要, 徵人文全文在精華區. (4)置底公告中標明下列幾項: (A)日期 (B)原po 之 ID (C)徵人職務 (D)徵人地區(寫縣市) (E)薪水 (至少寫出範圍) (E)於精華區之位置 (5)徵人文中未詳細寫出前項之(1)~(5)點者, 直接刪除不列入整理. (6)一文多po,同間補習班同日多po,或洗版者, 第一次水桶一月, 第二次水桶三月, 第三次永久水桶. (二)推文管理規則 2-1 日誌文不限主題,隨意推文(但不可觸犯犯版規 4 )。 一般文:禁止同時 無關乎原PO 無關乎文章主題 的討論。 2-2 罰則: (1)有聊天嫌疑,由 版主或 值日生 在推文中提醒。 (2)同一日第三犯,水桶一個月。 (三)教師日誌管理規則 3-1 由版主發文, 或由版主指定之人員發文, 其餘老師不可以此文類發文。 違者刪除。 3-2 禁止回文。 違者刪除。 3-3 禁止無意義的連續推文, 尤其是推文娃娃。 違者刪除推文, 並水桶 7 天3-4 若有推文吵架之情事, 版主可該日誌刪除, 該日沒收日誌討輪。 (四)一般規定 4. 文章內文應為三行以上, 20字以上, 且為有意義之文章違者,刪文。 5. 禁止謾罵(推)文、抹黑(推)文、色情(推)文、人身攻擊(推)文。 違者,刪文劣退, 並水桶三月。 6. 未達第 5 條之程度, 但在文章內或推文中, 語帶酸味引起版友不悅, 或批評其他版上老師的專業, 版主可依情形之輕重, 處以 警告 ~ 水桶 7 天 之處分。 7. 洗版、鬧版。 刪文,劣退,水桶終身。 並向上陳報。 8. 推文洗版。 水桶 7 天。 9. 不歡迎無關於補習班老師、補教業或教學相關之主題之推文或文章。 (EX.政治文) 亦不歡迎徵家教(師/生)之(推)文. 違者,文章刪文,嚴重者水桶 一個月。 以推文犯之,水桶 7 天, 並通知原PO刪去推文或版主依情況刪去文章重發。 10. 值日生可於本版協助版主控管版務, 建議版主作適當處分, 並由版主決定之。 僅因值日生非版主而抗拒建議甚至口吻不當者, 警告 1 次~ 水桶 1個月。 11. 禁止注音文,但描述學生或老師或主任說話語氣者不在此限。 違者,刪文。 12. 除版主外,禁止使用 公告 違者,刪文,水桶 15 天。 13. 違反版規相當輕微者, 版主可視情節依本條從輕處分, 甚或僅警告一次或僅代為更改文章名亦可。 (五)施行辦法 14. 本版規 經另一版主推文附議後生效, 未生效前, 適用正式版規 7.0.(可於精華區公告區找尋適用)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218.161.37.113 (06/30 06:44)
BOYISH:附議 06/30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