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ave760422:法律是....."蘿莉是對的" 07/09 22:21
推 sifun:西恰國的法律? 07/09 22:22
推 shaiking:萌えは正義!! 看來這個台籍三次元娘不夠萌 07/09 22:23
推 sakuran:我不是老師啦~也不是學法律的啦~我是學傳播的啦(爆) 07/09 22:24
→ sakuran:就像我那篇kene君的推文那樣,看要怎麼解釋法律 07/09 22:24
推 lht2:相關科系好像都會上類似智慧財產權的課程..(? 07/09 22:25
→ sakuran:到底「提供重製物的連結管道」算不算重製? 07/09 22:25
→ sakuran:以目前的判例來說,並不樂觀,只能這樣說 07/09 22:26
→ lht2:但是那個對於現況有沒有作用.. 07/09 22:26
推 KUSURI:算散佈吧 07/09 22:26
→ sakuran:更正,算不算散布(有點鬼打強了) 07/09 22:26
→ GALINE:不,我的論點是直接認定那「不是重製物」…XD 07/09 22:27
→ sakuran:唔,一般會認為那是,或者說那是非授權播映 07/09 22:28
→ GALINE:這是鑽牛角尖,但對於重製物的定義畢竟還是有疑義 07/09 22:28
→ GALINE:我認為這是非授權播映,但我不認為這能牽連到瀏覽影片者 07/09 22:29
→ sakuran:那麼簡單地說吧,沒付錢又沒跟原作者請求版權或播映權 07/09 22:29
→ sakuran:就算是侵權,那本身就不是合法物 07/09 22:30
→ GALINE:我不是說這東西合法,我是以「瀏覽影片者」的角度來說 07/09 22:30
→ sakuran:現在小妹妹的問題就在於,她不是純觀賞,她貼了連結了 07/09 22:30
→ sakuran:問題就會比「純瀏覽影片」要複雜很多 07/09 22:31
→ GALINE:我想的「罪」是在Youtube和/或影片上傳者身上,而非瀏覽 07/09 22:32
→ GALINE:使用/在網頁內嵌這段影片的人… 07/09 22:32
推 sakuran:就目前法律的狀況來說,是把「提供散布管道」的人 07/09 22:33
→ sakuran:一起概括進去的 07/09 22:33
→ GALINE:可是就法律觀點來說,瀏覽/網頁內嵌的過程看的那個東西算不 07/09 22:34
→ GALINE:算「重製品」?我會傾向於不算,因為那是瀏覽網頁必有現象 07/09 22:35
→ GALINE:「重製品」應該是在Youtube的機器上,以及上傳者的電腦中 07/09 22:35
→ GALINE:我承認我在玩文字遊戲…不過法律本來就是文字遊戲 07/09 22:36
→ KUSURI:那麼問題就變成 "提供觀賞重製品的管道"有沒有問題 07/09 22:36
推 sakuran:是阿,所以小妹妹的問題在「散布」重製品,不是重製喔 07/09 22:37
→ GALINE:提供觀賞重製品的管道,雖無散佈…聽起來還是有危險 07/09 22:37
→ GALINE:不,我的意思是沒有「重製品」讓小妹妹散佈 XD 07/09 22:38
→ GALINE:除非他取得這段影片檔,然後copy到學校發給同學 07/09 22:38
→ sakuran:還是像最早說的一樣「目前的判例來看,並不樂觀」 07/09 22:38
→ sakuran:唔...不用copy喔,如果小妹妹copy了,那她就符合「重製」 07/09 22:39
→ sakuran:但是因為現在小妹妹沒有再以任何形式copy 07/09 22:39
→ sakuran:而是提供管道,所以以散布論 07/09 22:39
→ GALINE:這種感覺就像是我告訴某人「隔壁村在放梁祝,快去看!」 07/09 22:39
→ GALINE:但該放映並無版權,而且我可能不知情…那我犯不犯法? 07/09 22:40
→ GALINE:重製品並沒有「流通」的話,提供管道算不算「散佈」? 07/09 22:41
