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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BEX (key!!!)》之銘言: : 在現場就已經在講了...各攤販之間都很緊張 : 目前聽到好幾個版本 : 1.沒打碼,警察就查了某攤 : 2.警察抓到某攤沒檢查證件(其實大都不會檢查...),把該攤給查了 : (1) 有人說是在旁邊盯著攤販有沒有檢查,沒檢查就帶走 : (2) 有人說是警察直接假裝去買,在攤販沒確認的那刻就表明身分 : 其實不太知道怎麼回事啦...繼記者之後連警察都出現了 : 不過因為人真的很多,所以不太知道是哪個攤被關切@ @ 關於軟蕊和硬蕊很多人都已經知道了,再說明一次 依照大法官的解釋 硬蕊的色情、猥褻物品是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等 「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 猥褻資訊或物品」,但這個標準很模糊,所以目前實際上的判斷基本上就是只針對 大法官舉的三個例子,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的東西會被認為是硬蕊的猥褻物品 其他的就是軟蕊的色情猥褻物品,至於什麼是「猥褻」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硬蕊的東西是「禁止販賣、散佈、陳列」但可以持有,軟蕊是「可以販賣,但是不能給 不想看、不該看的人看到」,也就是要包起來和不能賣給小朋友 另外兒少法又規定了兒童色情猥褻物品是「禁止持有」,所謂的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人 而且也只指真的兒童拍的色情猥褻物品,所以持有那些國中生偷拍、自拍之類的東西 是犯法的~ 至於虛擬的兒童色情物品就是以一般的色情猥褻物品的標準判斷,也就是硬蕊、軟蕊 P.S. 這個標準很奇怪,一般國外在講到硬蕊、軟蕊的分類時是指有沒有發生性行為 還是只是單純的裸露圖,不知道為什麼大法官基於什麼東西發明這個奇妙的分類方式 -- 給我一個完美的結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3.127
Entropy1988:硬蕊的東西好像在玩一二三木頭人 07/27 19:48
stevenchiang:不可質疑你的大法官 07/27 19:49
以前上過某位前大法官的課,他表示大法官解釋看不懂你不要以為自己笨 因為大法官解釋都是拼湊出來的,通常一個問題只有幾個大法官是專精的 他們作好解釋後每個人又都想要發表個一兩句,於是就把這些段落插在裡面 所以最後出來的解釋文大家看不懂不是你的問題,是大法官的錯 不知道現在是不是還是這樣XD
x2159679:獸人賽溝!!! 07/27 19:50
a0501k:想起以前看過一張湯瑪士小火車的同人圖 這種該怎分類.... 07/27 19:50
wuliou:自摸算有發生性行為嗎? 07/27 19:51
stevenchiang: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07/27 19:52
stevenchiang: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 07/27 19:52
stevenchiang:之行為 07/27 19:52
stevenchiang: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 07/27 19:52
stevenchiang:、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07/27 19:52
stevenchiang:所以自摸不是 07/27 19:52
wuliou:發現新藍海了(大誤 07/27 19:54
stevenchiang:有些解釋根本協同意見書還比較好(?) 07/27 19:55
wuliou:等等 正當目的的話 你情我願算正當目的吧 07/27 19:55
wuliou:生小孩應該是正當目的(? 07/27 19:55
stevenchiang:你情我願當然是啊 07/27 19:56
※ 編輯: blaukatze 來自: 59.127.3.127 (07/27 19:59)
peacekeeper:硬蕊龐克算哪類?= = 07/27 20:11
ncyc:自摸是猥褻 07/27 20:12
a0501k:廣義上感覺跟性有關應該都可歸類在猥褻(真要定罪的話) 07/27 20:15
stevenchiang:廣義上只要引起性慾的都可以歸類在猥褻 07/27 20:16
stevenchiang:但實務上認為必須要有觸碰行為 07/27 20:17
a33356:這個標準是美國的一個最高法院判例(相當於我們)發展出來的 07/27 21:25
toyamaK52:麥克傑克森:哪有.當年我在台灣開演唱會也沒被警察抓 07/27 21:27
a33356:具體哪個案子想不起來,要找一下 07/27 21:28
toyamaK52:益可膚:那我應該早就被盯上了 (胯下癢.胯下癢.來擦... 07/27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