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ydra6716:要告也是愛生的事 八卦雜誌那些四格漫畫也沒經過 11/29 11:24
→ hydra6716:政治人物授權阿。這種東西的界線本來就很模糊 11/29 11:25
題外話: 如果蓮蓬要告"民生委員",我也覺得合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61.231.66.60 (11/29 11:25)
推 gino0717:在台灣的話就是先google冠C哥 11/29 11:28
→ fox1103:S的可能... 11/29 11:32
→ Leeng:要告也是經紀公司的決定 還不夠大牌 上面不會提告 11/29 11:49
推 biglafu:===============這主角宅跟我好像啊啊啊啊=============== 11/29 13:11
→ hipab:人越紅的原罪 不過爭議之處到是值得探討 雖然個人認為要 11/29 13:12
→ hipab:訴諸法律才會有明確的解答.. 11/29 13:12
→ SnowMann:就算有個解答,群眾效應也不會順著解答走 11/29 14:44
推 kingroy:hmm..所以那本有指名道姓講出來嗎? 11/29 15:40
裡面有講到"我在幹K-xn的主角",所以算是講很明了吧...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61.231.66.60 (11/29 15:54)
推 toyamaK52:我只好盡可能腦補成這是TMA.這是TMA.這是TMA... 11/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