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pass (me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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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1夏] 白兔糖4
時間Fri Jul 29 23:58:34 2011
看完第四集後....... 稍微不自覺的查了一下民法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
二十歲以上。
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
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
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
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基本上父嫁還是不可能實現===========================
所以記得先終止收養關係(拖)
不過凜真的超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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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79.218
→ eva05s:你拿台灣法律套日本漫畫是安怎? 07/29 23:59
推 allfate:你只讓我想到我好像很久沒把教科書翻開來了... 07/29 23:59
→ samex4x4:大吉沒有去辦正式的收養...凜和大吉的姓不一樣 07/30 00:00
推 fisic:那就不要結婚阿= = 直接OOXX也是可以的 有了話就說父不詳 07/30 00:02
→ freesaviour:你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不過還有我想你應該沒看熟? 07/30 00:02
推 brian00348:有凜可以養就是一種幸福啦 父不父嫁無所謂 XD 07/30 00:08
推 uprut:第一次父嫁就上手(台灣篇) 07/30 00:11
推 SnowMann:日本法律沒有限定收養關係不能結婚 07/30 00:17
→ SnowMann:台灣是縱使終止收養關係也不能結婚 07/30 00:20
→ SnowMann:不過兩人真要發展成戀人,大吉得從父親的角色調適 07/30 00:31
→ SnowMann:動畫做成凜小時候就被大吉吸引 XD(雖跟漫畫沒差多少... 07/30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