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sarc:同人有損害到美國利益? 老美不是只注重美國利益? 10/31 23:49
→ PsycoZero:重點是著作權,同人你被我撞到活該 10/31 23:50
推 ysanderl:感謝 那..既是連個譜都沒有的東西 我們就不用跟著喊燒了 10/31 23:50
→ kiddingsa:米國大兵都鋼了葛大飛 還不夠嗎? 10/31 23:50
→ PsycoZero:當然要!如果日本簽了下一個就是台灣! 10/31 23:50
→ ssarc:案情不單純,這應該只是開始,老美開始施壓全球遵守老美的 10/31 23:50
推 Himetsuki:又是迪士尼! 這家族怎麼沒把家產敗光啊? 10/31 23:50
→ PsycoZero:不是迪士尼... 10/31 23:51
→ ssarc:智財規則,可想以後大陸和海盜灣會受影響,不是壯大就是衰微 10/31 23:51
→ Himetsuki:基本上, 美國打算把著作權從50年加到70年 10/31 23:51
→ kullan:不能玩同人 米國大兵會崩潰的 10/31 23:51
→ ssarc:只能期待大陸了 10/31 23:51
→ ysanderl:倒是想問美國已經是這樣幹了嗎?侵犯著作權為公訴罪? 10/31 23:51
→ PsycoZero:好像是欸 10/31 23:52
→ PsycoZero:因為說是要求日本把著作權改成跟美國一樣 10/31 23:52
推 uprut:以後HOMU的圖都要打馬賽克 10/31 23:52
→ Himetsuki:第一個被點名的受益人就是Disney's, 況且 10/31 23:52
→ Himetsuki:Micky Mouse的著作權也快到期了 10/31 23:52
→ ssarc:老美自己不爭氣,就想學智財訟棍或房東一樣搞勒索收保護費賺 10/31 23:52
→ ssarc:無本生意 10/31 23:53
→ tabris0122:干涉他國內政 10/31 23:53
→ PsycoZero:對了,如果是TPP的話台灣也算數喔 10/31 23:53
→ PsycoZero:因為是APEC的一環 10/31 23:53
→ Himetsuki:附帶一提, 智財權可能還不只ACG, 還有軟體和科技領域 10/31 23:54
→ Himetsuki:搞不好米帝想耍狠, 連農產都要求算入智財權 10/31 23:54
→ PsycoZero:智財權就是你生活周遭所有東西都是有關的... 10/31 23:55
推 ysanderl:指那邪惡的基改稻米嗎(茶 10/31 23:55
→ PsycoZero:是有農產專利的喔 10/31 23:55
推 ssarc:美國那邊應該已經蒙受其害,但他們還是有同人在網路活動 10/31 23:55
推 kira925:那本來就是有專利的 而且那個的爭議性遠比這個少 10/31 23:55
→ PsycoZero:檢察官不抓/不告吧 10/31 23:55
我們還是來高唱偉大的星條旗吧...
