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kata0911 (夏亞 阿茲納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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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某黑澀會的blog
時間Mon Sep 3 02:28:48 2007
※ 引述《noitnek (三等生)》之銘言:
: → Sky0610:現在才推給節目太晚了啦... 09/03 00:42
: 推 by6373996:製作單位叫他去死就去死..有通告費就可以毀謗他人-.-? 09/03 00:43
: 我倒是想到一件有趣的事
: 軍隊裡面一旦長官做出不合理的指令
: 例如指示對某個村子進行屠村
: 下屬可以選擇抗命,拒絕執行
: 下場大概是被長官丟到禁閉室裡面等軍法審判
: 現在節目給了這女孩一筆錢
: 請她在節目上毒舌
: 那麼她應該
: A) 為了工作而毒舌傷害別人
: B) 為了別人而不毒舌,最後被開除
: C) 想盡辦法兩全其美,毒舌的程度不要傷人也不要老闆不高興
: D) 其他
: 我想她的年齡跟事故經歷,恐怕很難做出(C)的選項吧
: 那麼各位板友呢?
軍隊的那個問題現在在國際法上已經有解了
屠村==滅絕人類之罪行
為生為一個人類所不容的罪過
去做了就是違反人的良知
即便是長官的要求 士兵只要去執行 就是犯了戰爭罪
將來在軍事法庭上不得用遵從命令來當藉口
因為人有判斷這種基本良知的能力
同理 基於人與人之間的平等
即便是節目要求 藝人也不能以此做藉口行毀謗污辱他人尊嚴之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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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11.164
※ 編輯: Nakata0911 來自: 203.73.111.164 (09/03 02:32)
推 imfafa:我沒有良知 因為風見瑞穗就是我的良知 09/03 02:53
推 Robelisk: 宮小璐 (咦?) 09/03 03:16
→ imfafa:樓上真的想打架 =w=+ 09/03 03:20
→ Robelisk:耶~怎麼被發現了.....XDDDD 09/03 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