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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現在焦點都放在海賊王明明很正常這點之上 但是這件事最大的關鍵, 卻是警方依刑法235條妨礙風化條例來執法的部份 那刑法235是什麼呢? [刑法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 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 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文字、圖畫、 聲音或影像的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 這條長久以來的惡法一直沒有被修改掉 為什麼說是惡法, 因為這裡說的"猥褻"完全沒有提及認定的標準 夫妻成長日記猥不猥褻? 島耕作猥不猥褻? 魔法老師猥不猥褻? 出包王女呢? 我沒辨法在這裡做決定, 但警方可以起訴, 由法官來決定 在這條法案存在的每一天裡, 大量的性教育, 提及性或隱含性感的出版品或創作物都有違法的風險 也許在各位的生活中不曾聽聞, 但在出版業界, 情色業界, 服務業, 網路環境中 早已不知有多少人受到235條的處罰 早從晶晶書庫同志出版品受到禁止 淡大教授開設性課程受到禁止 旅館房間裡播放色情片受罰 上網抓色情片, 因為P2P的分享性質受罰 女大學生自拍被起訴 本土AV男女優受罰 今天連漫畫出租店都受到影響 政府推行了分級制度, 卻沒有修改這個上層法律 造成現在充滿矛盾的情色出版業界 更不用說想要社會更開放多元了 希望大家能夠清楚這一點 不要在許多人權團體上街抗議時, 以為他們只是在幫公娼抗議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9.160
dulinove:你漏了兒童福利法跟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這後面更可怕 02/20 22:22
DCHC:李安的電影也很猥褻 02/20 22:22
Naca:八卦板正在賽鴿中... 02/20 22:23
miyatan:兒保法算是針對某些主題, 235倒是無敵條文 :( 02/20 22:26
dulinove:如果加上行政院新聞局 還有民間的反雛妓組織 你就會跟 02/20 22:27
dulinove:天上人一樣感覺到世界的惡意了... 02/20 22:28
miyatan:所以當公民會議(可以去查)主張性交易合法時, 我只覺得悲哀 02/20 22:29
miyatan:沒有人敢去動, 一些政治家卻裝得自己很開放 02/20 22:30
dulinove:因為還有一些自以為的民間組織阿(完全沒辦法溝通的那種 02/20 22:30
hatter:comichouse租書店版的960、975篇有對這部分的相關法律作說 02/20 22:31
hatter:明,主要是針對大法官對於猥褻物的定義和檢查辦法 02/20 22:31
hatter:還有最新的兩篇文章也有關於警政署對於取締標準的回答 02/20 22:33
Naca:叫良化隊的老大出來跟我談! 02/20 22:35
F23ko:性教育之類的東西除外 02/20 22:41
arrakis:米國等地亦有此問題. 02/20 22:41
dulinove:怎麼界定 性教育跟非性教育 又怎麼界定藝術跟猥瑣呢 02/20 22:42
dulinove:EX: MISS 阿性 02/20 22:42
arrakis:判定標準約莫多是"令人感到不快"之類的抽象陳述 :P 02/20 22:43
Okawa:小弟之前就PO文講過 刑法235催下去 大家什麼ACG都別想看 02/20 22:44
dulinove:這太主觀了......假如 A出現在B面前造成不快而被告性騷擾 02/20 22:45
dulinove:這樣如何...今天235也是一樣的狀況 被無限上綱了 02/20 22:45
masktrue:這是性騷擾! 02/20 23:11
Eternalwing:重點是... 新聞局都核准出版了, 問題不是在租書店吧 02/20 23:11
Okawa:印象中 出版法廢止後 就沒有所謂新聞局核准出版這回事 02/20 23:25
Swallow43:後來又借屍還魂了 02/20 23:30
miyatan:這就是235條呀, 法條本身是模糊的, 大法官解釋也不夠清楚 02/21 00:11
miyatan:這條和新聞局那條幾乎是無關, 他定他的, 我告我的 02/21 00:12
uka123ily:兒保法更可怕 == 身邊一堆跳坑的人 02/21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