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star:因為台灣對於電腦、網路、著作權的法律太差,結果都按行政法 07/09 18:38
→ mstar:規來走,而行政機關訂法規時又被「利益團體」牽著走 07/09 18:39
→ mstar:另,提供「連結」似乎還沒有問題,目前是「內嵌」才有事 07/09 18:40
推 newgunden:把ptt編碼拿來用算了 07/09 18:44
推 longwind:請勿誤導 這篇新聞就是提供超連結被告 07/09 18:46
→ wahaha99:照這樣的法律見解,那Google天天在違反著作權... 07/09 18:48
推 longwind:Google的理由也是因為Google只是提供平台 07/09 18:48
→ wahaha99:然後我可以寫一篇文章丟上網 然後告任何連過來的人... 07/09 18:48
→ longwind:不過我覺得法律的問題到法律板之類討論比較好XD 07/09 18:49
推 fenixkimo:台灣的著作權法算是世界獨步且領先很多囉@@a 07/09 18:49
→ longwind:希恰板就是要 清新、健康、糟糕(? 07/09 18:50
推 linjrming:在自己的BLOG放上版權物的連結本來就是很主觀的犯罪啊.. 07/09 18:51
→ linjrming:法院的判決沒有錯 主要是那家公司有點過份了 07/09 18:52
推 newgunden:這裡大家都是針對代理商,沒人說法院亂判吧? 07/09 18:54
推 linjrming:我覺得這篇文說的都是法律呢@@ 07/09 18:57
推 scotttomlee:不過這應該是告訴乃論吧? 所以看代理商要不要告而已 07/09 18:58
→ scotttomlee:不知道有沒有說錯... 07/09 18:59
→ linjrming:是可以私了 不過台灣著作權法中有一堆是公訴罪 07/09 19:00
推 wingfox:這家公司的行動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可是太沒人性了 07/09 19:09
推 emhbox:因為台灣"獨步"領先全球...一堆都是以刑法伺候的...Orz 07/09 19:10
→ wingfox:話說回來我挺在意那篇報導的內容是不是100%正確… 07/09 19:10
推 shaiking:樓上指出重點了 我不相信妓者的片面報導 07/09 19:11
推 longwind:我發現一件事 幾乎沒人記得那家公司叫什麼名字XD 07/09 19:14
推 andy80209:好像叫 含玉吧 07/09 19:17
→ andy80209:去看了一下 是含鈺 07/09 19:17
→ wahaha99:好像的確不能提供直連 但Youtube的聯結算是直連嗎, 07/09 19:33
→ wahaha99:能夠符合這個概念嗎 Orz 啊 果然睡眠不足什麼都想不清楚 07/09 19:33
→ wahaha99:該去補個眠 -_-; 07/09 19:34
推 rave760422:前面系列推文似乎有提供公司網址.. 07/09 19:45
推 longwind:我的意思是這公司名字太難記 前面出現現在大家就忘光了XD 07/09 19:51
→ rave760422:含鈺含鈺含鈺含鈺含鈺含鈺含鈺 該貼公司網址嗎? 07/09 20:11
→ rave760422:貼了會被告嗎? 靠 我好怕 07/09 20:11
→ Gunslinger:含金玉含金玉含(拖走 07/09 20:12
推 longwind:嗯 這樣記好記多了 (拖走 07/09 20:13
→ longwind:這公司的名字還真糟糕XD 07/09 20:14
推 vt1009:含玉 含TAMA(たま) 07/09 21:05
推 LUDWIN:m排,行政機關定的是行政命令喔,法規是要立院通過總統公佈 07/10 00:57
→ LUDWIN:比方說『土地登記規則』就是行政命令,並非法規 07/10 00:58
→ LUDWIN:雖然他有條文也有規定,但也只是規定業務執行程序而已 07/10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