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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恐怕已經是月經題,我們在這裡寫或許過了一個月還會有人引爆一樣的問題 不過,關於CopyRight這個字其實可以很簡單的解答所有的疑問。 所有的商業著作權觀念都在這個字上面,起源是活字印刷興起時書商第一次要面對 自己的東西大量發行,所以經過實驗漸漸取得著作權的觀念。 CopyRight="複製"某物的"權利" 所以當你今天不管是把影片貼在網路上還是用低調散播連結讓人抓,你並沒有獲得握有 "權利"的團體許可,便讓某物得以"複製"。因為這件事,你很明確的違反了商業著作權 的模式,這是無庸置疑可以被人告的。 只要把這個觀念延伸到任何物件上就可以很清楚的分出哪些有罪、哪些無罪。CopyRight 合法於否全賴於那個Right,而不是那個Copy怎麼實作。 簡單來說就是「擋人財路者便給予懲罰」的道理 總之而現在的著作權法又開始走向執法從嚴的路,也就是說只要超出合理使用範圍一點 就構成侵害。檢察官與法官也不能如92年修法前引用『微罪不舉』、『微罪不罰』的裁 量空間免除濫告行為,所以不能再掉以輕心了。 ~ -- 靠腰! ▊ 再伸來源的先剁手指 ╰(‵皿′*) (Ascii Art by t4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61.8
shaiking:專業 下個月能不能轉貼你這篇 ^Q^ 07/09 23:47
nawussica:? 07/09 23:48
Gunslinger:! 07/09 23:48
GALINE:老大哥,完全就是有錢就能當老大哥… 07/09 23:55
kene:這跟有錢與否無關吧, 任何人都可能是著作權人啊 07/10 00:00
lordmi:請自由貼吧。記得要帶到我的暱稱,這樣就合著作權法的 07/10 00:03
lordmi:現在的著作權法有些東西被美國改到走火入魔了,沒辦法orz 07/10 00:04
shaiking:感謝 下次那個來的時候就可以用這篇... 07/10 00:04
mikageQF:這篇收精華吧 這種議題滿討厭的 乖乖看新番實在 07/10 00:06
kene:但從某種角度來說, 這種議題也很實用啊 (笑) 07/10 00:07
lordmi:這一串討論裡很多人認為「大家都在犯的輕罪不罰」才是最危 07/10 00:14
lordmi:至於月經少一點是最好,我們都知道不可能不月經不然就得 07/10 00:15
lordmi:恭喜老爺賀喜夫人了...XDDD 07/10 00:16
newgunden:五樓真是天真阿..... 07/10 00:16
newgunden:愛迪生發明智財權就是要搶別人的發明阿.... 07/10 00:20
KUSURI:這樣講很怪阿 沒有智財權的時代 難道就沒人搶嗎.... 07/10 00:23
kene:...... 樓上你講的是專利吧, 專利跟著作權是不同的東西 07/10 00:23
wingfox:的確任何人都可能是著作權人,可是小老百姓要主張著作權是 07/10 00:28
wingfox:頗辛苦的事…orz 07/10 00:28
Naca:著作權的功能其實很低啊 能伸張人格權就不錯了... 07/10 00:28
Naca:專利或商標法本來就是壟斷 所以比較貴 比較有保障吧 07/10 00:30
kene:專利是拿"公開實作細節"來換取一定時限內的"專賣", 時限結束 07/10 00:37
kene:會變成公共財, 這跟著作權能行使到作者死後有很大的不同 07/10 00:38
Naca:著作權在作者死後70年也一樣變公共的 雖然不用錢 但著作權實 07/10 00:43
Naca:在有太多模糊地帶 本身就很有爭議性 說也說不完.. 07/10 00:44
kene:所以才會出現 JARSAC 這類的著作權代理組織, 這時候就可以講 07/10 00:48
kene:有錢屌就大了 07/10 00:48
shaiking:貧根也是有它的價值啊... (被拖走 07/10 00:51
Naca:其實重製罪還好界定 倒是關於"抄襲"方面的問題很難搞 @@ 07/10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