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hildin:台灣法律都保護壞人 死咬著不承認的話真的很難搞啊 10/13 10:38
→ shamanlin:跟保護壞人無關,而是法律認定原本就比較嚴格 10/13 10:39
不是保護壞人,而是法律本來就不是用來保障個人的正義的
換個方向想,今天如果你創作某些曲目,使用了某些創作混音,結果被有的沒有的歌迷
告的要死,而對方甚至還沒有歌曲的版權時
(請參照『數位海盜的正義』和『著作權保護了誰』等相關書籍都有提到這種情形)
或是被音樂媒體要求付超高額度的使用費,感想如何?
必須要是利害關係人,確實提出創作上得版權保護,並且因此侵權行為受到傷害
這樣子才有上法庭的要件。不是聽不爽或者甚至等而下之的看某節目不爽就可以告
我當然也不大喜歡某節目,但基本上我要討厭它我也會想個比較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的方式去玩弄它:P
※ 編輯: LUDWIN 來自: 61.62.242.175 (10/13 10:48)
※ 編輯: LUDWIN 來自: 61.62.242.175 (10/13 10:49)
推 hmsboy:官腔:謝謝指教 相關問題我們會盡快派人處理 10/13 10:49
→ chewie:以法律觀點來說的確是得由利害關係人出面... 10/13 10:51
推 fotofolio:著作權全然是為了保障利益的法律 10/13 10:51
→ fotofolio:不要上綱成正義和道德了 10/13 10:52
其實法律本來就是保證利益,會以為保障正義絕對是包青天看太多
社會的運作純賴各階層的利益流動順暢,法律就是保障這個利益在進行流動時
不會被無理的侵害。
甚至講難聽點,所謂的正義,也只不過是某種程度上要求大家留點利益給弱勢族群
的道義行為而已。。。
比方說孝道,以前農業社會純靠體力工,父母可能四五十歲就渾身傷病無法下田工作
(別以為農事閑散輕鬆,那都是有能力考科舉當官的文學家們偶爾下下田爽爽的感想)
你不照顧他們誰照顧他們,當然就是要有孝道這個道德觀念去強迫你照顧啊
這就是正義的起源XXD
→ chewie:不過不管告不告 多了個話柄可以說說也不錯XD 10/13 10:52
推 Johnsonj:如果他沒有那聲yu~~~i 還可以說搖滾樂都這種調調(偏見上) 10/13 10:55
※ 編輯: LUDWIN 來自: 61.62.242.175 (10/13 11:00)
→ Johnsonj:但是多了那聲喊名字的 怎樣都賴不掉了吧 10/13 10:55
→ Johnsonj:我直接開大決 作聲紋比對啦 比對下去保證賴不掉 10/13 10:56
推 fotofolio:刑法可以算是正義啦.. 10/13 10:56
推 FlyinDeath:波形拿出來看搞不好根本一模一樣... 10/13 10:57
推 nobitakun:結果還是一樣... 你可以唾棄它但告不了它 (茶) 10/13 11:03
推 arrakis:同意此篇觀點. 10/13 12:47
推 watanabekun:告或不告,對板眾來說也只有感覺良好程度的差異吧... 10/13 13:00
→ watanabekun:持續討論,把這個事件的剩餘價值壓榨乾淨,實質意義或 10/13 13:02
→ watanabekun:許還比較大一點?對於法條能成為我方火力,請別期待了 10/13 13:05
→ ef9527:好險在台灣久了,自然不期望法律。(擦汗 10/13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