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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tic ()》之銘言: : 縱火慘劇的死者名單,應不應該全部公開?日本「京阿尼」縱火案發生至今已歷時一個多 : 月,這起造成35人死亡的悲劇,京都府警方終於在27日,將剩下25人的姓名公諸於世。警 : 方和媒體認為,這是基於公正報導、傳遞事實的正確行為,但卻立即引爆輿論的憤慨指責 : 。圖/美聯社 這點我是支持京都府警的. 日本過去不論是奧姆真理教還是311, 還是姦殺案(性犯罪只有活人才會蓋名字), 被害的死者沒有不公布的. 因為日本的個資法不及於死人. (這我上個月就說過) 府警已經依京阿尼的要求, 延遲數十日不公布名單. 這在過去都是沒有的事, 已經是特例中的特例了. 人家都給你做到這份上了, 還在怪他們不是很奇怪? 日本網民這麼憤慨不會去修法喔. 警察又不負責法律還要當受氣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47.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6990443.A.3E5.html
dustinhuang: 我也覺得奇怪 怎麼就這次一堆人在吵 08/28 19:08
ejru65m4: 個人跟群體差別吧 你個人不想被公佈也沒力量 08/28 19:10
minagoroshi: ww 08/28 19:10
ejru65m4: 所以應該怪修法怠惰而不是怪警察? 08/28 19:10
在這件事前也沒看過有人在乎亡者的個資.
ejru65m4: 要看法律有沒有賦予裁量權吧 強制要公佈那警察頂多只能 08/28 19:12
ejru65m4: 行政延宕 看有沒有修法空間 08/28 19:12
amsmsk: 本來就是了啊 不是都依法行政惹 08/28 19:12
※ 編輯: whackup (49.216.147.100 臺灣), 08/28/2019 19:13:12
ejru65m4: 有賦予裁量權那當然就可以怪警察 立法已經給你權力 08/28 19:13
Gwaewluin: 先補血 08/28 19:13
dustinhuang: 搞不好家屬都沒這麼反感 結果其他人自己在喊燒 08/28 19:13
amsmsk: 找不到點發力 打死者個資超怪 08/28 19:13
ejru65m4: 以前沒有不代表昨非今是啊? 08/28 19:14
lili300: 喔,那條法律規定一定要公布的? 08/28 19:14
amsmsk: 那條說不用啊 竟然都沒有就照舊不是嗎? 08/28 19:15
ejru65m4: 有很多社會事件才導致立法 但立法前規則怎麼定就怎麼做 08/28 19:15
ejru65m4: 除了少數不可回復性的特例 08/28 19:15
ejru65m4: 所以癥結點在法律到底有沒有強制警方 08/28 19:16
juunuon: 律師都說家屬不想公佈了 還在跳喊燒 08/28 19:18
lili300: 如果沒有強制要公布,家屬又不想公布,哪來的必要性要公 08/28 19:19
lili300: 布?還是說所謂的慣例和滿足別人的好奇心比遺族的意願更 08/28 19:19
lili300: 重要? 08/28 19:19
ejru65m4: 這種事一方在媒體知情權跟政府透明 一方在人民私益。但 08/28 19:20
ejru65m4: 公益並非永遠大於私益。你讓人民犧牲痛苦對公益到底有什 08/28 19:20
ejru65m4: 麼好處?在這次事件? 08/28 19:20
ejru65m4: 兩者衡量之後 人民才能判斷警方的決定到底正不正確 08/28 19:22
aegis43210: 人死後就沒有隱私權了,是不該打擾家屬,但封鎖死者個 08/28 19:25
aegis43210: 資並不正當 08/28 19:25
CHISN: 報導內容要有真實性,否則會淪為政府操作工具,如中國 08/28 19:25
ejru65m4: 法律不及於死人的。但當對活人造成影響有法益存在就可以 08/28 19:25
ejru65m4: 例外像是撫卹。 08/28 19:25
HD19: Okay 08/28 19:26
juunuon: 如果沒有公益性 不是甚麼事情都該讓大眾知道的 08/28 19:26
aegis43210: 為了死者為大就無限上綱私益,是侵害第四權 08/28 19:26
ejru65m4: 死人的法益可以由活人爭取 但還是得尊重法條規定 08/28 19:27
ejru65m4: 第四權也不能無限上綱 08/28 19:27
yuetsu: 第wwwwwwww四wwwwwww權wwwwwwww 08/28 19:27
juunuon: 一般會批評資訊封鎖通常都是政府或有關人士想掩蓋對自己 08/28 19:27
juunuon: 不利的訊息 死者家屬不想讓人知道親人姓名哪裡對大眾有 08/28 19:29
juunuon: 危害了? 08/28 19:29
ejru65m4: 私益公益應當兼顧 像是公司營業秘密 你沒有正當公益理由 08/28 19:30
ejru65m4: 媒體也不能侵犯 08/28 19:30
jsstarlight: 你是不是無法接受特例的人 08/28 19:30
juunuon: 第四權有這麼至高無上 那八卦雜誌偷拍被告就是濫訴了 08/28 19:31
ejru65m4: 所以我們不知道公佈的公益到底何在?要提出來 我們才能 08/28 19:32
ejru65m4: 知道犧牲到底值不值得? 08/28 19:32
aegis43210: 現在在講死人,你講偷拍... 08/28 19:33
