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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心得] 女法官(裁判員の女神) 讀後感 時間: Fri Apr 9 21:51:07 2010 沒錯,我要譴責桑田的就是這個案子... (不過這個案子的正確名稱是"百合") ※ 引述《b391702 (泉鏡花)》之銘言: : 不過後來桑田還是把這個案件移送到一般的刑事法院去審判了 他只是移交給地檢署去處置而已,但地檢署的話也頂多就是 "不讓案子沉下去"--倘若交給少年法庭自己審判, 那麼案子就會沉到水裡面,被害者家屬連了解案件真相的權利都沒有... (酒鬼薔薇聖斗案就是這樣子,到現在沒有人知道酒鬼到底是誰, 而他已經又出現在這個社會之中了...) 但是移交到地檢署,這些犯人還是會被輕判。 回過頭來說,為什麼我要譴責桑田在這個案件中所抱持的"冬芽論"呢? 因為桑田認為,"就算是成人,把真實姓名報導出來也是錯誤的, 這樣子的做法只是輿論任意出頭,然後還會連累犯人的家屬, 他們又有什麼錯呢?" 然而,我想問桑田一句話: 為什麼輿論可以報導被害人的隱私,卻不能報導犯人的姓名? 當然這問題不是我提的,問這話的還是本村洋先生^^ "僅僅因為遭到逮捕的犯人是名少年,對於他的名字便得絕對保密, 若是一不小心登出姓名,最糟的下場還有可能吃上官司,被犯人控告名譽毀損。 於是,大眾媒體像是停止運用大腦思考般,開始一味地單方面守護犯人的人權。 在無法公開F名字與長相的情況下,社會大眾根本不會知道是哪裡的哪個人, 犯下了如此窮兇惡極的罪行。 然而,與之相對的,本村自己的公司、地址、名字,及遭到殺害的妻女姓名, 都卻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被媒體攤在陽光下; 記者們甚至還會一窩蜂湧到公司同事及友人的住處,徵求他們一家人的照片。" 這樣公平嗎? 為什麼桑田這樣的人只想著保護加害者的權利,對於被害者的隱私和遭受到的侵犯, 全都不發一言? 這樣的法曹,這樣的偏私之人,有何資格夸夸其詞! : 印象中 桑田輕判的大多是傷害 強盜 恐嚇 或是其他財產犯罪 : 至於 "重大殺人案件要輕判" : 老實說不太可能 : 印象中也沒有出現過... 有,有個熟女被青少年殺害的案件,他問不出理由也輕判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03.51
watanabekun:黃字大哉問,真的是大哉問。 04/09 21:52
f21490310:現在的媒體根本是怪物...各國皆是... 04/09 21:52
b391702:個人是覺得桑田的確是有任何案件都輕判 保護加害人的思想 04/09 21:53
defenser:關鍵字:記者,跟政客一樣無視法律與道德的存在 04/09 21:53
jackyy123:值得深思..有時真的覺得被害人反而沒有人權 04/09 21:53
b391702:但由於他是負責的是少年犯罪的業務 所以勉強可以接受 04/09 21:53
b391702:但若他是一般刑事庭的法官... 我會把整套家栽之人拿去燒 04/09 21:54
f21490310:目前日本的被害者保護協會不知發展的怎樣... 04/09 21:54
watanabekun:回想一下,夜神月不就有用DN處決過某些媒體人士嗎... 04/09 21:54
Zsanou:桑田是負責少年犯的但女法官卻是刑事犯,卻走向輕判,這是我 04/09 22:00
Zsanou:對這集不滿意的地方,不排除原作對此類案件的傾向與想法 04/09 22:01
otaruu:大多數被害人家屬都比加害人家屬來的可憐,這社會真的是... 04/09 22:02
b391702:刑事犯要輕判 我國刑法59條 可以作為依據 04/09 22:03