Oh, say can you see by the dawn's early light
What so proudly we hailed(ry
※ 編輯: PsycoZero 來自: 180.176.33.118 (10/31 23:56)
→ ssarc:我是認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時候到了自然會有新方法的 10/31 23:56
推 melzard:迪士尼的著作權年限應該會被無上限的延伸吧 10/31 23:56
→ kiddingsa:沒差 反正我們有個連原作品 都能以學術分享之名 10/31 23:56
→ kiddingsa:行盜版之實的鄰國 發去那或去那找就得了 10/31 23:56
→ Gunslinger:301不就是這樣? "你們國家盜版太嚴重 所以要對你們進行 10/31 23:56
→ KIWAMI:沒想到有生之年可以看到同人滅亡www 10/31 23:56
→ melzard:以後遲早是會到一兩百年的... 10/31 23:57
→ Gunslinger:經濟制裁" 找理由開戰向來是米帝的強項啊 10/31 23:57
推 WindSignal:目前很明顯就是二創被掃到颱風尾... 10/31 23:57
→ PsycoZero:沒關係,中國有五千年的文化,美國區區兩百年算什麼 10/31 23:57
→ ssarc:迪史泥? 搞封鎖搞那麼嚴重,現在有人會想理他嗎? 10/31 23:57
→ PsycoZero:我們要推行倫語運動(什麼東西 10/31 23:57
→ Gunslinger:但是盜版最嚴重的左岸 米帝卻給他們最惠國待遇… 10/31 23:58
推 belmontc:同人在智財權本來就站不住腳,只是萬惡美帝玩的更過火而已 10/31 23:58
推 andy80209:因為對案不指沒智權,還沒人權 10/31 23:58
→ belmontc:正所謂打這正義的大旗,屠殺凌遲手無縛雞之力的螻蟻 10/31 23:59
→ PsycoZero:我們要發動反美人民革命,對抗(ry 10/31 23:59
→ uprut:同人不一定在智財權就站不住腳,米國很多法學者推崇同人模式 10/31 23:59
推 ssarc:我期待看到東方獨大。到時候東方寒蟬、東方海貓、東方EVA、 10/31 23:59
推 ysanderl:正義沒有力量輔助就只是空言 勝者才能決定何為正義 11/01 00:00
→ Gunslinger:外山恒一表示: 11/01 00:00
推 wht810090:突然想到蕭雄淋老師在課堂上談天說地時對著作權的感嘆 11/01 00:00
推 melzard:迪史尼當然有啊 全世界吸收美帝文化長大的小孩子們心中都 11/01 00:00
→ ssarc:東方海貓、東方迪士尼、東方機戰都可能會出現 11/01 00:00
→ kiddingsa:沒到屠殺 不過偶爾勒索 三不五時把你家產搬走而已 11/01 00:00
→ melzard:有一隻帶著白手套的大耳老鼠歐 11/01 00:00
→ uprut:問題在於他們的權利傳統在哲學上還很難打破 11/01 00:00
→ belmontc:反美?別傻了 我們的政客還緊捧著美國的LP可望吸到善液呢 11/01 00:01
→ PsycoZero:迪士尼現在米老鼠的卡通越來越難看... 11/01 00:01
→ wht810090:感嘆著作權發展,機制設計得如此精密,到底是保障了誰 11/01 00:01
→ melzard:東方迪士尼一定會被黑衣人給帶往夢之國的啦wwww 11/01 00:01
→ PsycoZero:以前的老片跟兩三年前的都比較好笑,現在只剩幼教節目.. 11/01 00:01
→ et310:保障了穩賺不賠的大手產業人士 11/01 00:01
→ PsycoZero:革命是開玩笑的,怎麼可能嘛 11/01 00:01
推 scotttomlee:著作權? 反正最大利益者通常不是作者就是了... 11/01 00:02
→ PsycoZero:不過美國人自己都在憲法裡面寫人民有推翻暴政的權利 11/01 00:02
→ PsycoZero:所以我們也(ry 11/01 00:02
推 uprut:最大利益者就是作者和消費者中間那群人 11/01 00:03
→ PsycoZero:打倒企業主,無產階級大革命!(? 11/01 00:03
→ scotttomlee:中華民國憲法好像是先保障國家權利...(國家利益優先 11/01 00:04
