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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心得] 女法官(裁判員の女神) 讀後感 時間: Thu Apr 8 16:03:47 2010 ※ 引述《scotttomlee (ほしのゆめみは俺の嫁!)》之銘言: : 第二集是起「姦殺案」 : 這集也透露出勇樹法官過去的遭遇 : 在十九年前,美知子七歲的時候,年長三歲的哥哥被人撕票 : 也因此讓美知子走上法官一途 : 這回作為陪審員中的重要兩位,一位是流氓,一位是媒體工作者 : 流氓起先不是很在意審判,但隨著了解死刑與案件留下的遺族 : 對於是否要給予兇手死刑也有了很大的疑慮 : 至於媒體工作者,由於多年來目睹被害者家屬在法庭上的無助 : 所以決心要判兇手死刑,給予社會正義 : 原認為同是被害這遺族的勇樹法官會支持死刑,沒想到卻是判無期徒刑 : 而在沒有一位法官支持死刑的情況下,犯人不會被判死刑 : 至於勇樹法官的理由是因為長期看著父母被案情所牽連 : 而且無法真的得到救贖,更重要的是警方與檢方都只是冷冰冰的處理案件 : 媒體(和民眾)也只是從高處看著被害者家屬,並沒有對與付出關懷 : 所以讓被害者家屬能夠走出去陰霾才是最重要的 : 至於被害者家屬只能忍耐的繼續向前走下去 : 因為這就是審判… 這樣吧,有人問到第二案的狀況,因為我找不到書, 所以想再問清楚一點,勇樹法官不判死刑的原因何在? 是因為什麼理由? 如果我的批判是錯的,那我就必須勇於承認, 不過如果我沒猜錯的話,他應該是引用永山基準, 但永山基準已經在2008年4月22號被徹底打破了... 所以我必須確實了解一下法官不判死刑的理由何在,這樣才能做出確切的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31.165
RobertAlexy:自己去租書店找很難嗎 =.= 04/08 16:04
我家附近沒租書店,這書又沒謎管道... 所以還是麻煩提供一下資訊好嗎?
deepseas:好像是隔了幾十年才作出更裁的樣子... 04/08 16:05
永山基準的荒謬之處在於: "未滿二十歲者殺了四個人以下都不會被判死刑", 換言之,不管你手段多兇殘,只要你殺不滿四個人,很抱歉,你是不會被判死的... 這種荒謬的基準在2008年四月,由廣島高院楢崎康英法官對福田孝行一案終於打破, 如果毛利還是死抱著這個已經被打破的荒唐論點,那我只能說他"不思長進"...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08)
DreamsInWind:咦?所以市長是書都還沒看過就開砲了喔@@? 04/08 16:06
我是單就scott兄的介紹下去討論的,所以可能會有不當之處, 但我看下面推文的簡介,很有可能毛利確實是引用永山基準來當做量刑基礎...
