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_Cha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但是這邊我就看得懂了 : 壞人後來可以改邪歸正 不代表他現在是好人 : 而且法律本來該保護的是"現在沒有做壞事的人" 逞罰"現在已經做壞事的人" : 你不能說 這傢伙會變好 所以他現在作的壞事不是壞事 : 哪有這種說法的 : 除了一堆被有力人士影響的判例外 我只在虛構故事看過 看到這邊,我發現您討論的謬誤 您似乎把人本質的善惡與人行為的善惡搞混了 要提到人的本質的話,就根本討論不完了 因為人本善或人本惡是無法實證的東西 若要細緻的去分析,從"行為"上去著手會比較能把討論繼續下去 此外,依照我個人的主觀認定 法律(為了精簡討論,把範圍限縮到刑法會比較好)本來該保護的不是好人壞人 而是整體的社會秩序 而事實上,法律根本就不是您所認定的,是實現公理正義的聖經 而是經過政治妥協下,社會大多數人所制定的公約罷了 其目的並非實踐崇高的公理正義,而是維持社會表面上的合諧 要舉例的話,百年前的米國還是有法律明文規定合法蓄奴的 若您要認為蓄奴也是正義,那我也沒話說 事實上這是當時米國某些州為了其經濟需要而立的法 就算是現代的某些保守伊斯蘭世界,女性通姦是要被活活打死的 這種法律也算是正義嗎? 要討論法律前,請先將正義與法律脫鉤 或許正義能在某些層面影響法律的制定,而法律的某些部分也與正義相符合 但法律,尤其是刑法,其本質仍是社會多數人所制定,為維持社會穩定的工具 切勿把法律當成正義! 請問,您想討論的是正義還是法律? 亦或法律的執行面所碰到的,與社會共識不符合的問題? 雖然我姑且揣測您的目的為後者,但我仍不能驟下定論 而且這樣講也太空泛,不如煩請A兄舉個例子吧? 是要討論爭議性超大的死刑存廢問題?還是您所說的以暴制暴的問題? 老實說死刑存廢與否對我來說仍然是很難下定論的議題 基本上基於情感上我也是覺得人渣都通通死一死算了 但在理智上有些論點仍無法說服我死刑的合理性 : 做壞事 有可能是被激怒 有可能是因為法律沒辦法達到他想要的結果 : 有5566種可能都可以當他的藉口 也許你跟一堆人都覺得他很可憐 : 但是他所作所為就是壞事 : 除非什麼正當防衛還是他老兄高官關係很好等等 才有可能特例改判 : 不然人人都可以說自己會改了 : 殺人強暴圍毆均可用此招 大家還用玩嗎 ? 某人所做之事為惡,法律不一定會處罰 例如劈腿這種事,其在道德之層次上某程度乃欺騙 但若男未婚女未嫁,其欺騙並未造成具體損害,根本不會有任何的法律責任 法律會處罰的,如我上段所說,是在該行為之多發性可能會影響到社會整體的穩定時 諸如殺人,強暴,等等我國刑法族繁不及輩載之行為 法律才不管你的行為是否符合道德,只要你構成要件,違法性,有責性該當,就是有罪 同樣的只要其中一項不符合就是無罪 至於實務上,一切都是講證據,與實質正義的連結更加虛弱了 因為事實上,人並不是神,不是我一眼就能看穿你犯什麼罪 然後像夜神月那樣給予制裁就能簡單了事的 人世上總是充滿著各種的不確定因素,在沒能100%證明一個人有罪之前 人都是無罪的 或許你覺得這些都是狗屁,林背說他有罪就是有罪 但這樣只會造成更多的冤獄,與其殺百人不縱放一人 我寧願選擇放百人不枉殺一人 因為我想沒有幾個人會為了正義的伸張而想當那一個被枉殺的倒楣鬼 : 但是我覺得有幾件事一定要說清楚 : 因為我看到過得很幸福的人 把善的界線畫模糊也就算了 : 竟然連惡都畫模糊 簡直就是在幫那些傢伙開脫了 如果您要說的是,一個人做錯事就該為他的行為負責,這點我是非常認同的 但這並不是就能合理化以暴制暴的行為 因為除了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特許的行為外 暴力的本質就是暴力,為了維護社會的安定,現代社會只有國家有合法的暴力去制裁他人 你要這個人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就快點蒐集好證據去法院告他 因為請記住沒有一個人是神,能決定別人的生死 別抱怨這社會的殘酷了,因為社會本來就是殘忍的,甚至沒有法制前會更糟 : 我最近剛好在處理跟法律相關的事情 : 看到一堆人鑽漏洞鑽的可勤的呢 : 一見到跟法律有關的怒氣就上來了 : 看到這種言論更是非常火大 : 如果是我錯了 歡迎版友認真糾正 : 我們可以一起用真的法律來討論你我的認知差異在哪裡 : 不需要用ACG或是小說當主題 : 越真實才越有趣 別生氣吧,我個人認為正義感當然是必須的 只是現實是沒有人能夠代替神來行使正義 抱持太多正義感只是讓自己越來越憤怒 你只能就你的認知範圍,考慮到一切後果後,做出理智的行為 當有人侵犯到您或身邊的人的權益時,請記得用一切合法手段來保護您自己的利益 基本上能做到這樣,在社會上生存著,就是一種正義的實現了 至於某些人力所不能及的範圍,只能期待神罰了XD~~ -- 同花打不打得過full house? 同花打得過full house?那除非你老爸變成了兔子! 那同花再加順子打不打得過啊?我老爸不只會變成兔子,還會跟你老媽結婚 生子,所以才生下你這個獨眼龍的兒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6.83
anthemstoni:推這篇,前幾篇其實是詞語使用方式不同造成討論的事是 05/21 11:25
anthemstoni:完全不同的... 05/21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