→ shaiking:並不像 真要像的話 是你用光路把梁祝畫面回傳 07/09 22:42
推 prononhead:應該要考量主觀上知不知道或是否應該知道吧? 07/09 22:42
推 sakuran:唔,這個例子不太像,播放的人兼具重製與散布之身分@@ 07/09 22:44
→ sakuran:著作權法呢...基本上「似乎」不太考量主觀知不知道的 囧.. 07/09 22:45
→ GALINE:我想把網頁內嵌的行為跟播映者作切割。播映者是水管,網頁 07/09 22:45
→ GALINE:內嵌只是提供管道 07/09 22:45
→ sakuran:是這樣沒錯 07/09 22:46
推 KUSURI:如果提供管道就出事的話這樣切割還是死阿... 07/09 22:46
→ GALINE:不知道之前的類似判例是怎樣…也許會有靈感(或絕望) 07/09 22:46
→ sakuran:類似的判例就是 不~樂~觀~ 07/09 22:47
→ GALINE:那就是要贓到上傳者或直接把Youtube打槍啦,故事完全不同 07/09 22:47
→ GALINE:詳細呢 XD 自己提供內容跟幹人家的內容用是不同的 07/09 22:47
→ GALINE:我以前聽說的都是自己的音樂放到網頁上讓人聽之類的,由於 07/09 22:48
→ GALINE:是上傳者,絕對逃不了罪 07/09 22:48
→ GALINE:我的希望是普羅大眾的這類使用能脫罪,必需要贓平台提供者 07/09 22:49
→ GALINE:或是上傳者才算數這樣 07/09 22:49
推 shaiking:冠希事件不就很清楚了 07/09 22:49
※ 編輯: GALINE 來自: 61.62.112.152 (07/09 22:50)
推 sakuran:嗯,所以阿,一般人常常忘了散布,還有平行輸入的問題 07/09 22:50
→ GALINE:冠希事件有實際的檔案流傳…我會認定這不一樣 07/09 22:51
→ GALINE:那我的論點就變成手動下載FLV->重製,瀏覽器看影片->無罪 07/09 22:52
→ GALINE:感覺會越來越詭異…會開大洞 07/09 22:53
推 sakuran:唔,下載不算是重製,那是別的問題,壓檔及上傳才叫重製 07/09 22:54
→ sakuran:而如果貼連結告訴別人哪裡可以下載或哪裡可以看, 07/09 22:54
→ sakuran:為散布 07/09 22:54
推 KUSURI:所以瀏覽者本來就不會有事 有問題的是上傳者跟提供連結的? 07/09 22:54
推 shaiking:不過p2p之類的雖然在下載 但亦有上載問題 07/09 22:55
→ sakuran:瀏覽器看影片...簡單地說就是就算犯法,人太多了片商 07/09 22:55
→ GALINE:下載有重製吧?是必須要是技術不得不為之的下載才不算? 07/09 22:55
→ sakuran:片商懶得抓也不容易找法源抓 07/09 22:55
→ shaiking:簡言之 抓娼不抓嫖 07/09 22:56
→ GALINE:所以都抓上傳的,這個保證會死…XD 07/09 22:56
→ sakuran:下載我要找一下問題在哪裡,但是重製專指重新復製版權物 07/09 22:56
→ shaiking:提供連結=拉皮條 所以要抓 07/09 22:56
→ GALINE:可是現在已經是在抓嫖了阿…如果這算嫖的話 XD 07/09 22:56
→ shaiking:她是嫖完後當龜公 07/09 22:57
→ sakuran:shaiking的比喻超級清楚 XDDDD 07/09 22:57
推 KUSURI:這次的問題不是嫖啦XD 07/09 22:57
→ GALINE:關鍵的散佈的定義看來要推翻有難度,真討厭 ~"~ 07/09 22:59
→ GALINE:有種「老大哥在看著你」的感覺… 07/09 22:59
推 kene:的確, 這次的問題就是"嫖完當龜公吃好逗相報"合不合法 07/09 23:00
推 sakuran:以目前對被授權者來說「越多人在網路上看就越虧」 07/09 23:01
→ sakuran:加上著作權法很大一部份又是以著作權人的權利為依歸 07/09 23:02