readabook:拙者想請益,不是書嗎?怎麼被砲得跟真實一樣? 04/08 16:07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09)
RobertAlexy:又來了 沒看過書 就假設他採某個觀點砲他 04/08 16:09
好啦,我努力去找找看有沒有書,不過總不能逼著我去買自己不愛的書吧? (所以還是請原PO提供一下意見,如果我的論點有誤就請指教)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10)
RobertAlexy:先看過書再來批評很難嗎 為甚麼這麼急忙要開砲啊 04/08 16:09
deepseas:嗯...原來是我搞錯了。 04/08 16:09
stan1231:C洽都不C洽了 該來篇雅量消消火 04/08 16:10
Zsanou:看過但是忘記了,理由不太能接受,有點聖女化.在借來看好了XD 04/08 16:10
weepchild:沒人逼你買啊,但是起碼你可以選擇不要先開砲吧? 04/08 16:12
deepseas:還好這裡是C洽,還能要求人家看過再吐... 04/08 16:12
我是只能解釋說,"被害者只有一人無法判死刑"這個論點已經被打破了。 (我是照ratchet兄的推文做出推論的,不知是否理解有誤?) 上面關於永山基準的荒謬,我也已經說明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14)
Zsanou:社會線記者比較接近憤怒與報復體制,流氓初期比較接近無所謂 04/08 16:14
Zsanou:但後來不知為何都被聖女感化了,有點不能接受....XD 04/08 16:16
uka123ily:民眾跟媒體都是想要發洩情感 對他們只有發洩 04/08 16:16
錯了,民眾和媒體都是想要"公平"。 殺了人的人,只能以命來償還,這就是社會公義。
uka123ily:你確定是要公平 而不是激情? 04/08 16:18
社會要的就是公平,送這些人上西天就是最公平的處置方式。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18)
uka123ily:對於多數民眾 他們只想要有人負責 而不是想要解決事情 04/08 16:18
readabook:不知道為啥,看到"媒體"只會聯想到助燃器(捏鼻 04/08 16:18
Runna:民眾是不是被媒體傳導資訊帶著走 也是這議題要解決的一環 04/08 16:18
如果說民眾被媒體牽著走的話,那麼為什麼民眾不會被前法務部長的發言牽著走呢? 文化研究者司徒華霍爾說過,媒體是製碼,而民眾是解碼者, 民眾自有自己心中的一把尺,不要把民眾全當傻瓜...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19)
weepchild:不好意思,雖然我也沒看過,但是你不覺得你的質疑方向有點 04/08 16:19
Runna:別忘了媒體是可以選擇傳導的資訊是什麼 而這方面我覺得上面 04/08 16:19
weepchild:奇怪嗎?這個法官不是"想重判卻不能給死刑"吧? 04/08 16:19
我看ra兄說的是"被害者只有一人所以不能判死刑",所以質疑一下而已。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20)
Runna:某些人愛開閉門會 搞到民調7成要維持現狀 不意外(這個月終於 04/08 16:20
weepchild:所以你堅持說"可能是依據永山基準所以不能死刑"這點好像 04/08 16:20
Runna:要開公聽會了) 04/08 16:20
Zsanou:單純就本案而言,強姦後殺人除非惡性重大,判死刑其實不容易 04/08 16:20
weepchild:有點怪怪的...法官沒判死刑可能是他找理由從輕量刑啊 04/08 16:20
其實按福田(孝行)案的例子,"永山基準"也是一個輕判的藉口。
uka123ily:民眾是解碼者 但是他不是生來就會自己解碼的 04/08 16:21
這又牽涉到洛克的心智論問題了,在此不便多談。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21)
freshbox7:沒看過原作就直接砲 都不用道歉的嗎? 04/08 16:22
如果我的指責有誤,歡迎指正,有錯我一定道歉, 目前我也只是根據板上看過的板友所提出的論點下去討論而已...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22)
readabook:民眾也是會被誤導的 不然法國大革命拿破崙拿什麼拼 04/08 16:22
