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bird (vv)
看板CS_TEACHER
標題Re: [心情] 當老師的,除了法律應該想想自己的責任
時間Wed Oct 13 00:26:55 2010
ok, 既然原 po 的板友說他不是在攻擊老師, 卻又礙於人情事故, 不能說清楚,
那麼我們就只好自己把情境講清楚, 然再回應
1. 老闆完全沒問題, 但是老師因故, 臨時要提離職, 沒法子呆到學期末
當老闆求他至少留到月考後, 但是老師說勞基法的規定, 他可以不用留到月考後
那麼, 我會覺得這個老師有問題,
因為就如原 po 的板友所說, 都沒考慮到無辜的孩子
2. 老闆待人沒問題, 只是老師提離職, 老闆始終不讓走
(例如學期前就提說要走人, 老闆卻不願意放人走, 也不再請人)
所以最後老師只好提勞基法的規定, 要求走人
我覺得, 老闆有問題, 老師也有問題
老師的問題是, 一開始看到老闆沒有放人的打算, 而自己非走不可
就該早點提勞基法走人, 而不是等到學期中才說要走人
3. 老闆很糟糕, (可能是不尊重老師, 苛扣薪水, 任意加重工作)
老師受不了, 所以只好提勞基法走人
我覺得, 這是老闆的問題, 不能怪老師不管孩子
而我一開始的設定, 不好意思, 是第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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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96.127
推 OD1109:90%的老師看到文章第一反應是第三種125.230.161.135 10/13 00:28
→ OD1109:90%的老闆看到文章第一反應是第一種125.230.161.135 10/13 00:28
→ OD1109:立場不同而已....125.230.161.135 10/13 00:28
→ vvbird:是的, 所以我只好全列出來 123.204.96.127 10/13 00:34
推 tryerror:應該說 老闆不會覺得自己待員工不好 218.164.160.84 10/13 00:34
→ vvbird:目前看原 po 板友的反應, 應該指的是第一種 123.204.96.127 10/13 00:34
→ tryerror:當然老闆都會覺得是第一種 218.164.160.84 10/13 00:34
→ vvbird:tryerror:這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123.204.96.127 10/13 00:34
→ vvbird:混在一起, 就會很難討論 123.204.96.127 10/13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