→ sakuran:要這個龜公有合法解釋真的很難 囧 07/09 23:02
→ GALINE:我覺得不能一直盯著龜公的例子啦 XD 07/09 23:03
→ GALINE:一般幫夜市盜版品打廣告,至少盜版品有實際流通 07/09 23:04
→ GALINE:但是以這裡的情況,我會認為是重製品沒有流通,只有播映 07/09 23:04
→ GALINE:就像我告訴你「快開電視,84台在播艾瑪」 07/09 23:05
→ GALINE:以這個例子來說,電視台有沒有權利播映跟我無關,就算該 07/09 23:05
→ GALINE:播映犯法,也不應該罰到我身上…類似這種感覺 07/09 23:06
推 shaiking:實例上好像有散波非法版權誤問題 但一定有人說我怎麼知 07/09 23:07
→ GALINE:因為不存在「重製品」,故沒有「散佈」可言。這是我的論點 07/09 23:07
推 kene:但這也可以解釋成 "我跟你講, 那個XX夜市的OO攤有賣盜版CD" 07/09 23:07
→ shaiking:道它的合法性 很無奈的 法律上沒有不知道這個藉口 07/09 23:07
→ GALINE:所以我說了我認為這跟夜市盜版不一樣阿,夜市盜版是有重製 07/09 23:08
→ GALINE:品流通的狀況發生。而在這裡「我認為」沒有重製品出現 07/09 23:08
→ shaiking:電視上撥的通常會是合法 但萬一它真的不合法波及到你 07/09 23:08
推 sakuran:TOUYUBE那個影片本身,就是重製品阿 @@ 07/09 23:09
→ GALINE:理由是一開始文章裡面引用的但書 07/09 23:09
→ sakuran:....拼錯了 囧 07/09 23:09
→ shaiking:那就算你衰 不過檢察官會量情節 電視內容通常被視為合 07/09 23:09
→ GALINE:對,那是非法的,但是這重製品沒有流通,只有放映 07/09 23:09
→ shaiking:法 所以檢察官會認為你無意 所以不起訴處分 07/09 23:10
→ sakuran:網路本身就是流通管道 @@ 連結則是增加流通管道的方式 07/09 23:10
→ GALINE:以這個例子來說,我會把Youtube當成電視台,影片當成非法盜 07/09 23:11
推 longwind:這新聞的例子就是電視撥過而且小羅莉無意的 07/09 23:11
→ GALINE:錄的卡通…完全就是手滑卡通台 XD 07/09 23:11
推 kene:其實 YT 不能當電視台, 真要講, YT 只算是場地, 只是不巧上 07/09 23:12
推 shaiking:所以沒被送上少年法庭啊 下次再犯就不能再說是無意的 07/09 23:12
推 sakuran:就算是非法盜錄,也是重製品 ... 所以其實我不懂為什麼 07/09 23:13
→ sakuran:會認為本案無重製品 07/09 23:13
→ kene:頭有賣盜版CD這樣. 07/09 23:13
→ GALINE:播映跟重製是兩回事。實務上來說flash影片檔是在電腦中被 07/09 23:14
→ sakuran:雖然我跟國外不熟 囧 但是我真的很好奇純平台的YT沒被告嗎 07/09 23:14
→ GALINE:重製了一份,但這份重製品在上面但書中是認可的 07/09 23:15
→ sakuran:這樣說吧,把影片從電視錄下來,再壓成flv是兩個重製行為 07/09 23:15
→ GALINE:因此沒有「重製品」了,只剩播映,就像電視一樣 07/09 23:15
→ sakuran:而放到網路上,為散布行為 07/09 23:15
→ sakuran:所以將電視節目放到YT上,為同時兩種行為 07/09 23:16
→ sakuran:哪個但書? 07/09 23:16
→ GALINE:「前項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以下略…」 07/09 23:16
→ GALINE:Youtube被告很大…XD 可是沒這麼容易被告垮就是 07/09 23:17
→ GALINE:所以未授權版權影片上傳的部份我認為是完全有罪的 XD 07/09 23:18