推 k820:恩...美國喔 望向某獅子王 在看看某白化症 11/01 00:04
→ ssarc:逼的越緊,只會導致原創越多、非法越多、或是關注得人越少 11/01 00:04
→ uprut:著作權離暴政的定義還很遠,它更像是美國權利傳統下的產物 11/01 00:04
推 a85316:干卿底事? 11/01 00:04
→ ssarc:我就是不看美漫、不看好萊塢,你逼我弄智財也不會爽到你 11/01 00:05
推 godivan:著作權這一塊本來就很微妙 11/01 00:05
→ godivan:往好處的方面講,在論壇上一個字都不說就直接轉載是會怒吧? 11/01 00:06
→ godivan:怎麼扯到二次元創作就變成.... 11/01 00:06
→ ssarc:既得利益者(老美、好萊塢、資本家)保護既得利益的手段 11/01 00:06
→ ssarc:作者? 好棒的藉口,能吃嗎? 11/01 00:07
推 iamsocool:翻譯:用別人的告你抄襲,自己開發告你壟斷。 11/01 00:08
推 scotttomlee:今天剛好看到WIKI...LEO好像不是白化症(先不管原作) 11/01 00:08
→ scotttomlee:而是色素細胞的突變... 11/01 00:08
→ PsycoZero:我只要有標作者我不會管,而就算沒標作者我也抓不到... 11/01 00:10
推 scotttomlee:g大說的也沒錯,只是反應那麼激烈大概是今天若不發聲 11/01 00:12
→ scotttomlee:將來真的輪到自己時,也沒人能幫你發聲了(? 11/01 00:12
→ scotttomlee:另外,若真的是保護原作者到還好,但通常獲利者都不是 11/01 00:13
推 godivan:我是認為這邊很微妙就是了.... 11/01 00:14
→ godivan:我知道你要講獲利的是出版社 11/01 00:15
推 Himetsuki:也沒什麼微妙的, 美式資本主義本來就是能削就盡量削 11/01 00:15
→ godivan:不過這邊就是"作者"與"出版社"(or出版公司)彼此間的事情 11/01 00:15
推 scotttomlee:不,出版社是還好...我指的是某些智慧財產權團體... 11/01 00:16
→ scotttomlee:出版社本身就在著作權保障內了,這獲利是很正常... 11/01 00:17
推 godivan:你是蔣J開頭的喔... 11/01 00:18
推 wht810090:JSAREC、MUST這兩隻大蟑螂表示: 11/01 00:18
→ godivan:正確來講,不是美式.資本主義的本質就是剝削 11/01 00:18
推 uprut:未經同意轉載即使會怒,那也是道德上的問題; 11/01 00:18
→ godivan:因為現在的資本主義已經不是18世紀,19世紀的資本主義了 11/01 00:19
推 scotttomlee:大概吧? 不過詳細我不太清楚就是了...(逃 11/01 00:19
→ godivan:社會主義是因為資本主義的剝削而起來的 11/01 00:20
→ uprut:動用警政力量控制 "未經同意轉載" 這種行為,就值得批判了 11/01 00:30
→ uprut:所以G大應該區分「是否會怒」和「是否違法」這兩個層次 11/01 00:31
→ uprut:所以我認為這次會引起不滿是正常反應 11/01 00:32
推 godivan:講簡單點,任何的侵權行為都會怒 11/01 00:35
→ godivan:但是你怒對方也可能覺得無所謂 11/01 00:36
→ godivan:法律這種東西算是為了保障個人權利而設的 11/01 00:36
→ godivan:我不覺得這個是兩種不同層次 11/01 00:36
推 uprut:其實各種道德規範也會逐漸制止這種行為,像是洽娘的處罰, 11/01 00:38
→ godivan:當然正常人都會想要把權利給壟斷 你看中國古代的技術也在 11/01 00:38
→ godivan:傳子不傳徒就知道 11/01 00:39
→ uprut:或是學術界對抄襲(未註明而轉載)等等的約制 11/01 00:39
推 dulinove:簽下去可以貿易順差 簽不簽 可能可以拿F-35 簽不簽 11/01 00:39
→ godivan:問題是"道德規範"這種東西在社會規範上面有沒有強制力也是 11/01 00:39
→ godivan:看人 11/01 00:39
