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dmanhand:你講的部分在that's it裡有啊XD 08/17 21:21
推 mariandtmac:我相信大部分的人創作都是為了讓人看見 08/17 21:21
推 watanabekun:離個題問一下,g桑為什麼每次都要全文引用.... 08/17 21:23
※ 編輯: g6m3kimo 來自: 124.12.10.218 (08/17 21:26)
推 f21490310:好回應 XD 08/17 21:26
推 watanabekun:讀者是創作者的一個滿足感來源吧,有人看當然重要啊.. 08/17 21:28
→ PsycoZero:我想對一個當年中二病發作的人來說,知不知音不重要... 08/17 21:29
→ PsycoZero:(默 08/17 21:29
推 nobitakun:或許這種滿足感的來源差異 就是天才和凡人的區別吧 (?) 08/17 21:29
→ watanabekun:就是有人會把漠視解讀成否定,縱使不完全是,這沒辦法 08/17 21:30
推 watanabekun:我還是覺得這是在強辯,真的能在創作這動作中天人合一 08/17 21:33
→ watanabekun:那就不用去找觀眾了。創作者的身分是被觀眾真正賦予的 08/17 21:33
我看有些人似乎不懂我的意思
(禁語)壺在畫同人本的時候,會知道有多少人想看嗎?
她畫的內容 觀眾的成分大 還是自己的想法大?
讀者和作者是對等的,沒有任何一方需要為對方負責.
在創作完一個東西之後,讀者對作者的影響只有下列.
"阿 X的 都沒人看,下次不畫了."
"好多人看喔,下次多畫些吧."
或著是
"X的,我被腰斬了"
這樣
※ 編輯: g6m3kimo 來自: 124.12.10.218 (08/17 21:40)
推 acidrain:有些自爽作也是作品啊,觀眾就是自己,難道就不是作品? 08/17 21:35
→ acidrain:w大的解釋非常的偏向大賣商業作的觀點 08/17 21:35
→ watanabekun:從來不亮出作品的人,自稱作家只會是個笑話。 08/17 21:37
→ watanabekun:還有麻煩不要臆測我的觀點,商業作什麼的... 不是啊。 08/17 21:38
推 f21490310:但是這也並非從來不亮出作品... 08/17 21:38
→ j094097:...請定義亮出 08/17 21:38
推 acidrain:為什麼創作個作品就等於自稱作家了... 08/17 21:39
→ acidrain:我隨手寫個小詩,我得到滿足了,我創作了但我沒自稱作家 08/17 21:39
沒有人提作家,提的是創作的權利.
→ watanabekun:上面作家改成創作者,筆誤。 08/17 21:39
推 bigchoir:有些人光吃飯就很辛苦了,每個人狀況不同,不是每個人都 08/17 21:40
推 waterfrog302:這是這個月第幾次章魚洗版啦? 08/17 21:40
※ 編輯: g6m3kimo 來自: 124.12.10.218 (08/17 21:47)
→ bigchoir:有時間跟環境可以創作的。 08/17 21:41
推 acidrain:那又要定義創作是什麼了 08/17 21:41
推 watanabekun:定義什麼什麼的好麻煩,一串下來我也有點累了... 08/17 21:42
→ acidrain:觀點不同而已,w大認為不是創作的東西我認為是創作 08/17 21:42
→ watanabekun:總之,如果把觀眾數固定在0(不把作品給自己以外的人看 08/17 21:43
→ watanabekun:我認為那就不是創作,因為對作品的外部觀測不存在啊 08/17 21:43
→ acidrain:(搬出綠豆糕)觀點無法達到共識就算了,每人都有不同見解 08/17 21:43
→ acidrain:那就是觀點不同了,無法達到共識很遺憾 08/17 21:44
→ watanabekun:耽誤a桑的時間來跟我一起跑定義迴圈真是不好意思..orz 08/17 21:44
推 sunny1991225:有個從來沒亮出作品最後卻拿到諾貝爾獎的例子 08/17 21:45
→ sunny1991225:─高行健 08/17 21:45