b391702:這條素有法官的眼淚之稱 (這條說不定是從日本抄來的) 04/09 22:04
deepseas:該不會是承審法官是以借調名義來逕行審判,但這也很奇怪 04/09 22:05
ncyc:拜託一下,勇樹沒輕判好嘛? 04/09 22:17
Runna:我們法律不是抄德就是抄日 有抄的話基本上立法理由都會寫XD 04/09 22:17
ncyc:勇樹與光浦都是偏向無期,自始主張有期的山崎庭長 04/09 22:17
ncyc:市長也講過永山基準維持四十年才打破,司法界不可能那麼快就 04/09 22:18
ncyc:改變態度的 04/09 22:18
Zsanou:但勇樹對此案的陳述與劇情的發展使本案走向輕判... 04/09 22:21
ncyc:那你怎麼不批判作為陪審的神部跳出來指控森? 04/09 22:22
Zsanou:個人覺得這就是原作的觀點,包含森記者的立場與行為... 04/09 22:23
Runna:我怎麼覺得桑田這樣聽起來是非常典型"法律人" 屬溫和保守型 04/09 22:23
ncyc:森有他的理由,神部有他的理由,勇樹有他的理由 04/09 22:24
Zsanou:對這本漫畫以後的發展,覺得還是繼續觀察下去比較好... 04/09 22:24
ncyc:毛利甚八縱使有立場,他也沒有簡化另外一邊的想法 04/09 22:24
ncyc:森對於陪審制度的批判也是有道理,陪審一致同意的判決只要沒 04/09 22:31
ncyc:有任何一位法官贊同就必須全部重來 04/09 22:32
ncyc:結果還是把法官的地位抬得比陪審員要高 04/09 22:34
Zsanou:這是陪審制度可探討的地方,這本感覺傾向支持陪審制,把反對 04/09 22:35
Runna:有趣了...日本這樣步是把三角關係弄成四角關係了 04/09 22:35
Runna: 不 04/09 22:35
ncyc:忘記補充,對被告不利的判決必須至少有一位法官加入 04/09 22:36
ncyc:對被告有利的無罪判決則不用 04/09 22:36
Zsanou:者塑造成精英主義,或鄉愿或是情緒激烈等不討喜的角色... 04/09 22:37
Runna:我回想起我學英美case的時候 也是有出現法官可以推翻jury認 04/09 22:38
Runna:定的事實而進而自己進行認事用法 04/09 22:38
uka123ily:桑田是NCC嘛 他又不管這個 04/09 22:38
ncyc:是有的,當法官認定陪審團做出理盲或是濫情判決時,他可以推 04/09 22:39
ncyc:翻整個陪審團的決定 04/09 22:39
ncyc:(比方說陪審團判訂OO名嘴因其言論至一方受損害時,法官可以用 04/09 22:40
ncyc: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推翻陪審團的決定) 04/09 22:40
ncyc:不過法官要很小心,否則被上級審打回來會導致下次選舉有風險 04/09 22:41
ncyc:如果美國影集The Good Wife有被引進,不妨去看看 04/09 22:43
ncyc:我提的例子就是the Good Wife的某集劇情 04/09 22:43
ocean11:抱怨錯地方了吧.應該抱怨媒體或立法者的.怎麼變成抱怨法官 04/09 22:53
Zsanou:我是在抱怨女法官第二集的案子,還沒離題吧? 04/09 22:59
uka123ily:樓上是說市長抱怨錯人啦 04/09 23:02
Zsanou:有關家栽,個人是希望被說教後的少年犯下更重的案子,在回來 04/09 23:08
Zsanou:面對桑田,畢竟少年再犯率也不低...XD 04/09 23:08
uka123ily:樓上 如果改過自新是不好嘛== 04/09 23:10
b391702:被說教後的少年犯下更重的案子 作者如果這樣畫 是自打嘴巴 04/09 23:10
