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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光。 唉,我最近也有類似的經驗。 原本面試談的條件與實際去工作的狀況有落差。 面試談的是周一到五下午三點到晚上十一點, 報到當天變中午十二點到晚上十一點, 第三天再跟我說周六日要配合加班。 我知道補教業沒有周休二日這回事, 我也知道新人真的要苦幹實幹,吃苦當吃補, 我只是不服為什麼不一開始就把條件講明。 當初說不簽約的說法是「我們不玩這一套,我們褔利夠好,不用簽約員工也不會走。」 我現在才赫然發現如果把一切都寫在合約上, 大概沒幾個人會簽下去吧。 所以我就打電話去, 委婉地把我的立場講明。 我說,當初是因為時間能配合所以才認為自己能勝任這份工作。 但現在我發現調班加班好像是難免的, 而這一切當初在面試時一概未告知。 我對於工作以外的時間另有規劃,實在很難長期配合。 為了雙方利益著想,是不是就先終止我們的合作關係對雙方都好? 主任聽了我的說詞後也就同意我離職。 我個人覺得,其實關係是建立在雙方互惠上, 一旦對方先打破這個平衡, 你也可以維護你的權利,用「這樣下去對我們都會有不好的影響」角度去說服對方。 態度一定要委婉但要堅定立場, 如果你確信你是有理的話啦。 唉,不過希望我的說話技巧能用在教書上而不是協調離職上面啦.. 祝你我好運,下一份工作會更好,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38.56
lightman001:另外我還滿想知道勞健保居然可以從薪水裡扣..這... 07/04 01:26
Rieslingan:勞健保本來就是從薪水裡扣啊,勞工負擔二成,雇主七成, 07/06 20:50
Rieslingan:政府負擔一成 07/06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