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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好像太泛道德感了 把學生帶走另起爐灶 乍聽之下過河拆橋 但是話說回來這不正是自由經濟的象徵 班主任留不住學生而學生卻被任課老師或是導師帶走 那這位班主任應該感到羞愧吧 遑論提起訴訟 此舉於法無據 就算有簽約不能在同區任教開業 請各位想想 這合約合理嗎 不合理的合約等同無效 第二點 若是把學生帶去新的補習班 有人擔心新的班主任會對此老師有所戒心 如果我是班主任我就不會 相反地我還會重用他 他有魅力能力把學生帶來 或許有一天他也會把我ㄉ學生帶走 但是只要我待他不薄 想必他也會為我盡一份心力吧 而不會做出這種過河拆橋的事 兵不厭詐 我想不只是適用於戰場 放諸四海皆準 至少職場上這道理還是有很多成功者為其背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15.135
longbow2:合約沒有問題. 我國民法一向尊重私法自治、契約自由 10/03 08:34
longbow2:另外相關的例如"競業禁止"的規定,也都行之有年 10/03 08:35
andrew701019:"不合理的合約等同無效"~~這句話應該是指勞動契約 10/03 08:53
andrew701019:違反勞基法的時候吧。。如果是勞基法以外私訂的契約 10/03 08:54
andrew701019:應該還是有效的吧。。 10/03 08:54
chunpiao:D大,你怎知原班主任對他不好? 10/03 09:36
chunpiao:我覺得這是個人價值觀的問題,跟老闆好不好關係沒那麼密切 10/03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