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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e (他媽的累死人)》之銘言: : http://www.wretch.cc/blog/mocear&article_id=16700172 : 昨天看到的東西 : 真的是分級無用...... : 推 xtxml:感覺這blog的作者認知怪怪的,不是貼了分級,就可以目無王法 05/28 13:01 : → xtxml:總不能貼個18禁分級,然後裡面就開援交留言板吧? 05/28 13:02 : 推 a1e:你看報導上他被抓的原因再看那個分級就知道為什麼會這麼好玩了 05/28 13:08 你錯了 因為「分級」只是讓你不會被社會局依據「兒童少年福利法」而被罰 至於警察是否會依據「刑法§235 散佈、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來查, 兩者之間並沒有關係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第 3 條 電腦網路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你可以說「刑法§235」訂得莫名其妙、也可以說警察抓得莫名其妙 但並不是「分級」之後就一切無敵,畢竟就算大法官已做出了兩號解釋, 所謂「逾越限制級」與「限制級」的界線仍讓人摸不清 但也不一定警察抓了就會成罪,現在有新思想的法官似乎越來越多 如果該站長能做出有利自己的闡述,仍有可能不會成罪 等著看後續發展吧 -- Sincerely, 2003, 2005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Wayne Su 2004 台灣東部鐵路旅行 2006 亞歐洲鐵路縱貫旅行 hk cn mn ru by pl de ch fr mc it va li uk http://www.pixnet.net/mstar http://blog.pixnet.net/mstar next will b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0.168
HDTV: 看C_Chat長知識 05/28 13:31
※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30.168 (05/28 13:37)
amurorei:抓了的確是不一定成罪,可惜大法官只能針對法律解釋,沒 05/28 14:27
amurorei:有個案效力 05/28 14:27
amurorei:更正,不是針對個案判決 05/28 14:28
xtxml:感謝解釋,我沒說得很清楚,但大概就是類似這個意思 05/28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