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板旨:
提供板友自由發表ACGN(與板主認定或板友投票認定之其他形式創作)相關之想法、態度、
經驗、情感等,並提供板友能藉由ACGN以其所希望之形式(如發文、推噓文等)相互交流。
貳、立場態度:
只要在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批踢踢實業坊站方之站規
與西布板板規之規範下,本板不會干預板友以任何形式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力。
參、看板使用認定:
01.分身帳號視為同位使用者或板友,本板非常講究個人行為之責任,
如有處罰中以分身帳號違規或利用分身帳號影響公正者會送帳號部判定,
帳號部判定前暫時視為不同使用者,經確認為同位使用者時,
其所有帳號處理紀錄(水桶、警告)相加並另外水桶30天與警告1次。
02.發文之ACGN點應能令人直接聯想到該作品與該文討論目的上,不接受補個點等之說法。
肆、違反規定之處置:
01.板友要自負言論之責任與注意自身安全,踩到現實法規跟站規,本板不負任何責任,
板主依板規可視判定公告勸導或直接公告處理,同位使用者最多勸導3次,
若在板主公告詢問48小時內或後該使用者上站時間2小時內無回應或不配合,
則視為違規處理,如因不可預期或無法避免之事無法回覆,可告知板主緣由。
處理方式:刪除違規內容,水桶1天、7天、30天,警告(累計3次永桶)。
警告的給予須由西布所有板主皆同意,給予板主的警告除外。
02.討論串第一篇文章要有ACGN點,回覆不用ACGN點,但需有關聯與非灌水之20字。
初犯公告勸導後視判定處理,違者公告刪除並水桶1天、7天、30天。
03.一日發文數超過7篇(不含回覆),轉錄文章計至發文額度。
初犯公告勸導後視判定處理,違者公告刪除並水桶7天、30天。
04.轉錄之文章需原文作者同意許可,未取得許可者,板主得公告刪除。
需原文作者檢舉,違者公告刪除並水桶7天、30天。
05.從最新篇算起20篇內超過7篇(不含回覆)或1小時內超過5篇(含回覆)。
初犯公告勸導後視判定處理,違者公告刪除並水桶7天、30天。
自刪之文章仍受洗文規定所限制,短時間連續發刪仍依此規處理。
06.不得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修改或刪除其推、噓與加註(→),轉錄僅能全刪除或不動。
需原文作者或原推文者檢舉,違者水桶7天、30天。
判定違規之推文可由原文作者刪除不受此條影響,操作失誤完整復原可撤免。
07.勿在標題過度透露新番新刊7天內之雷,
初犯公告勸導後視判定處理,違者公告更改並水桶1天、7天、30天。
08.經板主主觀認定過度獵奇、性相關之影片、圖片與描述者,
可公告勸導後視判定處理,違者公告刪除並水桶1天、7天、30天。
09.經板主主觀認定明顯影響其他使用者權益或不符本板板旨者,
可公告勸導後視判定處理,違者公告刪除並水桶1天、7天、30天,或並給予警告。
10.經板主主觀認定明顯有鬧板疑慮或影響版面之推文,
可公告勸導後視判定處理,違者公告刪除並水桶1天、7天、30天,或並給予警告。
伍、使用者推噓評判規則:
板主可依使用者對該篇文之有意義推、噓評價對此文做出褒獎或懲罰。
01.有意義推噓之內容由板主主觀認定,需對文章本身有正面或負面的看法。
02.視看板人氣與文章狀況,板主可即時調整有意義推文達標的標準。
03.一般文章達推數
10時M文或噓數
X1S文標記處理,事後未達可移除標記。
04.達標後褒獎的處理一般是獎勵P幣或撤免之前的警告記錄(同位使用者最多撤免1次)。
05.達標後處罰的處理一般是水桶1天或水桶7天並被當成置底閒聊區7天。
06.[欠噓]與一般文章標準相反,且1天只能1篇,違者水桶1天。
以上規則依正式之記名公投
#1O0bBYc7 (C_BOO) 投票結果決定之看板規則,
如日後新任板主想移除此規則,須依正式之記名公投決定。
陸、對西布板本身之討論:
01.板友對西布板之板務意見,可以[板務]標籤發表於西布板面上,不受ACGN點之規範。
02.如明顯無意義或不相干之板務文章,板主得不公告逕行刪除。
柒、板主之權力與義務:
01.西布板板主應保障板友自由表意之權益,維護西布板之續存。
02.西布板板主應盡快處理檢舉與回覆板務建議,但本板採不告不理原則,
未收到檢舉板主得不處理,違規檢舉之追訴期為7天,
如因帳號部多重ID判定程序拖延,視判定可延長時間或!文處理。
03.對於板主無正當理由不回應處理檢舉或建議者,可視為板主失職,應予以警告。
此警告可等同卡漫群組小組級以上效力或等同本板處罰的警告效力。
04.本板板主任期一般以半年為主,可視實際情況需求改變,但需與板友們有所共識。
05.特殊情況時,板主有訂定特殊規定的權力,但需與其他板主還有板友們有所共識。
06.文章外標題如無分類[標籤]或系統無法串聯,板主有權在不影響原含意下修改。
捌、活動:
活動如由板友自行發起,板主得視情況予以協助。
玖、宣傳文:
01.符合ACGN相關內容或其他經板主認可類型之宣傳文,
應私信或於置底板主服務臺提出申請,取得板主許可後始得宣傳。
02.未取得申請逕行發文者,板主應公告予以警告,並詢問其刪除之意願。
03.若該名板友願意刪除,則請該板友於同意後10分鐘內修正完畢。
04.若該名板友其不願刪除,板主應公告該名板友拒絕配合之證據,並將其文章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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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p1877 (36.228.191.211), 10/18/2017 12:18:36
→ K2135356: 附議 10/1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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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atmycock: 新增康寶版規好不好 10/18 13:34
噓 cloud654: 我反對 10/18 14:11
噓 KiniroMosaic: ? 10/18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