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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rakis (DukeLeto)》之銘言: : : 1.在官方討論區以非戰文方式提出我們的訴求,並且將今天的事件用自己的力量(無論是 : : K島、台論、洽版、blog、plunk甚至是有組織的一人一信ncc、集會遊行等)向大眾或 : : 讓有關單位(台、日方)重視。 : : 2.最終訴求:V台道歉。高層火人。 : 怪怪的. : 訴求是什麼東西做根基? : 喜愛的東西被(討厭的人)抄? : 還是製作者(外包製作公司或節目美術單位) : 與採用者(節目單位)枉顧創作道德與智慧財產權? : 前者就算了, 太主觀. : 後者則是立足點有問題. : 某種觀點上這是在助長文化創意的封閉與停滯, 且欠缺十分堅固的訴求立場. : 翻開《誰綁架了文化創意》(早安財經出版)的第七章第一篇, 146頁. : (或者可以去Google Book找, 原名FREE CULTURE, 直到去年我還有看到) : (其實估原書名就可以找到作者給的載點) : (或是公開的協力翻譯版本) : 這是一篇描述記錄片創作者因為引用了辛普森家庭, 而被福斯刁難到爆炸而被迫改變 : 創作內容的文章. 以下簡述: : 瓊˙艾爾斯在自己製作的一部紀錄片中, 刻意將某一回的辛普森的片段拍攝進去. : 然後在試圖取得著作權的途中, 先打給了辛普森的作者, 然後應作者的建議, 又打給了 : 製作公司, 公司也同意了他的引用, 並且也要他聯絡一下福斯, 該製作公司的母公司. : 然後福斯打槍了. 福斯宣稱辛普森的作者並不擁有決定權--也就是不擁有自己的作品. : 然後向瓊˙艾爾斯要求支付一萬美元的授權費.他付不出來, 最後只好把引用的片段換 : 成自己的舊作. : 來看看如果日方順應訴求, 而且順便求償的話, 會有什麼狀況. : ---------------------------------------------------------------------------- : 當然求償是比較極端的發展, 不過只要將1-4項的前半句去掉就好了. : 這樣訴求執行者就變成一般觀眾, 也就是各位. : 也許你/妳會說, 這只是一般的民間訴求, 我們也不是大公司什麼的, 並不具法律效力與 : 龐大力量, 不用這麼極端地看.但是, 當這種想法變得普遍, 就會形成潛規則. 比起法 : 律條文, 潛規則的效力可能更大, 當然也可能變成新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條文. : 如果因此產生了新的智財權法條, 又要如何控制使其不至傷害到不應該傷害的對象? : ----------------------------------------------------------------------------- : 1.V頻道不願支付, 並另花經費更換片頭. (可能會打跨國官司) : 2.V頻道不願支付也不願更換片頭, 打起跨國官司. (被各位公幹) : 3.V頻道不願支付, 並將責任轉給該業務負責人與製作者. (也可能打官司, 被各位公幹) : 4.V頻道願意支付, 另花經費更換片頭. : 5.V頻道向日方購買音樂部份與剽竊創意(是否剽竊要靠官司結果來決定)的權利金. : 1是不錯的結果. : 2算還好. 而且無法推斷結果. : 3就很糟了, 因為不僅牽涉到製作者本身的創意發想, 且是把責任轉給相對沒有應付能力 : 的小單位甚至個人. : 4也不錯. : 5, 呃, 算好吧...? : 如果說3是應該的--在任何程度上引用具智財權作品進行再創作的人, 皆應為此付出代 : 價--那麼, 再翻開同一本書的52頁, 這篇標題叫《連法律人都頭痛--日本同人誌的技術 : 性犯規》 : 這篇對於同人誌市場存在並且沒有受到嚴重打壓的看法之一是, 同人創作與銷售刺激漫 : 畫市場使之更蓬勃, 因此法律上不加以禁止. 