b391702:在漫畫中桑田有聖母光輝 只要被他說過教的少年不會再犯的 04/09 23:11
uka123ily:更生在日本還蠻難的 別說犯人 他的家屬可能都不太好過 04/09 23:11
b391702:不過就現實來說 就算桑田再有聖母光輝 會再犯的一樣再犯 04/09 23:12
b391702:在日本注重秩序 對於犯罪者是無法忍受的 04/09 23:12
b391702:如果你家裡有人犯重罪 基本上全家真的要連夜跑路... 04/09 23:13
b391702:不然哪天被鄰居潑漆之類的都不知道 04/09 23:13
uka123ily:不用犯重罪啦 偷竊搶劫可能你家人就會無故被辭退 04/09 23:13
b391702:但反觀台灣 加害人家屬往往理直氣壯 04/09 23:13
b391702:光酒駕 警察都可以直接打給你公司了 XD 04/09 23:14
b391702:通常如果你酒駕 你老闆會直接把你給火掉... 04/09 23:14
b391702:台灣的話...少年犯罪=>X寶貝很乖 是被朋友帶壞 04/09 23:15
b391702:重罪=>和廢死團體一起努力贏救 堅持家人的"清白" 04/09 23:15
Zsanou:在台灣,可能反而是被害人全家要連夜跑路,看哪種案件.... 04/09 23:15
b391702:嗯...酒駕那個是說日本 台灣的話 常有酒駕+肇事逃逸的新聞 04/09 23:17
uka123ily:酒駕真的都講不聽阿 真的出事才後悔酒駕又想脫罪 04/09 23:23
Zsanou:就算在台灣,少年再犯的比率也不低,雖然有很多因素,但整部 04/09 23:24
Zsanou:家栽都沒遇到再犯者,有點不思議,且這樣劇情衝突會更有深度 04/09 23:26
LeeSEAL:樓上提到<家栽之人>沒累犯的確很取巧, 但畢竟不是教科書 04/09 23:30
LeeSEAL:不能........."找他們學校出版社出來面對"? ( ̄▽ ̄#)﹏ 04/09 23:30
uka123ily:累犯要拿來當大魔王的啦XD 04/09 23:37
Zsanou:被打臉後還能再度站起來,不驅不饒才是真英雄,讀者更會接受 04/09 23:39
Zsanou:也可以觸級被害保護與更生生活等社會面向,可當大魔王用.... 04/09 23:40
LUDWIN:台灣犯罪者一樣會被歧視,b兄那種是上台面的誇張案例 04/09 23:42
LUDWIN:更多的是因為家人犯罪被牽累或是被迫無視的情況 04/09 23:43
Zsanou:所以這社會需要多關心被害保護與更生輔導.... 04/09 23:44
b391702:嗯...關於這點其實在下幾年前有到被害人保護協會一陣子 04/09 23:45
uka123ily:但是這社會就覺得犯人該死 還拖家屬一起陪葬 04/09 23:48
Zsanou:順便連被害者與家屬一起推下去陪葬,這才是社會恐怖的地方.. 04/09 23:52
venom:法律並不是為了保護被害者而存在的 而是保護社會而存在的 04/10 01:23
venom:單方面站在"被害者"的角度去想 根本沒資格去審理一件案子 04/10 01:25
venom:不過相信對原po來說被起訴就直接等於犯人了吧(笑) 04/10 01:26
venom:我看過太多把訴訟法當屁 一昧的要求法官處嫌犯死刑的鄉愿了 04/10 01:28
uka123ily:的確阿 法律說穿了只是維持秩序 而不是為了啥正義 04/10 03:48
uka123ily:更何況 在法庭前 雙方都是平等的 04/10 03:48
BruceShaou:市長你太過認真了......... 04/10 05:33
b391702:總之套一句秀雄爺說過的話:"法律的目的不是公平與正義" 04/10 11:47
b391702:"而是秩序與和平" 04/10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