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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個很有趣的議題在於:屍鬼 能不能夠以人類的價值觀來衡量的問題。 稍微不爭議性的例子: 今天獅子狩獵斑馬,獅子成功將斑馬殺死,斑馬被吃掉。 試問,這個過程中獅子將斑馬視為特例的個體,還是一個集合的名詞? 被殺死的斑馬叫 John 還是 Mary? 即使知道,獅子會在意嗎? 比較強烈的例子: 有些地方還是會吃狗肉。我家養的叫毛毛,但是牠跟其他的狗不一樣。 不,牠在我們家裡就已經脫離狗這種生物的範疇。因此別的狗死了跟我沒有關係,但是 毛毛死了我會傷心。 同理,屍鬼是人嗎? 簡單來說,當你用 "屍鬼" 來定義你所認知的群體的時候,你已經不把它當人看了。 屍鬼或許還保有生前的記憶,但這並不代表它是人。構成人的因子很多,其中包括 對於自己的認知。更強烈的說明,歸類自我為某一種存在就是將對世界的認知投 射到自己的行為。今天我是人,我的世界告訴我可與不可行的事情,我認同了,因而 我是人。假如我不認同,我就算擁有人類的生理也不能算是人。 所以,並不是他們成為屍鬼,而是認同自己作為屍鬼而行動。 因此律子不是屍鬼,而是人類。 想反的,其他狩獵人類的存在不是人類,是屍鬼。我對於屍鬼的價值無法理解,也 沒有時間和餘力去理解。這是兩種群落為生存而戰鬥,所以我引用 蟲師 的例子是無 誤的。對於屍鬼行動的同情充其量不過是我們人類在和平的情況下的抑制力。 為了維持社會契約的保障,我們壓抑掠奪和暴力訴諸妥協。今天換一個場合,在 外場村的你,還會同情嗎?依據我的定義,我是有可能將還把自己認知為人類的保護 並救助:因為他們獲得的是病症,不是轉化成別的東西。 另外一個問題是和平的問題。兩種物種間不可能取得和平嗎?答案是 No。 Peace can only be kept among equals. 假設今天屍鬼強大的某一種程度,讓人類不得不認同他們的存在; 同時人類的抑制力 也強大的足以保證 mutual destruction,和平就有可能達成。當然不可能沒有於下的 鬥爭(看看精美的中東戰亂),但是戰爭不就是如此。無法保證獲利的行動,或獲利低於 損失的戰爭是不可能發生的,因此獅子是不會招惹成年犀牛,大象之類的動物。 回到屍鬼,今天屍鬼狩獵人類,就如同我吃豬肉一樣的原理。 可惜屍鬼比較弱呀,他們挑錯對手了(笑)。 既然不把自己當做人類,又把人類當做敵人,所以請去死吧。 始終,誰能保證屍鬼符合存活的定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6.57.82.35
Zachary1987:真的 作者把屍鬼寫的好弱 怕陽光 怕神 優點只有永生及 12/31 11:59
Zachary1987:非致命傷可自癒 12/31 11:59
Zachary1987:可是真要屍鬼變強的話 就會像電影"血世紀"那樣了吧 12/31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