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kitowu (雪兔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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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連結YouTobe卡通,小六女生挨告
時間Wed Jul 9 13:41:57 2008
剛才在Blog Google兩版將文整理好
想轉過來就發現已經有了Qrz..
我就我所了解的提供跟這篇有關的訊息
就以往的例子
將"Youtube"這類的影音提供服務嵌入自己的部落格
若該影片是有侵犯版權問題的
這樣的行為是有罪的
因為"協助散布盜版 or 推廣盜版"
之前的例子是有人嵌入Youtube上的MV
Youtube本身有沒有罪? 就跟P2P軟體有沒有罪論點是相同的
他只提供平台 對使用者的行為不負責
上傳者有沒有罪?
有 但是沒有人起訴他就沒有罪
但要起訴也得知道"他是什麼人"
我本身不是學法律的 有錯誤的觀念請大家用力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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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48.7
推 sleego:嵌入自己的部落格有罪,那麼只給連結呢? 07/09 14:24
推 kene:其實這就是最大的問題在, 到底"協助散布盜版"可以擴大解釋到 07/09 15:14
→ kene:怎樣的地步. 07/09 15:14
推 longwind:若連結到不法音樂或影片網頁 是可能有罪的 已有相關案例 07/09 15:41
推 DCHC:請勿宣導錯誤法律觀念,提供連結和嵌入自己網頁都有罪。 07/09 16:39
→ DCHC:不要罵我,這是黑心律師宣導的政府政策。 07/09 16:40
推 rofellosx:依照能敲詐多少錢來解釋... 07/09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