→ sunny1991225:應該說他那本拿到諾貝爾獎的作品直到得獎前都幾乎沒 08/17 21:45
→ sunny1991225:人看過,純粹是他個人心靜時寫下來沒發表的東西 08/17 21:46
→ sunny1991225:所以我覺得這種討論到頭來還是只能用綠豆糕作結 08/17 21:46
→ sunny1991225:因為正反都有實例... 08/17 21:47
推 j094097:互相互相吧... 08/17 21:47
→ sunny1991225:互相互相沒錯,你說是也可以,不是也可以 08/17 21:48
推 watanabekun:還是發表了才會被看見啊,我把發表定義得很硬 08/17 21:48
我想提的不是發表耶...是人氣的定位
推 f21490310:又是綠豆糕阿...也對 08/17 21:48
※ 編輯: g6m3kimo 來自: 124.12.10.218 (08/17 21:49)
推 whatzzz:我覺得用閒暇時間創作 還能搞出名堂 那才叫天才... 08/17 21:49
→ watanabekun:諾貝爾獎的東西雖然是普遍的好,但同樣好的東西未必能 08/17 21:49
→ watanabekun:得獎,癥結在於沒有能讓評審看得上眼的歐語譯本 08/17 21:50
→ sunny1991225:其實W大的說法是正確的,只是解答應該不只一種啦_A_ 08/17 21:50
→ watanabekun:這是之前聽我翻譯老師說的,所以... 也是聽聽就好吧。 08/17 21:50
→ sunny1991225:不,這個我也認為是正確的 08/17 21:51
→ watanabekun:嗯,我個人也認為合理,但不好拿這個去說服其他人 XD" 08/17 21:51
→ watanabekun:(聽起來畢竟有點像落選方/其支持者的遠吠啊....) 08/17 21:52
→ sunny1991225:高行健那本靈山最後就是由諾貝爾評委會的馬悅然翻成 08/17 21:52
推 ssarc:很重要嗎? 廢話!! 不然他幹啥畫出這三部曲? 08/17 21:52
→ sunny1991225:瑞典文的 08/17 21:52
→ sunny1991225:不過高行漸以前的沈從文就沒這麼幸運 08/17 21:53
→ sunny1991225:他的東西是已經被端上評審台,但等到確認名單後才發 08/17 21:53
→ sunny1991225:現沈從文早就在貧病交加中過世了... 08/17 21:53
→ sunny1991225:所以真的多少和運氣有關 08/17 21:54
推 watanabekun:想得諾貝爾獎命真的也要夠硬,這倒不是開玩笑 08/17 21:54
→ sunny1991225:巴金也是個例子,高行漸得獎時他還活著,但因為太老 08/17 21:55
→ sunny1991225:失去創作力所以錯失了被提名的機會 08/17 21:55
推 sillymon:有沒有人看只是創作的其中一個成分 不是必要條件吧... 08/17 22:02
推 mariandtmac:對大部分的人來說是吧 不然寫或畫出來是要? 08/17 22:06
推 TinaSue:為了爽 08/17 22:06
→ TinaSue:為了愛 08/17 22:06
推 sunny1991225:自我宣洩 08/17 22:07
→ sunny1991225:差不多就是這樣... 08/17 22:07
→ TinaSue:為了留下某些人生的紀念品 08/17 22:07
推 mariandtmac:所以我說大部分 現在一堆網誌日記都可以拿出來賣了 08/17 22:08
推 sillymon:恩...觀眾立場的觀感的確是這樣.. 08/17 22:12
→ sillymon:從更高遠的觀點來看 更大部分的創作是不可見的 08/17 22:14
→ sillymon:大部分的人想要有人看 不是因為作畫目的就是給人看阿.. 08/17 22:26
→ sillymon:那只是達到自我實現的一項助力或阻力 08/17 22:27
→ g6m3kimo:說的好 淚 自我實現~愛與隸屬只是其中一個階段而已 08/17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