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ndai:好棒喔!! 原來有這樣的含義阿 10/01 12:11
※ 引述《igyeol (igyeol)》之銘言:
: 有些文理補習班前面會冠上"短期"二字
: 請問在法規上有什麼不同嗎?
: 又
: 補習班要立案的話
: 是不是在普通住家一樓設立
: 比在商用大樓裡面容易審核通過啊?
就我的理解,所謂的補習班是屬於「社會教育」的一環
台灣終戰後最早的補習班,是政府開的「民眾補習班」
http://0rz.tw/yrPlk
這種補習班是有所謂的「授業期」,大多為三個月到六個月都有
所以之後又稱為補習學校,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認知的「補校」
依照是否為國民教育的範疇,又分為國民補校與進修補校
而短期補習班,就是指與補救教育不同,並不是在頒發學歷證明
而是在輔助民眾自我進修
當然,在我國補習教育法有更進一步的區分
http://0rz.tw/0644A
補習教育法
第 一 條
補習教育,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增進生產能力,培養
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中央為教育部;省(市)為省(市)教育廳(局);縣(
市)為縣(市)政府。
第 三 條
補習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補習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
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補習教育;
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
第 四 條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之。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分
初、高級二部,初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業限為六個月至一年;高級部相當於國
民小學後三年,修業年限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相當於國民中學,修業
年限不得少於三年。
第 五 條
進修補習教育,由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依需要附設進修補習學校實施之。進修補習學校分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專科進修補習學校、大學進修補習學校三級。各級進修補
習學校,各相當於同性質之學校,其修業年限均不得少於同性質、同等級之學校。
第 六 條
短期補習教育,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二類;修
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
以下請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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