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_Cha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法律的議題我沒有研究, 但我比較想點出一點是 最好不要我們所熟知的同人創作的習慣看的那麼理所當然比較好. 同人創作不管法律怎麼定都是一定會存在的. 即使是在美帝的統治之下, 也是不乏一些通常被稱為Fan Art的同人創作 人家也是活的好好的 然而在我們這邊, 特別是發源地日本, 同人已經變成一個非常商業化的活動. 甚至有時候我都會想: "這樣消費原作品真的好嗎?" 這些東西, 照著現行法律要告侵權, 我想99.999%都會贏的 然而沒有人告, 為什麼? 我想大多數還是本著不想打壞自己名聲的想法. 也就是說同人創作已經隱然成為一種群眾暴力 你敢打壓, 我們就會讓你的作品身敗名裂 當然這只是同人創作比較不好的一面, 它還是有很多很好的面向的. 我相信大多數的作者也都和同人創作互動良好 不過這並不代表這些東西是理所當然的. 雖然話是這麼說, 但美國整天愛干涉他國內政實在是看了就讓人不是很爽 不過我覺得從美國人的角度來看, 大概會覺得日本是他們60多年前打下的領土吧 管一下也是很合理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5.63
AkiMinoriko:同人=/=二創 11/01 03:52
LaPass:同人(現在) =/= 同人(古早年代) =/= 二創 =/= Fan Art 11/01 04:07
scotttomlee:不告二創的理由比起會打壞自己的名聲,倒不如說沒有必 11/01 08:45
scotttomlee:要告,除非那二創已經嚴重傷害到原作本身了... 11/01 08:46
w3160828:像是小智摸皮卡丘的ㄋㄟㄋㄟ 11/01 09:13
tsunamimk2:同人=集體創作...以前詩人文人也自己印同人誌的啊 11/01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