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3jp6cl4:這你要看羅貫中要不要告(欸 11/04 18:37
推 liuned:全部的二創都會,同人則不一定 11/04 18:37
也就是說 KOEI會被告到死!?(謎)
※ 編輯: badken 來自: 114.37.53.143 (11/04 18:38)
推 godivan:基本上 像這種也是要被害者出來指認 11/04 18:39
推 m3jp6cl4:誰有那個資本告闇榮w 11/04 18:39
→ PsycoZero:三國演義的版權早就過了 11/04 18:39
推 wahaha99:三國演義現在應該算公有財了吧... 11/04 18:39
可是盲點不就是這樣子?
二創會變成"公訴罪"
基本上 公訴罪就是不需要被害人出來指認 就能由檢察官起訴?
※ 編輯: badken 來自: 114.37.53.143 (11/04 18:40)
→ blc:赤壁不會,著作權過期了。 11/04 18:40
嗯 可是我只是舉例
※ 編輯: badken 來自: 114.37.53.143 (11/04 18:42)
推 godivan:不,就算是公訴罪也要有被害人出面指認 11/04 18:41
那這樣子的話
我覺得應該不會有某個作者白目到去指認其創作物的二次創作吧...
也許會有
可是也只是占少數而已吧?
推 m3jp6cl4:兵者,詭道也。看到當沒看到,該告當不用告。 11/04 18:41
※ 編輯: badken 來自: 114.37.53.143 (11/04 18:43)
推 godivan:誰知道呢... 11/04 18:44
→ blc:找近一點的例子好了,假設有人寫了《北京法源寺》的二創… 11/04 18:45
更近一點的好了...
最近太宰治的人間失格
也出了很多漫畫WWW
如文學少女...渴望死亡的小丑
還有絕望先生...
※ 編輯: badken 來自: 114.37.53.143 (11/04 18:46)
→ godivan:其實公訴罪最麻煩的是有些為"未遂"就會罰 11/04 18:46
→ godivan:像我手邊上有一個詐欺的案子 被害人還沒有構成權益損害 11/04 18:47
→ godivan:雖然警察知道也沒辦法移送 11/04 18:47
法條我真的不是很清楚啊<囧>
→ blc:好歹也找個作者還活著的… 11/04 18:47
我會舉太宰治
很大的原因是因為
在人間失格的二創中
其實我記得有一本書用人間失格(裡面無關原書內容)
其太宰治的遺族好像也有出來抗議?
※ 編輯: badken 來自: 114.37.53.143 (11/04 18:50)
推 Runna:會有排外條款吧...因為這種沒有造成侵害 11/04 18:50
→ Runna:並且簽完後還是要等國內法律進行修法才會變公訴罪 11/04 18:51
推 godivan:其實真的嚴重是"未遂"也照罰這邊.... 11/04 18:52
推 Leeng:聽說作者死了幾年就會變公有財 像是古典音樂的表演、改編 11/04 18:55
→ Leeng:不開罰 11/04 18:55
推 wahaha99:不過 "生日快樂" 現在都還是有人有版權... 11/04 18:56
→ wahaha99:故宮的文物, 故宮好像也有版權 到底怎麼算的也搞不清楚 11/04 18:56
推 godivan:作者死後50年 11/04 18:56
→ godivan:你要看那個生日快樂是什麼版本的 11/04 18:56
→ godivan:不過有些會扯到著作權是公司或法人的就要注意.... 11/04 18:57
→ wahaha99:就是最原始的版本啊 Happy birthday to u *4 那個 11/04 18:57
→ godivan:著作權是公司或法人的要注意有沒有真的死掉(有些只是休眠) 11/04 18:57
→ wahaha99:對...好像這版權是是法人持有 11/04 18:57
→ godivan:不過要查一下原始版本的才知道有沒有過期... 11/04 18:58
→ godivan:法人持有就無解了(攤手) 11/04 18:58
推 wahaha99:WIKI說,華納持有,宣稱2030年過期 11/04 19:00
→ wahaha99:這些著作權流氓....呵呵.... 11/04 19:00
推 dotZu:三國演義太久了啦 著作權過期就變成公共領域了 11/04 19:02
推 a2935373:三國演義那種早就變成世界遺產的不需要擔心 要擔心的是 11/04 19:12
→ a2935373:法人持有那種 (我總覺得迪士尼版權到期之前還會再延= = 11/04 19:13
→ superpai:50年為了迪士尼被改成70年了 再改成100年也不意外 11/04 19:39
推 MikuKing:所以是還要受害人出來指認嗎? 這樣的話跟現在沒差別阿 11/04 19:40
→ MikuKing:一堆作者都不會去追究你同人了 還奢望他出來指認嗎 11/04 19:41
→ MikuKing:這事件根本沒什麼好怕的阿.... 11/04 19:41
推 wahaha99:光是你叫趕稿中的漫畫家天天上法院指證 11/04 19:47
→ wahaha99:就是一件足以動搖國本的恐怖事件啊啊啊啊啊啊!! XDDDD 11/04 19:47
→ wahaha99:而且二次創 檢察官看到就一定要起訴 就算知道99.9%無罪 11/04 19:49
→ wahaha99:光是對同人界的折磨 對司法系統的折磨 都不是日本能承受 11/04 19:49
→ diablo81321:你能想像神主每天出庭的畫面嗎 11/04 19:50
→ PsycoZero:只要法院內可以喝酒就可以 11/04 19:51
→ wahaha99:除非啦 以後檢察官認定標準要放寬到 除非你檢舉 或是我 11/04 19:51
→ diablo81321:你能想像TH15可能會變成東方定讞審嗎 11/04 19:51
→ wahaha99:看到某圖 某格 是複製貼上程度的相似 不然不管 11/04 19:51
→ diablo81321:四季映姬:熱身中 11/04 19:51
→ wahaha99:但這樣就變成必須依賴檢察官的素質 與不正常的人不能太多 11/04 19:51
→ wahaha99:要是有個瘋子跑去說 Comiket 裡面都是犯罪人士 11/04 19:52
→ wahaha99:檢察官也只能辦下去... 這是原本不會發生的事 11/04 19:52
→ PsycoZero:那種事情每天雪兒上面一堆 11/04 19:53
→ a12073311:神主以後改在法院邊喝酒邊製作製作東方就萬事OK了(?) 11/04 19:57
推 Runna:未來不叫指認 而是把原作者傳喚來當證人吧 11/04 20:05
→ Runna:這件事主要還是要使行政權更加肥大 11/04 20:07
→ Runna:只要被傳喚作證就得具結 差很多喔 這會有罰款和偽證的問題 11/04 20:08
→ Runna:告訴乃論你不告不會有事 但公訴罪傳喚不到>罰款 作證具結 11/04 20:10
→ Runna:而證言不實>偽證罪 要不要怕? 11/04 20:11
推 ciafbi007:這樣會發生原作者天天跑法院的情形嗎? 11/04 20:30
推 Runna:不一定 未來可能會有作者會公開做版權FREE宣言又或者是在法 11/04 21:10
→ Runna:院系統上會對著作權的案子做建檔歸納是否有侵害著作權的結果 11/04 21:11
→ Runna:發生 理論上是可以避免天天跑法院的問題 11/04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