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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筆者打工的漫畫店老闆娘,曾向筆者出示一本由漫畫同業協進會所印製的資料 : ,裡面有份警政署的公文,大意是:十八禁書籍只要有封面有標示、隔離成一 : 區就可以了。為何現在會出現這件事情?難道後來有些修改規定,卻未告知 : 同業協進會及店家?亦或是警政署與轄區警局間溝通有誤? 因為這次警察根本不是拿分級條例 是拿刑法235條出來 至於為什麼.... 我覺得關鍵還是「警察需要業績」 就像惡名昭彰的兒少法29條釣魚條款(笑) 雖然檢察官實際起訴的比率一直在降低 但是只要還算業績的一天,警察就會釣魚一天 抄租書店,上面很可能只是很簡單的公文 實際執行上當然會往最簡單最粗暴的方向走去 就是刑法235的猥褻物帽子一扣,管你什麼分級不分級 反正意圖散佈而持有就是犯罪 我是覺得這次受害的租書店可以像29條家族一樣集結起來申訴來改變這個生態 這個大概是對現在的困境比較有效的辦法 至於對於兒少法中的性言論箝制條款和刑法235,我只能說 圖書館戰爭早就開打了,只是你還不知道而已 有心的人可以查一下兒少法近幾年來修了多少、往哪個方向修 還有出版品分級條例背後的團體勢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00.231
iillai:推你這句~ 08/29 02:16
※ 編輯: Xanphenir 來自: 59.115.100.231 (08/29 02:19)
devilkool:推紅字! 08/29 07:18
scotttomlee:原來警察是將刑法235那麼簡單就用了啊...明明那是屬於 08/29 09:26
scotttomlee:不被列入分級的"踰越限制級"(禁書)來用的說... 08/29 09:27
scotttomlee:我覺得台灣比日本更需要圖書隊(如同我前面的心得所說 08/29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