法國大革命會激化,主要原因是什麼? 是布朗胥百克公爵(無誤,真的是布朗胥百克公爵)發表了一篇"告法國軍民同胞書", 裡面寫道: "你們這些愚民,要是敢對國王怎樣怎樣,我饒不了你們..." 於是鄉民就被激怒了XD (這是無關的題外話,但事實就是這樣,法國的革命會恐怖化, 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布朗胥百克公爵帶著大軍過來還亂說話的後果...)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24)
henry1234562:感覺只是死抓著永山基準被破這點再打而已.. 04/08 16:23
kerry0496x:怎麼從廢死扯到社會心理學了... 04/08 16:24
Zsanou:但最後判決卻是某聖女法官"感化"大家影響判決,讓我很不滿.. 04/08 16:24
weepchild:基本上還沒有釐清就開砲本來就有問題吧?即使真的碰巧有 04/08 16:24
weepchild:符合,但那不能代表說還沒看過就先開砲這件事是正確的啊 04/08 16:25
我會去找找看有沒有租書店能弄到書,總之我現在是看板上的同仁敘述來做判斷...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25)
kerry0496x:那可以請看過的人講述一下,大意是否符合 04/08 16:25
ncyc:漫畫裡面的檢事有提過,日本法院慣例上不給只殺一人者判極刑 04/08 16:25
嗯,這就是永山基準...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26)
weepchild:但是你還是先開了砲罵作者,然後爭論開始後才依據後續的 04/08 16:26
所以我一開始先砲作者的"冬芽理論",這倒也沒錯。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27)
ncyc:合議庭中,山崎庭長傾向有期,勇樹與光浦陪席傾向無期 04/08 16:27
weepchild:爭論內容來作為自己的論點依據不是嗎? 04/08 16:27
kerry0496x:如果室長符合原作的大概內容,繼續討論就沒問題了 04/08 16:27
Zsanou:單純就本案而言,覺得無期或死刑比較適合,為何變成有期徒刑? 04/08 16:28
uka123ily:冬芽理論有啥好炮的? 04/08 16:28
要把未成年人的判決標準延伸到成年人身上,本身就是荒謬的。
RobertAlexy:原來西洽容許沒看過書就罵作者腦袋有問題 04/08 16:28
ncyc:主張極刑的是六位陪審中的五人,不過法律規定極刑判決必須要 04/08 16:29
RobertAlexy:市長倒是巧妙的跳過他沒看過書就開砲這部份 04/08 16:29
ncyc:至少一名法官加入,加上記者掀了勇樹陪席是被害人遺族的過往 04/08 16:30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30)
Zsanou:且刑期也太短了,不排除是勇樹法官煽動氣氛的結果....XD 04/08 16:30
ncyc:導致陪審相繼撤回贊同意見 04/08 16:30
kerry0496x:啊,在這邊參與討論的是全都看過嗎,看過的人可以幫一 04/08 16:31
kerry0496x:幫一下,看看市長的內容有無與原著出入,沒出入 04/08 16:32
Runna:這串文好像在催眠我收這部 我猶豫挺久了XD 04/08 16:32
ncyc:會變成有期徒刑是因為贊成者多數 04/08 16:32
ncyc:贊成有期徒刑的包含山崎庭長,所以這個判決就成立了 04/08 16:33
kerry0496x:目前為止的討論就沒錯。 04/08 16:33
RobertAlexy:事實上就是有出入啊 so? 04/08 16:33
有啥出入呢?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33)
RobertAlexy:我只是覺得西洽版規好像突然變得好寬鬆啊 啾咪 04/08 16:33
uka123ily:成年與未成年人的區分本來就很難有共識 不知道要炮啥 04/08 16:34
RobertAlexy:你自己想想你講的跟ncyc是一樣的事情嗎 04/08 16:34
沒問題啊,關鍵在於勇樹法官的量刑基準,"只殺一人不會被判死刑" 是個已經被打破的論點...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35)
