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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有時候在作者死掉後仍然存在,許多人會認為不太合理。但 : 原因就在於著作權是維持作品價值重要手段之一。 : 物以稀為貴,文化創作物的價值來自於人為手段限制稀少而產生。 : 用更白話的講法:限量。 這段全錯, 點出了通篇的商人觀點. 著作權(版權)觀念源自歐洲近代的出版社競爭, 簡單說就是增加自己 商品獨占市場的手段, 對於文化傳播向來有很大的殺傷力. 這是把持商品的手段, 也是把持文化的手段. 與其說不尊重著作權, 不如說由商人一手催生的傳統著作權觀念, 已然跟不上 傳播環境的改變. 文化創作物的價值必定來自與消費者的共鳴, 與所處社會的互動, 因為喜歡, 因為有意義才買. -- 所有的笑點都應當建立在不厚道的嘲諷上 --K.J Pau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91.140
flysonics:推 我一開始也是想到這個觀點 02/09 23:13
flysonics:不過 偏日本社會文化的ACG對台灣讀者共鳴會比台灣本土的 02/09 23:14
flysonics:ACG還要大? 這點我在概念上有點難理解... 02/09 23:14
看你要作誰的生意囉, 這就是老生常談了, 市場小, 消費傾向很偏, 很難經得起分隔. 543的消費者跟夏娜的消費者有多少是重疊的? 就類似這樣的問題.
CombatSniper:觀點是改革 不改革就等死 如此而已 02/09 23:16
CombatSniper:就像剛剛說的棒球界 不改革 中職大概倒了也無差別 02/09 23:17
說起來, 原文中說的提高售價其實是好方法, 但是不是就會減少了冷門作品的能見度? 或者讓我這樣說, 五年之後, 更多的ACG族群擁有了電子付費的能力, 對於付費也有更正 面的觀念, 大型翻譯組會不會幹掉出版社? ※ 編輯: arrakis 來自: 114.32.91.140 (02/09 23:25)
rainforss:這部份很有趣,大型翻譯組會不會幹掉出版社? 02/09 23:28
rainforss:或著反過來說,大型翻譯組會不會被出版社吸收?? 02/09 23:28
arrakis:沒錯XD 02/09 23:29
tsubasawolfy:不會被吸收 每個人捐一塊當字幕費會比出版社賺 02/09 23:29
enfis:兩個建立的基礎就不一樣了XD 02/09 23:30
newgunden:這要看出版社什麼時候開始重視作品的市場了~ 02/09 23:30
tsubasawolfy:E大說的對 一個是有沒有捐都無所謂 一個則不行 02/09 23:30
CombatSniper:如果跟E*一樣亂吸收 就會鬧出NFS12的慘劇 02/09 23:31
CombatSniper:E*作的NFS12根本只是賣明星 不是在賣遊戲 02/09 23:31
tsubasawolfy:undercover前面還不錯說Orz 02/09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