另一說法是來自一位日本律師:我們沒有足 : 夠的律師, 也就沒有足夠的資源起訴這類案件. : 無獨有偶, 本板有些人的想法很類似前者. : 如果可以容忍喜歡的作品被日本人二次創作(而且拿來賣), 那麼為什麼不能容忍類似的 : 狀況發生在台灣? : 然後目前我沒有時間再就著商業與非商業運用的觀點去討論, 抱歉. : 同樣是電視台放送的帶狀節目應該要放在商業運用下去看吧? : 如此一來, 則會變成單純的法律判斷. 但是牽涉到創意的法律判斷...很難說 :P : 我會說那干法律屁事. : : 3.不僅自己拒看,告知自己的親朋好友們,現實的抵制要大於網路的筆戰。沒有收視率即 : : 沒有廣告商,沒有廣告商即不會有經費製作,沒有經費製作那節目自然掰掰。 : (看著以前曾經發起過的拒看活動) : (笑) : 順便提一下以前有次發現喜歡的作品被廣告引用的經驗. : 曾經聽到過某支牛乳廣告(牌子忘記)用了星際牛仔Tank!的前奏, 很短的幾秒, 但那個小 : 喇叭的旋律辨識度很高. : (記得影片內容是有人躲在衣櫥...色調很亮, 其他沒印象) : 只有開心啊... : 說到這裡, 可能有些人會想起Devil May Cry的名CF先後被刀劍Online跟冰火抄襲的 : 事. 當年(忘了哪一年, 應該五年內)滾石發行的廣告雜誌(ADM)有針對這件事撰文, : 不過現在雜誌不在手邊... : 不曉得下個月的ADM會不會寫冰火抄襲的事情? : 而如果鬧得夠大, V頻道這件事也是有可能被該產業的期刊注意, 甚至成為學術研究 : 的題目. 嗯, 也許可以去找找過去是否曾有人寫過台灣娛樂產業抄襲日本的紮實論述... : 以下43. 乍看之下十分有理,細想一下漏洞不少 法律背後的精神是道德,但法律永遠不可能與道德完全相同,因為: 一個要求人人是完人的法律,不會受到群眾的認同 道德無法量化,但法律為求公平必須量化 其次,所謂「具有法律素養的公民」,不完全是指認識多少法律條文 主要是具備了多少道德素養 這兩點是以下文章的立論基礎 回到事件 這次的疑似抄襲事件,是否有違反法律的可能,這需要詳細的查証 以及專業者(如律師或法官)來判斷 但很明顯,抄襲肯定是違反道德的 以這點來看,這些訴求唯一的問題是「未經查證」,而非「立論無憑」 (到我開始編輯此文為止,並沒有明確的證據指出○視沒取得合法權利) (未經查證也會造成立論無憑,但與原po所意指之點不同,故視為不同) 此外,以同人誌來類比此事件也有問題 同人誌多是以現有題材進行二次創作,而且是狹義的二次創作 (如使用相同的角色或世界觀,進行新的故事或新的遊戲方式) 而這次事件較接近重製,而非狹義的二次創作 再來談一下智慧財產權的部份 我並非法律相關專業人員,下一段僅為個人意見 我認為廣義上的智財權,是保障「人藉由自身智慧謀求生存的權利」 以我國目前與智財權相關的條文來看,可能與此點不符的僅有「專利權」一項 (我只對本國律法還有一點常識w) 然而此次事件與專利權無關,且的的確確違反上述權利的保障 將知識的散佈與再利用無限上綱,造成剝奪人選擇以智慧謀生的自由 個人認為這樣子不太合理 最後提到大小眼疑惑 正如原po一貫的信念「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 人想對哪件事發出不平之鳴,這是人本身的自由 只要確定這件事是錯的就好了 那麼追究他人是否對其他類似事件發出不平之鳴,就違反這個信念了 (因為干涉他人的自由是錯誤的) 當然也會有些情況只是情感上無法接受 不過人有合理表達自已意見的權利,單純地出來喊個話提個要求還算合理吧w (因為民眾並無強制力,本事件也沒有使用強制手段要求○視聽從) 這次只是剛好○視樹大招風,討厭○○糖的人也不少 所以跳出來發聲的人很多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04.89
LeeSEAL:很清楚, 但沒有END重點區就是...... XD 10/13 01:16
ronmi:我懶嘛w 10/13 01:17
demon314:我只覺得喜歡他們的觀眾很可憐XD 10/13 01:18
LeeSEAL:設計對白: 要我們看文的很多人懶, 還是妳寫文的一個人懶?! 10/13 01:18
watanabekun:我看完了但抓不太到主軸,原PO能濃縮個三行重點嗎... 10/13 01:19
