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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文(節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 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 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 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 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 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nw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首頁 --> 點選「判解函釋」 --> 點選「司法解釋」 --> 字號:「釋」 有需要的人可以把解釋文印出來拿給警察看 -- 頭搖又尾擺 飄移境界 不想醒覺只想感覺被放大 憤怒瓦解 萬人膜拜 讚頌我的偉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4.156
mstar:警察:去跟法官說 08/28 09:15
mstar:只能說,要就有勇氣上法庭,應該很大機會無罪,到時再回頭跟 08/28 09:16
mstar:警察要求國家賠償期間造成的損失,否則他們都沒在怕的 08/28 09:17
mstar:大概認為抓了就有業績,其他的事是檢察官、法官去處理就好 08/28 09:18
F23: 「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 08/28 09:25
F23:如果被警察抓,導致那一區關閉幾天,沒收入,是否可要求國賠? 08/28 09:26
F23:可以國賠的話,通常都會有公務人員要負責.... 記過之類的.... 08/28 09:26
fenixkimo:應該是不可能要求國賠啦||| 因為國賠以公務員有故意或過 08/28 10:38
fenixkimo:失,不法執行致生損害為要件。如果是依刑法235來抓的話 08/28 10:39
fenixkimo:警察也只是大概判斷,實際上決定要不要告還是檢察官。通 08/28 10:40
fenixkimo:常很難會有成立國賠的機會,除非警察幹得太誇張。 08/28 10:40
fenixkimo:醒來爬希洽看到617……突然很想窩回去繼續睡Orz 08/28 10:40
Leeng:怪怪 性慾滿足總比欲求不滿好多了吧 08/28 10:45
BruceX:那就是要我死? 警察:對不起,我是警察。 08/28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