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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diotxd (白癡)》之銘言: : 陪審團那篇 我不懂的原因 主要是法律制度上的問題吧 : 為什麼一定要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才算? : 陪審團自己發現的不算數? 舉證原則呀! 證據只能由正反雙方提出,法官判定證據有效性,陪審團只負責判定結果。 所以就是....... 有效 證據 ───── 法官鑑定有效性 ──────→ 加入陪審團的可用資料之中 │ │ 無效 └─────────→ 消滅,不得再用。 因為陪審團都是一般民眾,所以沒有足夠用來判斷證據有沒有效的法律能力,所以這部份 必需要由法官鑑定證據。這是法官的重要工作之一。 所以如果是由陪審團自己發現的證據,是不能當證據的。而且如果以陪審團自己提出的證 據來判定的話,那有違公平性,因為沒有當堂呈現辯護。而且由陪審團提出的話,會有陪 審團不公的可能性。 這是分工的原則。 : 還有那個法官在判真實案例的時候,就靠那些狀況證據還有他自己的心證 : 就判有罪了.......台灣目前也是這樣嗎? 當然呀!所以才有上訴制呀! 一審一或三個法官,二審三個,三審五個。這就可以看出來了,為了避免法官的個人因 素,上訴時的審判法官人數都會上升。 : 還有一點也很奇怪... 燈馬怎麼知道犯人以前做過牛郎? 開頭陳述,檢察官說的:被告.......擔任過便利商店店員、保全員、牛郎等,........ -- 我們不應該依負擔的罪惡來選擇道路, 而是在選擇的道路上負擔自己的罪惡。 ──蒼崎橙子 「空之境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40.193
idiotxd::暸解了..謝謝 05/18 13:51
mstar:台灣是一審、二審都三個法官,三審五個法官 05/18 13:54
wizardfizban:哦 抱歉 我改一下 05/18 13:55
mstar:但比較小的案件簡易裁判時人數會減少,可能只有一個 05/18 13:55
※ 編輯: wizardfizban 來自: 140.128.140.193 (05/18 13:56)
wizardfizban:我只懂一些普通的觀念而己啦! 有弄錯 抱歉 05/18 13:58
zeolite:錯很大 05/18 18:17
zeolite:證據也好、證詞也好,必需由警調機關認可 05/18 18:17
zeolite:審判時,「與案件有多大的關聯」的程度,才能受理 05/18 18:19
zeolite:若一切皆由審判一手包辦(古代衙門制),比如九品芝麻官 05/18 18:20
zeolite:開開頭時偽證一堆,若與審判打好關係,想陷人於不義時 05/18 18:21
zeolite:就很容易。包青天和劉鶚,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05/18 18:23
zeolite:PDF檔,證據法,很簡短,http://tinyurl.com/q9p354 05/18 18:25
zeolite:上次講過,[傳聞法則]無法成為證據 05/18 18:27
zeolite:另一方面,被告於審判時,否定被[做]出來的錄供,是可以的 05/18 18:30
zeolite:這次扁案因為審檢合一(衙門制),弊端太多,不適用這些原則 05/18 18:31
zeolite:可回去參考 #1A3DWXJj 05/18 18:33
wizardfizban:又來了....突然覺得很煩。 05/18 18:35
wizardfizban:你如果對我不爽就明說啦! 不要一直煩我好不好 05/18 18:35
wizardfizban:我們在說陪審制度 你扯到包青天去做什麼 05/18 18:36
wizardfizban:還有你說要請我去見識一下執法單位 成了沒呀!? 05/18 18:37
wizardfizban:你學弟那到底如何呀!? 好還是不好 05/18 18:37
zeolite:回一篇了,謝謝 05/18 18:41
makurosu7:剛回去看上面推文的 #1A3DWXJj 原來這衝突有先例了呀= = 05/18 20:11
zeolite:最早是宗教相關,已埋沒在文海中了 05/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