kerry0496x:成年與未成年人的區分,法庭這點都辦不到的話 04/08 16:35
Zsanou:所以個人感覺變成聖女勇樹法官趨使大家從輕量刑....XD 04/08 16:35
kerry0496x:那問題就嚴重了 04/08 16:35
uka123ily:法庭能做的只有依照法律來判斷 04/08 16:36
對,所以這就是冬芽理論的謬誤。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36)
ncyc:不只勇樹,光浦陪席也是無期喔 04/08 16:37
uka123ily:成年未成年跟他是否獨立自主根本無關 04/08 16:38
weepchild:問題很大吧?"慣例上不給死刑"跟必然不給是兩碼子事啊! 04/08 16:38
那是個持續了將近四十年的慣例,您說呢?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39)
Zsanou:本案主犯是成年者,不需考慮冬芽理論,勇樹法官的陳述趨向... 04/08 16:40
Aethas:來個受過專業法律教育的看法吧 相信版上不少強者呢 04/08 16:40
uka123ily:應該說從一開始區分成年的標準就是謬誤 04/08 16:40
我贊成,不論成年和未成年都該一律量刑。
Aethas:不過可能會離題然後這串被s呢 04/08 16:41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41)
uka123ily:你是承認炮冬芽自表嘛 04/08 16:42
我的回答很簡單: 所謂冬芽理論是要把未成年人的標準延伸到成年人上, 這當然就是要把成年人也從輕量刑,所以才是荒謬之所在。
weepchild:四十年沒人判過然後有人打破零蛋紀錄判了死刑,這跟整體 04/08 16:43
uka123ily:你們差別只在於量刑的輕重而不是啥成年不成年 04/08 16:43
uka123ily:慣例本來就沒一定要遵守 看你敢不敢挑戰慣例而已 04/08 16:43
weepchild:上法界有沒有習慣認定這個狀態還不致於死刑仍然是兩回事 04/08 16:44
uka123ily:看你有沒有份量提出大家信服的見解 沒一定怎樣 04/08 16:44
Zsanou:這陳述影響陪審與法官,造成這案量刑大逆轉,變的意外的輕.XD 04/08 16:44
weepchild:更別提今天這個法官主角似乎本來就比較傾向不判死刑... 04/08 16:45
就像我說的,是作者在偷渡他的觀念。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46)
uka123ily:不慌謬 既然無法區分 所以他認為量刑應該保守而已 04/08 16:46
killeryuan:我很好奇 作者不寫他的觀念是要寫啥 新聞嗎XD 04/08 16:47
所以我也只是說他的觀念有問題而已。
uka123ily:寫書的不偷渡自己的想法 難道是偷渡死對頭的? 04/08 16:47
ncyc:維持長達40年的慣例不可能只因為一個特案而全面翻轉 04/08 16:47
Zsanou:這是我不滿第二集的地方,原作者多少偷度了"感化"重於"判決" 04/08 16:47
weepchild:應該這樣說,這個世界上你很難找得到沒主觀的作品,特別是 04/08 16:48
weepchild:像漫畫或小說這種情節都是作者自己掌控的創作物,裡面會 04/08 16:48
weepchild:有作者的主觀意識這一點都不奇怪,只是差在包裝得好不好 04/08 16:49
superpai:你的文章就沒有偷渡你的觀念? 04/08 16:49
我不是偷渡,是明渡XD
weepchild:這部漫畫就我看過網路上的討論,我是比較傾向於"包裝不好 04/08 16:49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50)
ncyc:特別是講究法之安定性的司法界(個人見解) 04/08 16:50
weepchild:因為他的處理方法是很偷懶的發個聖女光芒就完結了 04/08 16:50
superpai:你可以明渡 他不行嗎? 還好意思自己講出來 04/08 16:51
Zsanou:這本講的是法官,作者"感化"的觀念不應超過法官"判決"的職責 04/08 16:51
weepchild:但是這跟夾帶自己觀點是不是該罵完完全全是兩碼子事 04/08 16:51
ncyc:但是量刑必須透過全體陪審投票,如果沒有陪審制,第二案就是 04/08 16:53
superpai:一直把作者「偷渡」觀念當負面的來講 我懷疑你找不找得出 04/08 16:53
superpai:一本書是沒有作者的觀念在裡面的 04/08 16:53