推 sakuran:那個 ..... 不合法 ... 也不夠中繼性 XD 07/09 23:18
推 linjrming:google敗訴 受害最大的還是使用者 google本身到還好XD 07/09 23:18
→ GALINE:可是我認為瀏覽/網頁內嵌/傳播連結的動作應該可以是無罪的 07/09 23:18
→ sakuran:所謂中繼性喔...大概就是瀏覽某個網頁之後,留在temp 07/09 23:19
→ kene:上傳者當然有問題, 但平台本身是沒問題的. Google 目前的問題 07/09 23:19
→ sakuran:的icon們,就很符合中繼性的精神 07/09 23:19
→ sakuran:瀏覽的動作和後面兩項差很多,主動和被動這樣 07/09 23:20
→ kene:是被要求要交出名單, 只能說 Google 有 guts, 如果是有名大站 07/09 23:20
→ kene:早就把名單交出來了 XDDDD 07/09 23:20
→ GALINE:不管主動被動阿,這段文字的實際意義是「瀏覽器的快取跟 07/09 23:21
→ GALINE:proxy的快取動作是合法的」,所以不算重製 07/09 23:21
→ sakuran:將連結貼出去是不一樣的動作啦 @_@ 07/09 23:22
→ GALINE:因此瀏覽器變成了純粹反應網站內容的媒介 07/09 23:22
→ sakuran:?_? 所以和本案的關連? 07/09 23:23
→ GALINE:想想我說的「84台有夏娜可以看」的例子嘛 07/09 23:23
→ sakuran:嗄?但是那個和散布連結沒有關係阿 @@ 07/09 23:24
→ shaiking:說不定你這句話真的有罪喔 只是沒人聽見沒人告而已 07/09 23:24
→ GALINE:「84台」跟「影片的網址」我認為是等價的東西 07/09 23:24
→ GALINE:如果這樣有罪我就沒轍了,不過這樣老大哥味會很重… 07/09 23:25
→ sakuran:那麼如果你做書面宣傳就很值得討論吧 07/09 23:25
推 linjrming:我覺得84台跟Youtube才是等價的說= =a 07/09 23:26
推 kene:貼在公開網頁上其實有昭告天下的意味, 這和嘴巴講又不太一樣 07/09 23:27
→ GALINE:是阿,我說「84台」等於告訴人家哪裡有這個影片 07/09 23:27
→ kene:兩者是否能等而論之, 目前只能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07/09 23:27
推 sakuran:這樣吧,拿你盜版CD的例子,如果你口頭上告訴別人哪裡有 07/09 23:28
→ sakuran:賣盜版CD 07/09 23:28
→ GALINE:在這裡頻道號碼84的跟URL是一樣的,而那間電視台就是YT 07/09 23:28
推 shaiking:只要能說服檢察官法官 怎麼作都ok 07/09 23:28
→ sakuran:是一回事,說真的舉證困難,片商也不一定聽得到 07/09 23:28
→ GALINE:不一樣啦,有「重製品流通」跟「沒有重製品」流通 07/09 23:28
→ sakuran:可是呢,如果你在部落格上貼出盜版商的位置,甚至推薦 07/09 23:28
→ sakuran:這樣到底有沒有討論的空間呢? 我是覺得很大啦 07/09 23:29
→ GALINE:我到認為這就是直接或間接的散佈行為了,盜版品是流通的重 07/09 23:29
→ GALINE:製品。 07/09 23:29
→ sakuran:YT的FLV也是喔 07/09 23:30
→ sakuran:當然P2P的檔案也是,而且P2P有個陷阱就是,下載同時也上傳 07/09 23:30
→ GALINE:如果只是用瀏覽器觀看,沒有用其他工具另存FLV,這應當符合 07/09 23:31
→ GALINE:前項但書。因為那只是瀏覽器的快取,屬於合法重製 07/09 23:31
推 linjrming:law 的8561我覺得解釋得還不錯= =a 07/09 23:31
→ sakuran:我懂你的意思了 囧 ...你把兩個不同的行為人放在一起 07/09 23:31
