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anc:現在節目都做成這樣...該考慮收了 05/02 17:59
快樂星期天 洗劫大學?
新闢「校園歌喉戰」 要求簽百萬違約金合約 製作人說已改為僅適用冠軍參賽者
※記者 蔡佩吟/台北報導
華視「快樂星期天」節目因應暑假到來,開闢「校園歌喉戰」單元,將藝人的殘酷
舞台「藝能歌喉戰」,也搬進大專院校校園,最近即有學校抗議製作單位,指他們
要求簽下不合理的100 萬違約金賠償合約書。
「快樂星期天」節目製作人黃淑宜表示:「這種做法是對節目的保障,現在該合約
已調整僅適用冠軍參賽者。」
經本報獨家取得製作單位要求學校簽署的同意書,內容被質疑不合理的部分有,第
2 條,參賽學生必須遵守節目錄影時間,若因故未到者,必須由承辦學校、社團和
學生本人,負責賠償節目一切損失。第4 條,參加本節目錄影前,如有與第三人(
包括經紀公司等人)簽立經紀或演藝之一切相關合約時,應誠實告知製作單位,並
向學生取得書面之同意文書後,始可參加本節目之錄影,學生如有未誠實告知者,
要負責賠償所受之一切損失。第5 條,參賽學生參加節目後一年內,製作單位享有
演戲、主持、歌唱、廣告、代言等一切表演工作之經紀合約之優先簽約權力,如有
違反本條約定者,參賽學生同意賠償新台幣100 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最後要承
辦學校和社團以及參賽者三方同意簽名。
一所大學不平的表示,學生自動報名參加錄影,是出自個人意願,學校只是提供場
地使用,還得幫忙找學生當主持和工作人員,犧牲學生的上課時間,如果發生學生
不錄情形,還要由校方賠償損失,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當記者求證曾參與錄影的桃園銘傳大學,該校課外組表示,事先的確有拿到這份合
約書,看過內容後覺得不妥,後來與製作單位溝通,調整合約內容,最後作法是由
第一名的參賽者,直接與製作單位簽約,學校與社團不予過問。
製作人黃淑宜則回應表示,當初擬定合約是保障節目,在每集都必須花將近50萬的
硬體成本下,加上曾有被學生放鴿子的不好經驗,才會請教律師擬定該合約書,並
沒有硬性要求學校簽約,甚至還有為圓星夢的熱情學生,主動要求簽該合約。黃淑
宜表示,現在該合約也已調整為僅適用第一名的參賽學生,希望校方能理性以待。
【 2006/05/02 聯合報/D1版/影視體育Stars 】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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