→ uprut:動用國家警政則是另一回事 11/01 00:39
→ uprut:有無強制力是看社群是否成形 11/01 00:40
→ godivan:國家警政如果套用在版面上就是板主執行板規 11/01 00:41
→ godivan:道德勸說就像人家再推文好言相勸你自D 11/01 00:41
→ uprut:網路也逐漸形成社群,會禁止不尊重作者的行為 11/01 00:41
→ uprut:國家警政在層次上複雜太多,遠超過社群能夠控制的程度 11/01 00:43
→ uprut:公訴就是不管你提不提告,國家都幫你告 11/01 00:43
→ uprut:很多當事人進了法院,才發現他們失去了對案件的掌控權 11/01 00:44
推 diablo81321:東方機戰早就有了 都快出第二代的妖了 11/01 00:44
推 letibe:雖然我不支持智財權公訴,但是動用國家警政是經濟正確的 11/01 00:45
→ uprut:所以我認為著作權這種修法對常民是種異化 11/01 00:45
→ letibe:不用法律的強制力量,哪個人會傻到去遵守智財? 11/01 00:46
→ godivan:事實上,原告對案件的掌控權是很強的 11/01 00:46
→ godivan:被告的立場才是容易脫離掌握 11/01 00:47
→ letibe:美國弄成公訴我也覺得很奇怪,有實證是侵犯智財卻壯大廠商 11/01 00:47
→ uprut:用法律的力量,人也不一定會遵守智財,而且往往走向非預期 11/01 00:47
→ letibe:這時候告訴乃論就很有彈性,弄成公訴搞不好連商家都損失 11/01 00:48
→ godivan:以公訴來講,基本上檢察官也是要根據原告提出的證詞以證據 11/01 00:48
→ uprut:後果,例如扼殺具有生產力的二次創作形式 11/01 00:48
→ godivan:你不要太大看道德規範 11/01 00:48
→ godivan:以我現在的工作為例 11/01 00:49
→ godivan:不動用扣款的方式,工人誰會理你 11/01 00:49
→ letibe:二次創作當然有生產能力,但是重點是商家有享受到嗎? 11/01 00:49
→ uprut:原告對案件的掌控權,在美國研究中已經證實不強 11/01 00:49
→ letibe:沒享受到,那商家為什麼要放出權利給二次創作者? 11/01 00:49
→ uprut:L大,著作權法不是號稱以作者利益為優先的法律? 11/01 00:50
→ letibe:美國研究在產業理論和實證資料都顯示,智財的保證壯大產業 11/01 00:51
推 scotttomlee:商家也沒放權利吧?一般只是故意忽略二創而已... 11/01 00:51
→ uprut:這也是著作權法有問題的一面,手段和目的不相符 11/01 00:51
→ scotttomlee:若傷害到原作太過火,還是會告的...(像哆啦和PM 11/01 00:52
→ godivan:通常來講著作權是在作者身上,但是一般而言出版社會向作者 11/01 00:52
→ godivan:買斷或者是某些方式跟作者共享 11/01 00:52
→ godivan:所以對於出版社而言,也同樣握有著作權 11/01 00:53
推 letibe:你說到美國法律的一些毛病了,公訴智財會脫離它原先的訴求 11/01 00:53
→ godivan:例如台角的那些輕小說徵選,很多都是直接跟得獎者買斷 11/01 00:53
推 uprut:智財可以壯大產業啊,但是也削弱了生產的潛力 11/01 00:54
→ letibe:就我所知反托拉斯的偏離更加嚴重,這是眾參蠢腦議員的造業 11/01 00:54
→ uprut:學術期刊的集團化,造成很多圖書館買不起,學術生產很快會出 11/01 00:55
→ godivan:托辣斯又是另外一種形式... 11/01 00:55
→ uprut:問題... 11/01 00:55
→ letibe:的確是削弱二次創作,但是保障原商家的利益是放在優先 11/01 00:55
→ godivan:反托拉斯事實上也是社會主義的主張 11/01 00:56
→ godivan:反托拉斯不制定了話事實上是很恐怖的 11/01 00:58
推 letibe:不是只能選擇制定或不制訂,反托拉斯可以藉由經濟工具發展 11/01 01:00
→ letibe:去判定何謂對經濟有害和無害的獨佔,只是法條太死難以變通 11/01 01:01
推 godivan:壟斷這行為你要解除,除非有一個更強力的企業來幹掉 11/01 01:01