dtkcrc:很多觀眾很無辜是對的啦,可是有觀眾緊抓著說諸位是宅人 10/13 01:19
dtkcrc:這種不回應一下好像怪怪的,所以不是很認真的回應 10/13 01:19
jeje27272003:看那個BLOG就知道,那些人嗆阿宅還用阿宅的東西 10/13 01:20
應觀眾要求,以下是三行重點 1.這次事件不論有無違法,至少都違反道德了 2.要不要出來喊聲是自由,並不是站出來討伐○視就一定要站出來討伐同人 3.紬是我老婆,你們不用搶了 ※ 編輯: ronmi 來自: 61.62.104.89 (10/13 01:23)
jeje27272003:恥這個字怎麼寫?有種就嗆了都不要用(對不起激動了) 10/13 01:20
ESST:剛好回到上面那一篇,嗆的人跟用的人並不一定是同一個 10/13 01:21
jeje27272003:好像是,但總是一個群體,出事了就把出事的供出來嗎 10/13 01:22
watanabekun: arrakis:把一群人化約成一個人格是很粗糙的認定. 10/13 01:22
m3jp6cl4:看到現在的結論就是:糟糕,今天的秋番還沒看(拖走 10/13 01:22
pdr666333:但是要讓人不聯想在一起也滿難的 10/13 01:22
watanabekun:把嗆阿宅和抄襲當兩個獨立事件思考吧,別再往霧裡鑽了 10/13 01:23
m3jp6cl4:其實吵到後來戰點太多反而沒法集中火力就虛掉了(? 10/13 01:23
jeje27272003:沒錯,都是呈現給觀眾看的有分誰嗆還是誰用,都是V嘛 10/13 01:23
srx123:憑良心說..在台灣這種到處氾濫著日本文化的國家..說嗆跟用 10/13 01:24
ESST:那個結論3.......XD 10/13 01:24
takamachi:整體來說~我不覺得二次創作跟抄襲可以搭的上邊... 10/13 01:24
srx123:不是同一個人..說服力有些薄弱.. 10/13 01:24
watanabekun:第三點根本沒出現在正文裡啊,原PO你當這DVD修正嗎!? 10/13 01:24
newgunden:發一封Warning letter給台角 然後看秋番 10/13 01:24
m3jp6cl4:大小姐我早就抱走了,原PO你床上那是偽物!!! 10/13 01:25
ronmi:回wat兄 這是特典 (疑 10/13 01:25
ronmi:m3 你確定你抱走的不是tma的紬嗎? (邪笑 10/13 01:25
m3jp6cl4:我抱走的是綁著雙麻花辮正在偽m打工的大小姐 10/13 01:26
jeje27272003:那對不起,他旁邊的唯就....(躡手躡腳 10/13 01:28
mariandtmac:(快速搶走唯 10/13 01:28
要就快點抱走,紬眼神閃亮地說他等下要看言葉跟由乃對決了
srx123:我們走吧~梓喵!(抱) 10/13 01:29
jeje27272003:那是假的A_A真的在這裡~~ 10/13 01:29
m3jp6cl4:(設計對白)佐和醬:通通放下!!她們都是我的翅膀!! 10/13 01:30
※ 編輯: ronmi 來自: 61.62.104.89 (10/13 01:31)
Naca:律,我們倆旁邊愉快去吧~ 10/13 01:31
newgunden:Mio好慢喔....(flag) 10/13 01:31
m3jp6cl4:怎麼沒有人出來點真鍋? 10/13 01:32
takamachi:真鍋點一下阿XD 10/13 01:40
wiiann:第三點根本是你自己腦內補完吧 內文沒有啊! 10/13 02:03
minoru:那女僕裝貓耳校長就給我吧 10/13 02:04
Atermis:原PO 放開我老婆!!!!!!!! 10/13 02:31
kunoka:這就是西洽啊OAO!!!! 10/13 03:48
pcds:XD 10/13 04:41
Kendai:這篇很多都是錯的優.. 10/13 06:39
ronmi:樓上 歡迎來信討論 我很想透過辯證來完備自已的信念w 10/13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