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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SACANINA (● ω ●)》之銘言: : 就之前說有人跟蹤愛生結果發現跟人同居的八卦 : 結果居然有人拿這題材當同人.. : http://raystorm.twbbs.org/imgboard/src/1322536529564.jpg
: http://raystorm.twbbs.org/imgboard/src/1322536585048.jpg
其實這個短篇主要是要刺那些聲優廚,但這樣同時也會傷害到愛生。 這作品簡單說可以用一句話來解釋: "哈哈哈哈,你們這些聲優廚,看到你們的偶像被人上了,感覺如何了?" 問題是,用這種方式真的好嗎? 有考慮到當事人的感受嗎? 我是覺得愛生可以提告了,畢竟講難聽點, 老娘要跟誰上床干你屁事,也沒授權你可以畫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66.60
hydra6716:要告也是愛生的事 八卦雜誌那些四格漫畫也沒經過 11/29 11:24
hydra6716:政治人物授權阿。這種東西的界線本來就很模糊 11/29 11:25
題外話: 如果蓮蓬要告"民生委員",我也覺得合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61.231.66.60 (11/29 11:25)
gino0717:在台灣的話就是先google冠C哥 11/29 11:28
fox1103:S的可能... 11/29 11:32
Leeng:要告也是經紀公司的決定 還不夠大牌 上面不會提告 11/29 11:49
biglafu:===============這主角宅跟我好像啊啊啊啊=============== 11/29 13:11
hipab:人越紅的原罪 不過爭議之處到是值得探討 雖然個人認為要 11/29 13:12
hipab:訴諸法律才會有明確的解答.. 11/29 13:12
SnowMann:就算有個解答,群眾效應也不會順著解答走 11/29 14:44
kingroy:hmm..所以那本有指名道姓講出來嗎? 11/29 15:40
裡面有講到"我在幹K-xn的主角",所以算是講很明了吧...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61.231.66.60 (11/29 15:54)
toyamaK52:我只好盡可能腦補成這是TMA.這是TMA.這是TMA... 11/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