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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tor740519 (KK)》之銘言: : 推 caten:應該跟出版社一樣,有貼限制級且限定限制發售就沒問題吧 05/22 15:08 : 還有踰越限制級 : 之前在出版、作家界的論壇待過 : 有些書在上市之前被砍的很兇 原PO真專業,我都差點忘了還有逾越限制級這一級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 台灣現在已經沒有出版法了,所以是沒有事前審查 哪怎麼還會在上市前被砍@@ : 推 xtxml:台灣的法律就在於可以讓k-mail地下一樓大剌剌賣盜版A光 05/22 15:08 : → caten:那應該是有打好關係的吧 05/22 15:10 : → xtxml:更正 k-mall 05/22 15:10 : 推 Zzell:所以只要貼上限制級標籤就無敵了? XD 05/22 15:13 : 推 caten:大概吧,還有內容不要影射高位者應該不會被抓 05/22 15:15 : 這個放心,影射不太會出事,除非指名道姓的誹謗。 現在台灣中央層級的法律管制所謂限制級出版品的 大概就是刑法第235條了吧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光從法條看起來,其實一些我們會看的限制級出版品還是有被取締的危險XD 不過幸好大法官解釋第四O七號、第六一七號解釋 限縮刑法第235條的適用範圍 間接承認了「成人有接觸限制級言論的權利」XD 所以只要顧及未成年人以及不想接觸到此類限制級言論的人 不讓他們不小心去接受到此種訊息,基本上是不會違法的 這也就是現在書店都會成立限制級專區、限制級出版品上面都要標明顯著的限制級標語 的原因 另外,一個言論是不是猥褻,依現行制度,是要交由法官來決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victor740519:我說的例子,是出版社叫作者砍的。出版社怕出麻煩。 05/22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