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婦女」是指六十五歲以下之婦女,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
支出一點五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
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
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3)家庭暴力受害。
請問:這是屬於下列何種的社會福利?
(A)社會保險 (B)社會救助 (C)福利服務 (D)社會住宅
想法:答案給的是 C,但是如果以社會救助的定義(政府運用其力量,維持最基本的
生活水準,屬於緊急、短暫的措施)而言,是否可以選 B ?煩請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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