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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21490310 (永遠的新手)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蘭藍島的人口即使來了個行人 時間: Fri Jun 11 19:03:44 2010 ※ 引述《wayne1027 (夜戰八方藏刀式)》之銘言: : 突然想到....還是有不用道德就可以解的方法 : 行人跟鈴單一結婚-->男孩A 男孩B 男孩C 女孩A 女孩B : 一年生一個 : 三個男孩都十五歲找島上的結婚 : 第一年男孩A跟凜(鈴鈴)結婚-->兩男兩女 : 第二年男孩B跟麻知結婚-->兩男兩女 : 第三年男孩C跟蘿莉臉結婚-->兩男兩女 : 從此開始,然後ABC的小孩交互結婚 : 再各生兩男兩女~就可永續經營~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 只要行人的男孩ABC能忍受大她18~20歲的女孩子.... : 然後多生一點...就搞定了 : 但是就算島上的人想到這一步~我相信行人只生的出女兒.... : 版眾沒人想到~應該都是太執著於後宮 這個的前提要大家都沒意見吧...XD (像扣掉自由意志之類的...掩面) 而且真的要說,男孩大概13歲左右就有生育能力啦 XD 女孩還更早... 不過這樣的問題應該還是有半卡車的遺傳性疾病吧 XD 只是交互穿插而已...這樣大概每幾代會有一個「天才」? 嘛...討論這個就要無視法律阿 XDDDDDDD
MRZ:樓上這番話讓我感到非常有興趣,請問是那條法國法律除罪化了?
幫教授解答... 這是之前在查詢刑民矛盾時發現的。 台灣是六等親近親結婚之限制,在民法第983條。 但是台灣刑法則是在處罰三等親內的 行為。 這可相當的矛盾。 日本是四等親,我想不少版友應該比我還清楚。 而法國這部份是我找資料時查到的... 舉凡法國、比利時、盧森堡、荷蘭、葡萄牙、日本、巴西、土耳其等國, 都將這類型法律的限制限縮或刪除。 理由是,現在的資訊應該已經夠讓絕大多數人,對近親結婚有高機會產下遺傳疾病的子代 之事而有所認知。但若仍然執意近親結婚並產子,就需要由個人承擔後續風險...的樣子。 法國刑法首先將近親婚姻列罰刪除,以及後來的日本、拉丁美洲國家等; 另外,德國和奧地利也縮限到直系血親和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不得通婚。 但是詳細的法條,因為語言問題,就無法解答了。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解答到教授的疑惑? (後半段完全沒ACG點阿...爆) -- ζ 女人都以為男人只想跟她們上床 ξ 其實,男人最大的願望, -● 是找到一個上床後睡在她身邊, ν) 也能讓自己睡得很安穩的女人。 √■_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64.249
flamer:簽名檔突然感動了一下 06/11 19:05
LABOYS:是在說我妻由乃喔? 06/11 19:06
kerry0496x:不,這是同人文的好材料 = =+ 06/11 19:07
sawe:推簽名檔... 06/11 19:15
Makoto0813:跟我妻睡一點都不安穩啊www 06/11 19:18
adst513:問題是女人們喜歡吵得上床後的男人不得好眠不得安寧 06/11 19:20
shadowblade:跟我妻睡....還好啦,除了被她殺以外什麼都不用怕了 06/11 19:23
c9n60207:跟我妻睡一個不小心就是永遠的安寧了(? 06/11 19:31
mstar:哪有什麼矛盾?刑罰針對太近親等,合法婚姻親等則放寬一些 06/11 19:46
就是矛盾了,很簡單。 或許是我沒有把法條打明白讓你誤會了...真不好意思。 刑法230條的血親 罪,處罰3等親以內 的男女。 但是在民法983條關於近親結婚的限制卻擴大到了6等親內不可結婚。 你可以發現中間還有4與5等親。 舉個淺白的例子就是: 你可以和你所深愛的堂表兄弟姐妹進行合意的 行為 (當然,年齡要合法),而不會受到 刑法處罰,但是當有了子嗣之後,卻因為民法的限制而無法與愛人共組幸福家庭。 這從根本上違背人倫 (純就有了子嗣不結婚),亦不合乎一般人民的法感情... 何謂不矛盾之說呢? ※ 編輯: f21490310 來自: 140.136.164.249 (06/11 19:55)
Makoto0813:我在想如果民法的效力真的完全有效的話,刑法可能就不 06/11 20:01
Makoto0813:會不會是不管幾等還是有結成的可行手段,不然的話 06/11 20:03
Makoto0813:沒有刑法這一條的存在必要,亂猜的我法律外行... 06/11 20:04
我個人覺得通姦罪和這條血親 罪,有存在的必要嗎? 人人都有自由 的自由吧?而這東西從民法上做限制與賠償似乎也足夠了。 若純就刑法第230條,我覺得不是民法第983條要放寬,就是刑法要變嚴... 不過這條本來也只是告訴乃論就是了... 如果是強行與一定親等內的血親為 行為,還有刑法第221條的適用阿... 當然,我自己現在,我覺得仍算是法律的外行人,這問題我想還要勞煩其他大大呢 XD ※ 編輯: f21490310 來自: 140.136.164.249 (06/11 20:08)
w3160828:因為古代通姦就是刑罰.. 06/11 20:29
不過目前社會是傾向廢除啦... ※ 編輯: f21490310 來自: 140.136.164.249 (06/11 20:30)
mstar:這跟刑法與民法規範意義不同有關,刑法是刑法,最低限的道德 06/12 00:04
mstar: 罰 06/12 00:04
mstar:民法是規範人與人之間的往來、關係、行為 06/12 00:05
這點應該還不用你教啦...囧 ※ 編輯: f21490310 來自: 114.32.127.236 (06/12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