ncyc:無期徒刑判決了(勇樹與光浦兩位陪席) 04/08 16:53
uka123ily:他觀念不算有問題 唯一有問題也是他的價值跟你不符 04/08 16:53
不,刑法上分出未成年人本來就已經是一種破例的保護了, 現在還有把這種保護延伸到法外的範圍,這根本就是枉法!!!!!!! 枉法,就是冬芽理論該受譴責的理由。
henry1234562:uka正解 他的觀念只有對你而言有問題 04/08 16:54
kerry0496x:糟,的確一件翻案,不代表影響整個司法界... 04/08 16:54
ncyc:是的,一個特例案件不能代表整個司法界的觀念都改變 04/08 16:55
所以只能說楢崎的判決是個開端,但今後的發展還有待觀察。
Zsanou:這會造成法官中立性的問題,該法官當初就該迴避本案比較好 04/08 16:55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6:57)
ncyc:所以我認為市長本身的立論也有問題 04/08 16:56
readabook:這本書是工具書 還是 有戲劇編排的小說啊... 04/08 16:56
killeryuan:被害人與嫌犯跟她都沒有相關性啊 直接或間接都沒有 04/08 16:57
uka123ily:法官有時候很難自覺自己該不該迴避吧 04/08 16:57
uka123ily:不 既然你認為不該破例 那一視同仁從輕量刑有何不可 04/08 16:58
我有這樣說嗎? 我只是說,在現有的法律規定下,不該把成年人當成未成年人判刑, 桑田的理論基本上就是枉法。
ncyc:毛利甚八在第二案設定的陪審森記者心態也有問題,只因為勇樹 04/08 16:59
Runna:迴避需有正當理由 不然就是瀆職 04/08 16:59
ncyc:陪席的量刑比較保守就掀出她19年前的瘡疤。如果不看勇樹的過 04/08 17:00
ncyc:往紀錄,她也不過是個量刑保守的法官而已 04/08 17:00
ncyc:與其批判毛利描述勇樹,不如說他設定的極刑主張論者都很... 04/08 17:01
Zsanou:其實主要是不滿用聖女光環去影響量刑,而且是向從輕的方向.. 04/08 17:01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7:02)
henry1234562:聖女光環感覺只能往輕的方向 往重的叫惡魔光環吧XD 04/08 17:02
killeryuan:比起女法官的女神光環 我倒覺得那個男法官比較鄉愿... 04/08 17:02
uka123ily:本來對手的立場就會想辦法去醜化 市長你說是吧 揪瞇 04/08 17:03
ncyc:不過量刑立場轉變只能說勇樹陪席起頭,真正轉變是森的作法惹 04/08 17:04
ncyc:毛其他陪審,加上流氓神部改變了立場 04/08 17:04
henry1234562:乾脆請樓上整理整部的故事算了 標題掛個雷就行 04/08 17:05
ncyc:我不覺得單單是看勇樹的言行就說她有聖女光環 04/08 17:05
uka123ily:有人枉法了? 提出個理論跟枉法的關係? 04/08 17:06
桑田是法曹喔。
Zsanou:個人感覺卻是大家受到光環打擊,連量刑都變輕了...XD 04/08 17:07
ashirogimuto:講了半天你還是把刑法當成撫平受難者情緒的東西嗎 04/08 17:08
不對,刑法不是撫平受難者情緒的東西, 但是如果刑法的判決無法給予公平正義的裁判,那將會傷害受害者更深。
ashirogimuto:說白一點,刑法不是用來替受害者聲張正義的 04/08 17:08
那麼刑法就可以拿來當做法官個人"伸張理念"的管道嗎?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7:10)
uka123ily:他會說他是為了公平正義 雖然我看不出公平跟正義在哪 04/08 17:09
那是你看不出來而已。
hitsuki:樓上神準~XD 04/08 17:10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9.112.231.165 (04/08 17:10)
ashirogimuto:真正能幫助受害者的是別的制度,刑法於茲毫無助益 04/08 17:10
PsycoZero:話說公民課本說刑法是用來聲張社會正義的... 04/08 17:10
ncyc:整個故事的安排,我想最好是版眾親自買或租書來看,這樣比較 04/08 17:10
uka123ily:的確阿 法官只是裁判 04/08 17:11
ncyc:不會因為第二手傳播的問題產生誤解 04/08 17:11
