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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nmi (Love.みけ)》之銘言: : 乍看之下十分有理,細想一下漏洞不少 : 法律背後的精神是道德,但法律永遠不可能與道德完全相同,因為: : 一個要求人人是完人的法律,不會受到群眾的認同 : 道德無法量化,但法律為求公平必須量化 : 其次,所謂「具有法律素養的公民」,不完全是指認識多少法律條文 : 主要是具備了多少道德素養 : 這兩點是以下文章的立論基礎 : 回到事件 : 這次的疑似抄襲事件,是否有違反法律的可能,這需要詳細的查証 ^^^^^^^^^^^^^^^^^^^^^^^^^^^^^^^^^^^^^^^^^^^^^^^^^^^^^^^^^^ : 以及專業者(如律師或法官)來判斷 ^^^^^^^^^^^^^^^^^^^^^^^^^^^^^^ 又看了一下...嗯, 這兩行就直接打了你幾乎整篇的嘴. 但是為了哥吉拉, 我是不會刪掉我的贅述的 XD : 但很明顯,抄襲肯定是違反道德的 抄襲如何認定? 道德的一把尺又在哪裡? 人心捉摸不定且可怕. 一如平成哥吉拉第一集的正派, 人心怪樹(ビオランテ小姐) <- 幹這什麼鬼比喻... : 以這點來看,這些訴求唯一的問題是「未經查證」,而非「立論無憑」 : (到我開始編輯此文為止,並沒有明確的證據指出○視沒取得合法權利) : (未經查證也會造成立論無憑,但與原po所意指之點不同,故視為不同) : 此外,以同人誌來類比此事件也有問題 : 同人誌多是以現有題材進行二次創作,而且是狹義的二次創作 : (如使用相同的角色或世界觀,進行新的故事或新的遊戲方式) : 而這次事件較接近重製,而非狹義的二次創作 "重製"是個法律名詞. 要認定使用該畫面與該段音樂與音效是否複製別的著作權物, 不是非法律領域的人 可以下的判斷. 另一方面, 法律領域的人的判斷, 也不會跟娛樂創意領域的人相同. 觀眾的判斷又和創作者的判斷不同. 或者更模糊地說:我們無法就此認定這個行為在創作領域而言是完全錯誤的. 我們無法以一種標準去認定創作中的對錯, 但可以套用一個觀點去判斷. 而我們有很多觀點可以套. 這樣說吧:我們何德何能, 將自己升高成為創意的唯一決斷者? 創意捉摸不定, 一為全, 全為一, 一如平成哥吉拉中《恐龍帝國》的デストロイア ...(不要拉我! 我自己走去特攝板...) (也許我該打個電話給我以前的老師們問問, 嗯...) (如果我記得的話) : 再來談一下智慧財產權的部份 : 我並非法律相關專業人員,下一段僅為個人意見 : 我認為廣義上的智財權,是保障「人藉由自身智慧謀求生存的權利」 : 以我國目前與智財權相關的條文來看,可能與此點不符的僅有「專利權」一項 : (我只對本國律法還有一點常識w) : 然而此次事件與專利權無關,且的的確確違反上述權利的保障 不對. 你必須先提出V頻道此舉影響了原作品製作班底, 放送電視台--也就是所有擁有該作品 著作權的人的收入或其他任何狀況的証明. (噢, 勞倫斯雷席格, 也就是《誰綁架了文化創意》的作者, 對此有關於IFBI的機掰論 述XD 拿IFBI的數字打IFBI的嘴...) V頻道此舉造成了作品與相關週邊的銷售下滑嗎? 減少了製作者與發行者的收入嗎? 掠奪了本應屬於作品與相關週邊的經濟利益嗎? 最近搬進核生化避難設施的TPB萬歲! (亂入) : 將知識的散佈與再利用無限上綱,造成剝奪人選擇以智慧謀生的自由 : 個人認為這樣子不太合理 : 最後提到大小眼疑惑 : 正如原po一貫的信念「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 : 人想對哪件事發出不平之鳴,這是人本身的自由 : 只要確定這件事是錯的就好了 : 那麼追究他人是否對其他類似事件發出不平之鳴,就違反這個信念了 : (因為干涉他人的自由是錯誤的) : 當然也會有些情況只是情感上無法接受 : 不過人有合理表達自已意見的權利,單純地出來喊個話提個要求還算合理吧w : (因為民眾並無強制力,本事件也沒有使用強制手段要求○視聽從) : 這次只是剛好○視樹大招風,討厭○○糖的人也不少 : 所以跳出來發聲的人很多罷了 沒意見. -- 來複習一下吧 X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G9R7oKU0Uk
當年宣稱的最後一集的ED... 注意音量. -- [血淚]東寶欺騙戲迷感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13.155
gericc:人心怪樹 我居然看得懂耶 10/13 02:22
※ 編輯: arrakis 來自: 114.42.213.155 (10/13 02:27)
arrakis:那一集台灣翻《大恐龍》, 快去找來複習 :D 10/13 02:28
arrakis:等等, 那是十幾年前的翻譯, 後來發行的DVD翻大恐龍對皮歐 10/13 02:30
arrakis:朗迪. 10/13 02:30
uka123ily:你說的只是一個 利用他人未授權之著作提昇價值也算是 10/13 02:38
Warheart:那集我小時候還買過漫畫版 囧  10/13 02:40
uka123ily:這也是教育機構背要求需要著作授權的理由之一 10/13 02:41
st6012:是哥吉拉決戰皮歐朗迪... 10/13 02:44
Dnight:我開始好奇你著作權法那裡學的了 10/13 07:39
Dnight:不過基本上每個老師對法律見解不同也是很正常的啦... 10/13 07:39
Kendai:我個人認為台灣的著作權法是個很大的謎團,抄也是抄半套的.. 10/13 07:51
Kendai:我猜想是跟法系有關?因為老美是智產權比較完整國家,主判例 10/13 07:55
Eternalwing:台灣著作權法本來就還是黑暗時期, 離完善還很遠 10/13 09:52
watanabekun:主題開始繞著法律概念打轉,這串也真的是走入謎團裡了 10/13 10:05
kknow:讓人想到上次的女X骯賴事件... 10/13 10:27
gca00631:平成系列第一集是1984哥吉拉吧?雖然不是平成年 10/13 11:17
gca00631:畢竟1989劇情是接1984的 10/13 11:19
gca00631:ビオランテ的人心其實沒太多著墨,大多時候表現比較像怪獸 10/13 11:23
gca00631:用牠來講人心捉摸不定不太能立論喔 10/13 11:24
arrakis:不, 我說是牠/她/它的形體啊. 10/13 12:42
arrakis:デストロイア的比喻也是如此 (好啦我知道牠那是不同階段的 10/13 12:42
arrakis:成長型態, 用一為全去講其實有點怪怪的:P) 10/13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