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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os9520 (讀讀讀)》之銘言: : 我就想問 這版現在這樣能過關? : 從零開始打造版規 : 明明討論內容跟西洽會有8成雷同 : 能沿用的不沿用 : 一件一件討論判例 然後標準還亂七八糟 : 這樣意義在哪? : 大家對西洽不滿的又不是版規 : 而且初衷到底是什麼? : 如果只是要發廢文的地方 : 那西洽本來就可以發 : 拉出來是要幹嘛 : 我提議兩點啦 : 1.西洽版規能抄的抄一抄啦 : 2.噓到XX的版主自己主動自由心證啦 引起大家不滿的就桶了啦 公告寫違反刑法我都笑了 版主現在比檢察官還專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44.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BOO/M.1472099764.A.270.html
uu26793: 「政見同上」08/25 12:37
so? 政見不錯啊 ※ 編輯: wiredo (223.137.244.166), 08/25/2016 12:38:39
AceChen21: 的確應該是不至於到違反刑法辣 用板規規定就好了08/25 12:38
s310213: 人家還附大法官解釋,超潮的08/25 12:44
真的 比法律系專業還厲害 ※ 編輯: wiredo (223.137.244.166), 08/25/2016 12:46:33
achero: 仔細想,著作權不是不是刑法,所以這邊可以討論盜版物囉08/25 12:46
K2135356: 現在板規是寫中華民國法律啦08/25 12:47
既然是中華民國法律 那你知道毀謗是告訴乃論? 而且檢舉人是否是被毀謗對象? 真的滿不知道你在幹嘛的 有種死神管版法 怎樣比較潮就怎樣管 ※ 編輯: wiredo (223.137.244.166), 08/25/2016 12:50:22
achero: 那就是不能貼同人,cos以及一切未授權的動漫物了,幫QQ08/25 12:50
※ 編輯: wiredo (223.137.244.166), 08/25/2016 12:51:40
mikeneko: 很簡單啊,想強暴想殺哪個創作人物隨便你,心愛肉便器 08/25 14:54
mikeneko: 就不要沒事延伸到聲優、作者、COSER、版友等真實人物 08/25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