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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恕刪 基本上前面那十秒鐘是很像,但實際上作法老實講根本動不到哪去 我前面也有說『這時就放出今上大決『都是小助理弄錯』XD』 後面也有版友反論『 這太明顯了根本不是小助理的等級』 因為我們每天聽每天看覺得很明顯 但是法律上得認定絕對不是我們這種圈子內的可以說明的 況且電視台還是可以硬凹說是外包製作單位疏失,下次改進,還能怎樣 (這種官腔出社會就很會打了XD) 講難聽點,如果對方抗告說『很多流行音樂和配樂也是用鑼拔開頭』 我們根本告不贏人家 況且我們要用什麼身份去告? 另外影像的分鏡使用確實很明顯,真的要提告也很有理由 但問題在於,這要有原著作權人在台灣的授權代理人確實的去提出告訴 這可不是刑法的非告訴乃論罪,不論誰提出都可以 簡單來說這就是明顯的擦邊球,但真要去抓毛病誰都抓不出個所以然 在這邊義憤填盈誰又抄襲誰又致敬,然後推文一大堆還搞內戰(笑) 還不如去找出誰能告,然後去找完整的資料和願意支援的法律團隊 去仔仔細細的看這種直接引用的問題在哪裡 找出最有關係的利害關係人去提告(比方說代理KON和絕望影片的台灣代理商) 就這樣 -- 織田右府:光秀......你是光秀嗎......(充滿懷疑的眼光+_+) 明智日向守:是的,右府大人,難道有疑問嗎(甩動飛揚柔順的秀髮) 織田右府:我認識的光秀......是個光頭啊......(哭著跑開......Q>"<Q) 蘭丸:這下我的地位不保了.必須做掉光秀才行......(對著鏡頭露出長達30秒的奸笑) 民明書房:戰國奇談軼聞祿之我愛三國無雙長髮男篇^_^(大大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42.175
ithildin:台灣法律都保護壞人 死咬著不承認的話真的很難搞啊 10/13 10:38
shamanlin:跟保護壞人無關,而是法律認定原本就比較嚴格 10/13 10:39
不是保護壞人,而是法律本來就不是用來保障個人的正義的 換個方向想,今天如果你創作某些曲目,使用了某些創作混音,結果被有的沒有的歌迷 告的要死,而對方甚至還沒有歌曲的版權時 (請參照『數位海盜的正義』和『著作權保護了誰』等相關書籍都有提到這種情形) 或是被音樂媒體要求付超高額度的使用費,感想如何? 必須要是利害關係人,確實提出創作上得版權保護,並且因此侵權行為受到傷害 這樣子才有上法庭的要件。不是聽不爽或者甚至等而下之的看某節目不爽就可以告 我當然也不大喜歡某節目,但基本上我要討厭它我也會想個比較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的方式去玩弄它:P ※ 編輯: LUDWIN 來自: 61.62.242.175 (10/13 10:48) ※ 編輯: LUDWIN 來自: 61.62.242.175 (10/13 10:49)
hmsboy:官腔:謝謝指教 相關問題我們會盡快派人處理 10/13 10:49
chewie:以法律觀點來說的確是得由利害關係人出面... 10/13 10:51
fotofolio:著作權全然是為了保障利益的法律 10/13 10:51
fotofolio:不要上綱成正義和道德了 10/13 10:52
其實法律本來就是保證利益,會以為保障正義絕對是包青天看太多 社會的運作純賴各階層的利益流動順暢,法律就是保障這個利益在進行流動時 不會被無理的侵害。 甚至講難聽點,所謂的正義,也只不過是某種程度上要求大家留點利益給弱勢族群 的道義行為而已。。。 比方說孝道,以前農業社會純靠體力工,父母可能四五十歲就渾身傷病無法下田工作 (別以為農事閑散輕鬆,那都是有能力考科舉當官的文學家們偶爾下下田爽爽的感想) 你不照顧他們誰照顧他們,當然就是要有孝道這個道德觀念去強迫你照顧啊 這就是正義的起源XXD
chewie:不過不管告不告 多了個話柄可以說說也不錯XD 10/13 10:52
Johnsonj:如果他沒有那聲yu~~~i 還可以說搖滾樂都這種調調(偏見上) 10/13 10:55
※ 編輯: LUDWIN 來自: 61.62.242.175 (10/13 11:00)
Johnsonj:但是多了那聲喊名字的 怎樣都賴不掉了吧 10/13 10:55
Johnsonj:我直接開大決 作聲紋比對啦 比對下去保證賴不掉 10/13 10:56
fotofolio:刑法可以算是正義啦.. 10/13 10:56
FlyinDeath:波形拿出來看搞不好根本一模一樣... 10/13 10:57
nobitakun:結果還是一樣... 你可以唾棄它但告不了它 (茶) 10/13 11:03
arrakis:同意此篇觀點. 10/13 12:47
watanabekun:告或不告,對板眾來說也只有感覺良好程度的差異吧... 10/13 13:00
watanabekun:持續討論,把這個事件的剩餘價值壓榨乾淨,實質意義或 10/13 13:02
watanabekun:許還比較大一點?對於法條能成為我方火力,請別期待了 10/13 13:05
ef9527:好險在台灣久了,自然不期望法律。(擦汗 10/13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