Runna:基本上法律都是要實踐正義 這是法律的目的 04/08 17:11
uka123ily:公民課本說的沒錯阿 是為了社會 不是被害人或其他的 04/08 17:12
Runna:不行 這樣再講下去不就要扯到正義論的探討(逃) 04/08 17:12
Zsanou:我記得本案判決有期10年....沒錯吧?看到這結果時還吃驚一下 04/08 17:13
uka123ily:西洋哲學的正義有很多喔 XD 討論不完的 04/08 17:13
ncyc:20年 04/08 17:14
Zsanou:報歉記錯了.....XD 04/08 17:14
readabook:犧牲三個小時的時間 召喚正義魔人!! 04/08 17:15
henry1234562:正義魔人從一開始就在了.. 04/08 17:16
readabook:樓上是說對戰對手嘛?XD 04/08 17:17
Zsanou:大家都是正義魔人,只是所抱持的"正義"不同罷了.... 04/08 17:22
lio220rap:正義只是執行手段的藉口,幫助受害者、阻止犯罪才是真的 04/08 17:23
tim1112:樓上說的那個也是一種正義啊 04/08 17:24
tim1112:事實上人犬團體也把維護助加害者的人權當作是正義 04/08 17:24
tim1112:然後兩方的正義還互相牴觸 最後就是擴大衝突而已 04/08 17:25
Profaner:反正正義到頭來還是一種主觀性價值 04/08 17:25
Profaner:倫理道德講白了也只是一種多數決的展現 04/08 17:25
Profaner:這社會很早開始所謂的正義早就和一般民眾所期待的正義脫 04/08 17:26
Profaner:節了不是嗎(攤手) 04/08 17:26
Zsanou:我記得劇情中好像有同事勸導勇樹可以迴避本案,這就不會瀆職 04/08 17:26
Zsanou:手邊沒書,很多內容只能靠記憶與印象..... 04/08 17:27
uka123ily:民眾期待的的是報復 發洩吧 不必然是正義 04/08 17:27
Profaner:所以我才說正義只是一種主觀性價值 04/08 17:28
Profaner:善與惡也是一樣的 就如同光與影的相對存在一般 04/08 17:28
ncyc:有,就是光浦陪席,不過他好像是有點擔心律師會提出「忌避」 04/08 17:28
Zsanou:多方的"正義"須靠溝通來彼此了解,而非利用"暴力"來行使.... 04/08 17:29
ncyc:與瀆職無關 04/08 17:29
tim1112:報復跟發洩也可以看作是一種正義啊 04/08 17:29
Profaner:還是有很多民眾認為以眼還眼這種漢摩拉比式正義才是正義 04/08 17:29
tim1112:事實上的確有人會認為復仇是正義之舉 04/08 17:29
uka123ily:的確阿 只是這就跟公平 法理無關了 04/08 17:29
ncyc:勇樹有承認說她應該在這個案子受理前就把往事告訴山崎庭長 04/08 17:29
Profaner:正義還可以分成左派觀點的正義和右派觀點的正義 04/08 17:30
tim1112:公平跟法理也是在為正義服務的 04/08 17:30
tim1112:公平的基準本來就會因為價值觀不同而也所差異 04/08 17:30
Zsanou:國際談判上也可以利用"利益"來跨過對於不同"正義"的衝突... 04/08 17:30
uka123ily:但是有人都用公平正義來說這樣才對 也很讓人苦惱 04/08 17:30
Runna:也就代表那位法官身上是有得迴避的理由 04/08 17:30
Aethas:復仇是正義之舉 也沒辦法說他不是 也沒辦法說是 04/08 17:30
ncyc:但會惹出問題還是在森記者蓄意挑起勇樹陪席的過往 04/08 17:31
Profaner:現在討論的其實已經進入哲學性討論了 04/08 17:31
Aethas:突然覺得唸法律系的大大們真的都很厲害 04/08 17:31
uka123ily:之前看某本書 談公平還挺有趣的 04/08 17:31
Aethas:沒有一定的頭腦跟程度去唸一定很累(看向久利生公平) 04/08 17:32
Profaner:就因為有人抱持著絕對性正義的期待與思想 所以才使得衝 04/08 17:32
Profaner:突擴大到一個很可怕的仇視境界 04/08 17:32
uka123ily:應該說從不同立場對於法律效用的期望會不同 04/08 17:33
Profaner:我只能說:絕對正義論的思維是很可怕的 04/08 17:33
ncyc:勇樹有沒有理由迴避還是要看日本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04/08 17:34