→ godivan:這又是另外一個議題:標準給政府來主導還是給民間主導? 11/01 01:02
→ godivan:各有利弊,我不太想講說哪邊比較好 11/01 01:02
推 uprut:有人說過,智財系統本身就帶有強烈的壟斷性格,因為它保護 11/01 01:02
→ uprut:的不是大量生產的產品,而是原型 11/01 01:03
→ uprut:沒發現嗎,反托辣斯法的原則在智財系統中很難使用 11/01 01:04
→ godivan:所以這就是兩派永遠吵不完的原因 11/01 01:05
→ godivan:對於擁有者來講"最好是永遠保護"對於非擁護者來講是"你他 11/01 01:06
→ godivan:媽的小氣巴辣什麼" 11/01 01:06
→ godivan:講白一點就是兩者永遠是平行線 11/01 01:06
推 letibe:反托拉斯這塊在財政和經濟學界非常有共識:是個爛法律 11/01 01:06
→ letibe:從經濟租、交易成本、縱向統合來說,壟斷都是必要的 11/01 01:07
→ letibe:目前比較大的問題是卡在實際上難以界定市場範圍 11/01 01:08
→ godivan:反托拉斯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完全與經濟脫離的東西... 11/01 01:08
→ godivan:講白一點就是對於經濟上面而言,保障弱者是不必要的 11/01 01:09
推 FujiHayabusa:未經同意轉載和二創不同,前者是重製後者是改作。 11/01 01:51
推 uprut:相同的地方在於,它們都面臨了問題:是否要用法律限制? 11/01 02:07
→ FujiHayabusa:重製當然有,因為他等同於偷竊他人的智慧財產。 11/01 02:14
→ FujiHayabusa:改作因為有加入自己智慧結晶,所以有獨立的著作權 11/01 02:15
→ FujiHayabusa:但是改作仍然可能會影響著作權人的經濟利益,此外也 11/01 02:16
→ FujiHayabusa:可能會侵害著作人格權的同一性保持權。 11/01 02:17
→ FujiHayabusa:而且,法律對於著作權的保護仍然是有限制的,像是權 11/01 02:18
→ FujiHayabusa:利耗盡和合理使用。 11/01 02:19
推 uprut:嗯,你的說法很像是教科書裡說的那一套 11/01 02:19
→ uprut:但是為什麼重製等同偷竊,經濟利益和人格權又有什麼關係, 11/01 02:21
→ uprut:還有動用國家警政是否適當,這些可能要想一下 11/01 02:22
→ FujiHayabusa:嗯,說重製等同偷竊的說法確實不對,應該更正為未經 11/01 02:23
→ FujiHayabusa:意重製他人著作才對。重製是中性的名詞。 11/01 02:24
→ FujiHayabusa:另外,我不贊同把侵害著作財產權列為非告訴乃論。 11/01 02:26
→ FujiHayabusa:一來是會增加訴訟資源的消耗,二來是有刑事罰這點有 11/01 02:28
→ FujiHayabusa:以刑逼民之疑慮,三來強制國家追訴犯罪欠缺讓當事人 11/01 02:29
→ FujiHayabusa:合解的彈性,四來有扼殺創作,反而和智慧財產權鼓勵 11/01 02:30
→ FujiHayabusa:創作之本旨相抵觸之虞 11/01 02:30
推 uprut:1992還是1997年那次修法,台灣想要改成公訴罪,理由卻是你 11/01 02:31
→ uprut:說的以刑逼民問題。改公訴就不會有和解空間,就不會有私了, 11/01 02:31
→ uprut:所以你說的二和三其實是矛盾的。 11/01 02:32
推 FujiHayabusa:嗯,的確。我在打的時候思考的確有所矛盾。 11/01 02:33
推 uprut:嘛,我只是想說在國家層次,這方面的論述非常複雜,其實內部 11/01 02:38
→ uprut:本身就有很多矛盾,手段和目的也常常不相符。公訴化有很多問 11/01 02:39
→ uprut:題。討論討論而已 11/01 02:40
→ FujiHayabusa:哪裡,有討論才會刺激思考嘛w 11/01 02:40
→ FujiHayabusa:感謝你提供思考的方向。 11/01 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