→ sakuran:所以認為那個不叫重製 07/09 23:32
→ GALINE:P2P就不用說了,上傳絕對死,純下載沒有流通,所以有話說 07/09 23:32
→ GALINE:不過台灣法官不知道吃不吃這套就是… 07/09 23:32
→ sakuran:不對喔,今天A把某動畫節目壓成FLV或AVI那個就叫重製 07/09 23:32
→ sakuran:被壓制的檔案和節目就叫做重製品 07/09 23:33
→ GALINE:那是上傳者阿,上傳者,所以我說有罪的是上傳者 07/09 23:33
→ sakuran:所以YT上的FLV絕對是重製品,因為版權人沒做過FLV格式 07/09 23:33
→ GALINE:但是這重製過程也只有到此而已,沒有新的非法重製出現 07/09 23:33
→ sakuran:因為你說沒有重製品阿 囧 .... 那個重頭到尾就是重製品 07/09 23:33
→ GALINE:其他人就不會有散佈的的罪嫌 07/09 23:33
→ GALINE:重製只有到上傳到Youtube為止阿,瀏覽影片不是重製 07/09 23:34
→ sakuran:這樣就夠非法了,和盜燒CD是同等級的非法 07/09 23:34
→ sakuran:瀏覽者本身不是,但看完又散布網址,就是散布 07/09 23:35
→ GALINE:是阿,但是這不干小妹妹的事情阿 XD 07/09 23:35
→ GALINE:問題就在後面這段,後面這段我認為不屬於重製 07/09 23:35
→ sakuran:就跟散步盜燒CD的店家資訊是一樣的行為喔 07/09 23:35
→ GALINE:而後面這段不屬於重製的話,散佈應當就不成立 07/09 23:36
→ sakuran:所以說,不是重製,「散布」 07/09 23:36
→ GALINE:可是YT沒有給我盜版光碟阿,他給的是影像,是播映 07/09 23:36
→ sakuran:上傳的時候就為重製品,不會因為其他理由就變成非重製品喔 07/09 23:37
→ GALINE:要有「重製品」才有「散佈」,十二點 07/09 23:37
→ sakuran:電腦數據算重制形式的一種 @@ 07/09 23:37
→ sakuran:我想你可以先了解到底什麼叫重製品 @@ 07/09 23:37
→ GALINE:這樣說吧,電視本身沒有「重製」的能力,這跟你看有線電視 07/09 23:38
→ GALINE:或中華電信mod無關,除非你去錄影(btw,錄影原則上ok) 07/09 23:38
→ sakuran:錯了 XD 電視是「播映」有版權的「重製品」 07/09 23:39
→ sakuran:YT也沒有重製能力,但是民眾可在上面放「重製品」散布 07/09 23:39
→ GALINE:而在小妹妹的狀況中,唯一被散佈的重製品是瀏覽器必須的快 07/09 23:39
→ GALINE:取檔案,而這在那份但書中是允許的 07/09 23:40
→ sakuran:如果是儲存於YT這個平台的版權重製品,並供人觀看, 07/09 23:40
推 shaiking:上面推文有提到 law 的8561 解釋得很不錯 07/09 23:40
→ GALINE:因此在這個例子中瀏覽器透明化了,沒有資料重製的問題 07/09 23:40
→ sakuran:不算「合理的檔案利用」 07/09 23:41
→ GALINE:所以我認為YOUYUBE上那份影片檔犯法,但罪不應延伸到小妹妹 07/09 23:41
推 linjrming:law板那篇文看一下 有說明 07/09 23:42
推 sakuran:恩,那篇很清楚 07/09 23:42
推 sakuran:但就實際判例來說,我還是抱持悲觀謹慎態度 XD 07/09 23:44
→ GALINE:所以「連結」是OK,不過仍然不想我想的是當成播送,而是被 07/09 23:48
→ GALINE:當成傳輸…另該文提到的的內容對於Iframe這種東西大概還是 07/09 23:50
→ GALINE:無法應付。內嵌暫時無解… 07/09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