Zsanou:回題,個人覺得勇樹應先告知庭長往事,避免判決發生問題... 04/08 17:34
tim1112:對信奉某個正義的人來說 不可能他的正義沒有絕對性的啦XD 04/08 17:34
uka123ily:就想早期的馬列主義一樣 04/08 17:35
Profaner:與其信奉正義不如扔了正義 或許這社會會更好(攤手) 04/08 17:35
Runna:日本"忌避"就是我們的"得"迴避 我們"應"迴避日本稱為"除斥" 04/08 17:36
scotttomlee:勇樹回不迴避感覺沒差...因為一般說來會給予死刑... 04/08 17:36
scotttomlee:她算反其道而行... 04/08 17:37
ncyc:重點是在法條規定的要件 04/08 17:37
tim1112:沒有正義就師出無名了 不管做什麼事情都會寸步難行 04/08 17:37
ncyc:不要忘記市長也有提過的永山基準是長達40年的慣例 04/08 17:37
Runna:前者是辯護人或被告提出才要進入程序 後者是法律明定有一定 04/08 17:38
ncyc:法官會被要求不可以憑著個人情感好惡來作判決依據 04/08 17:38
Runna:事項就必須迴避 忌避是很概括的 只要認為有可能會不公平即可 04/08 17:39
Runna:提出 04/08 17:39
Zsanou:害怕因違反刑事訴訟法造成判決無效,那第二集就搞笑了....XD 04/08 17:39
Runna:但也不是說避就避 還是有一定程序會走 04/08 17:39
Runna:日本依目前現行審判制度走 也只會走向適用法律有誤 重判刑期 04/08 17:41
Zsanou:真的釣出法律專家了(驚)!!! 04/08 17:42
ncyc:我記得迴避應該要在準備程序就提出,實質審理期間不行吧? 04/08 17:42
Runna:有上訴審 基本上也不會多搞笑 只是法官本身表現會受影響 04/08 17:42
Profaner:如果違反刑訴法的話不是會換法官嗎?然後重新審理? 04/08 17:44
Runna:樓上提得問題在書上是幾十頁的內容..... 04/08 17:46
Runna:我只能說情況會有所不同 這跟審級性質不同關係很大 04/08 17:47
Profaner:因為我隱約記得不是換法官重新審理嗎(?)還是是視案例 04/08 17:47
Profaner:而定 04/08 17:47
Profaner:其實我剛看下來到底是從哪裡開始討論變成廢死了=w= 04/08 17:47
scotttomlee:和樓上有同感... 04/08 17:48
Runna:換法官是會發生 但重新審理要看事實是否認定有誤 04/08 17:49
Runna:我國是一二審都事實審 自然會有重新審理的情形 更審也會由 04/08 17:50
Runna:其他法官來審理 04/08 17:50
uka123ily:沒有人討論廢死 04/08 17:51
Runna:但如果二審是法律審的話 那就只是審第一審法律適用 不做事實 04/08 17:51
Runna:認定 04/08 17:51
Profaner:一切廢死的起點都是原PO那篇一樓推文開始的(?) 04/08 17:52
Runna:這種情形我記得有國家就算發回重審法官也有可能是同一個 04/08 17:52
Profaner:感謝R大~我再回去翻書複習好了QAQ 04/08 17:52
Zsanou:可能是這本原作支持廢死,而此案也傾向廢死的想法.....XD 04/08 17:53
Profaner:這串討論變化是:原PO心得→一樓嗆很大推文(誤)→廢死 04/08 17:54
Runna:我記得發回更審那部分也是很奇怪的地方 看那精美的更X審 04/08 17:55
Profaner:討論→市長無雙→市長發文→廢死辯論→正義論→刑訴爭議 04/08 17:55
Profaner:→原PO再次發文表示遺憾→又被推文嗆簽名檔....... 04/08 17:56
Profaner:結論:原PO最大受害者www 04/08 17:57
uka123ily:原po 那賈修送你 04/08 17:58
Zsanou:原PO自己跳出來引戰的(簽名檔),當然會被火力集中攻擊...XD 04/08 17:59
scotttomlee:原PO:我可以換皮卡丘嗎? 逼哩逼哩給你們... 04/08 18:03
scotttomlee:話說簽名檔和ACG有關,拿來討論也沒關係~XD(逃) 04/08 18:07
LeeSEAL: 本串無嚴謹學術規格討論但符合chat精神, 歡迎參考 04/09 00:21
arai12367:66 05/04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