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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教錯, 我覺得也有點太過, 因為這只是一個約定成俗的寫法。 6*4 在台灣的用語上, 把前面那個數 6 ,稱為 被乘數, 後面的個數 4 ,稱為 乘數。 名稱上用不一樣, 我們可以從它的名稱上發現一些端倪。 乘法是連加法的速算, 某一個東西連續加了N次, 其答案是原本那個東西的N倍。 是誰的N倍? 我們拿倍數的概念掛在誰身上? 那個被掛上倍數概念的東西, 是被乘數。 把乘法當成殺人的動作, 某人被殺人的動作殺了 4 次, 他是殺人動作的 被害者, 這個被就是這個意思, 只是把殺人動作改成乘法, 被害者就變成了被乘數。 因此, 要講一個帳篷住六個人,四個帳篷住幾個人? 問有幾個人? 當我們數人數: 6 + 6 + 6 + 6 6 被用加法連加了四次, 我們用乘法倍數的概念來殺他, 6 是乘法發明的被害者, 如果沒有乘法它乖乖的用加的就好了, 因此他就是被乘數, 被乘數就是相乘時前面那個數。 因此得到 6 * 4 不過, 這是一個約定成俗的概念, 包含了被乘數的用語、乘法概念習慣, 都是用台灣人(華人)的習慣。 大概用兩個說法可以反駁以上我說的這長篇大論。 (1) 美國人不是這樣, 美國人的數學寫法跟我們相反。 他一定寫 4 * 6 (2) 乘法有交換律。 律 之所以稱為 律, 就是法則定理的意思, 6 * 4 就是等於 4 * 6 這是乘法上的定理。 你不能拿一些你們約定成俗的假東西來擊毀它。 因此記得我第一次被國小安親老師問倒, 就是因為我說兩者都可以, 國小老師不明就裡, 就說我是一個不專業的數學老師。 呵呵, 我只好承認我本來就不專業。 在我教授中學數學的立場來看, 我對上面約定成俗的東西又愛又恨。 恨甚麼? 恨這個東西阻礙了 交換律、結合律 概念的衍伸。 基本算數就是要算得快, 國一數學: 5 * 7 * 2 為了算得快我就給他 5 * 2 * 7 = 10 * 7 = 70 誰管他被乘數乘數的順序。 甚至我們計算 24 * 25 時 我們還會把 24 改寫成 6 * 4 24 * 25 = 6 * 4 * 25 = 6 * 100 =600 順序是甚麼才不管, 重點在運算的正確與速度, 尤其這個答案也是可以解釋的, 並不鬼扯。 那愛呢?愛什麼? 愛在指數的用法。 乘法是加法的速算, 指數是連乘法的速記, 6*6*6*6*6*6*6 = 6^7 ---6的7次方 是 6 被連乘7次, 你不能寫成 7 連乘 6 次, 也就是不能寫 7^6 因為是 6 , 他這個被害者, 他被連乘 7 次了。 你說順序沒有意義, 那麼在教一開始的指數時你就要獨立出來, 自己用一套說詞來解釋這個。 但如果你說國小數學老師教得有理, 教得棒教得好! 那麼你就可以用這個說法直接套在指數寫法上。 (被的概念) 教書的人就知道, 拿孩子以前就認同的概念來連結新的概念, 孩子學得就會比較快。 所以我覺得我真的是又愛又恨國小數學老師的龜毛。 講了一大堆, 我只是覺得, 大家不要動輒說別人教錯吧! 也許是我們自己想得不夠多, 也或許那個老師是留美的! 或許他有一套國際觀的想法教學, 多認同, 多理解, 多體諒, 我們都可以更好。 ※ 引述《GREENSKY1229 (小林)》之銘言: : ※ 引述《ena (伊娜)》之銘言: : : 雖然我帶的是高年級,但中年級的老師會來問我數學問題 : : 可是有題很困擾我們兩個 : : 題目如下 : : 24位小朋友去露營,共住了6個帳篷,請問一個帳篷住幾個小朋友? : : (請用乘法的算式填充題寫出來) : : 我一直以為是要寫 : : ( )*6=24 : : 然後就可以推出( )=4 : : 但學校老師堅持一定要寫6*( )=24 : : 否則就算小朋友錯 : : 我之前在學數學教材敎法時,教授有說其實兩者是可以的,有解釋了。 : : 但希望在我們教小朋友時,還是先以被乘數的單位和積的單位先一樣來教。 : : 看到小朋友整頁的習作因此而被打了一個大X, : : 我和同事都很沮喪。 : : 小三接著要上除法了,我很怕教錯,這種題目到底要怎麼寫出正確的算式填充題啊? : 這個問題我的姪女也有遇到過, : 不過那是二年級的時候, : 如果是上面的題目的話, : 我也是跟他說因為要問幾個人, : 所以應該是要寫( )X6=24, : 不過我發現學校的老師居然教他們要這樣子寫: : 6個X( )人=24人 : 我當下看了很傻眼, : 因為在乘法的基本觀念裡, : 應該是把基準數放在被乘數的位置裡,而倍數應該是放在乘數裡的, : 又或著是說看問什麼單位就放什麼到被乘數裡, : 所以再怎麼放也不會寫成老師教的寫法, : 我就決定要跟老師溝通, : 但是老師卻覺得已經寫了單位了, : 所以應該是不會讓小孩子搞錯, : 但是我的立意是在於乘法的觀念,所以應該是寫( )X6=24, : 況且課本裡相同的題目也沒有照老師的寫法寫, : 所以我還是跟老師說了,請他跟學生說明一下, : 最好還是要寫( )X6=24, : 不過,我最後還是發現老師沒有改過來, : ……, : 難道老師就不願意改嗎? : 最後我只好跟我的姪女說應該是照我的寫法比較正確的啦, : 但是……考試時還是要照老師的寫法…… : 多麼慘的回答丫!!! : 題外話: : 我後來才知道老師是在教英文的老師, : 所以……, : 用來教數學當然囉……,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6.134
smallnei:哇~~~~好像繞口令 我頭暈了~ 12/01 23:21
cutebeauty:+1 12/01 23:35
mei870917:我也頭暈了,哈哈 12/01 23:46
gizi:用殺人來比喻好妙喔 12/02 00:41
coco100:PUSH 12/02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