juunuon: 今天媒體和警方能說出"公益"的理由的話就不會吵成這樣了 08/28 19:33
airawesu: 08/28 19:34
juunuon: 意思是 "沒有公益的事情 大眾沒有知情權" 還要幫忙翻譯zz 08/28 19:34
nija: 噓照舊這種白痴想法,什麼都只會照舊是不懂得思考嗎 08/28 19:35
juunuon: 在那邊說有義務讓大眾知道 結果 大眾:我們不想知道 08/28 19:35
JohnShao: 所以這次事件公開的意義在哪?還是「因為以前都公開所以 08/28 19:36
JohnShao: 這次也要公開」?然後不必尊重任何受害家屬的意見? 08/28 19:36
iamriku: 重點在於,公佈的這個行為的正當性在哪裡,法律沒有說要 08/28 19:37
iamriku: 不要公佈,該判定的就是,不公佈對這個社會有什麼影響? 08/28 19:37
aegis43210: 首先死者沒有隱私權,由家屬主張等於對沒家屬的死者不 08/28 19:38
aegis43210: 公平 08/28 19:38
juunuon: 這種東西是看公平性的嗎 那豈不是有一個家屬想公開 08/28 19:38
juunuon: 所有家屬就得公開了? 08/28 19:39
aegis43210: 再來大眾有知的權利,大眾自己放棄知的權利也不是媒體 08/28 19:39
aegis43210: 的錯 08/28 19:39
ejru65m4: 這就是法律 因公撫卹金也對沒家屬的不公平 08/28 19:39
juunuon: 沒有公益的事情想尊重家屬不想知道也不行? 真的管很寬耶 08/28 19:40
aegis43210: 因為死者無隱私權,只能由關係人主張呀 08/28 19:40
ejru65m4: 大眾只在公領域有知情權 也有限度 你可以看政府資訊公開 08/28 19:40
ejru65m4: 法 08/28 19:40
ghostxx: 311是廣域災害公佈以便公眾查證還能理解,這次哪"公"了 08/28 19:41
ejru65m4: 裡面對私人領域的資訊是有保護的。 08/28 19:41
juunuon: 大眾知的權利不是無限上綱的 不管是活人的個資還是死人的 08/28 19:41
iamriku: 知的權利不是這樣用的好嗎?哪些人死了到底關大眾什麼事 08/28 19:42
iamriku: ?他們也不是公眾人物 08/28 19:42
ejru65m4: 所以家屬主張了不是嗎? 08/28 19:42
aegis43210: 但日本個資法和臺灣不同呀,日本警方是有立足點的 08/28 19:42
juunuon: (當然不是死者的隱私權 是家屬對自己的"物"不想讓人知道 08/28 19:42
peteryang199: 以前怎樣現在就要怎樣?不會思考喔 08/28 19:43
ejru65m4: 對啊 公佈的公益就是立足點 但我們不知道公益在哪啊? 08/28 19:43
juunuon: 然後關係人主張了呢 08/28 19:43
aegis43210: 別拿臺灣法律來評論呀,現在都在講日本 08/28 19:43
lili300: 沒人說警察違法啊,大家只是覺得媒體警察不顧家屬心情很 08/28 19:43
lili300: 垃圾而已,又不是不違法就代表不垃圾 08/28 19:43
aegis43210: 那沒家屬的死者呢? 08/28 19:44
ejru65m4: 法理是超越國界的 你要不要看看日本相關法條? 08/28 19:44
ejru65m4: 所以你認為沒家屬的死者也不該公佈囉? 我們意見一致呢 08/28 19:44
ejru65m4: 沒關係 現在先保護有家屬的 以後法條進步連無家屬的也保 08/28 19:45
aegis43210: 要不特定多數人適用就是了 08/28 19:45
ejru65m4: 護 08/28 19:45
S2357828: 沒公佈的那些不就家屬要求的? 之前就公佈過其他十人了阿 08/28 19:45
juunuon: 沒家屬的就聽天由命了 但有家屬且家屬主張不公開的 08/28 19:45
juunuon: 除非法律規定要公開 否則應該尊重家屬意見 08/28 19:46
ejru65m4: 你覺得不公平當然是修到公平啊 怎麼會是都拆掉大家都受 08/28 19:46
ejru65m4: 害? 08/28 19:46
MidoriG: 抵廢噓 08/28 19:46
Erichikaunkr: 25人家屬中有20人反對 你跟我說家屬不反感 08/28 19:47
ejru65m4: 很多保護民眾的法條都是不特定多數 很奇怪嗎? 08/28 19:48
aegis43210: 未來法理要加強私益性,限制媒體是沒差,別造成司法裁 08/28 19:48
aegis43210: 量權提昇之後遺症就好 08/28 19:48
ejru65m4: 你是想說行政裁量權嗎? 司法裁判權是有相關嗎? 08/28 19:51
siyaoran: 照慣例不問家屬直接公布算了 08/28 19:52
ejru65m4: 通常會擔心裁量權對人民權力侵犯 但從這件事原本就是保 08/28 19:52
ejru65m4: 護私益啊? 08/28 19:52
stu60001: 我也是站在報導公正性這邊 08/28 19:57
ejru65m4: 其實不用太擔心 現在私法公法化的傾向還比較主流。但那 08/28 19:58
ejru65m4: 些拉近公領域的都是高度公共相關。像這種隱私領域的不會 08/28 19:58
ejru65m4: 是目標。 08/28 19:58
stu60001: 一開始會感性的反彈公開,但是仔細想一想,報導公正就是 08/28 19:58
stu60001: 我們跟中共媒體不一樣的地方 08/28 19:58
as981134: 我有點好奇如果大家要說基於家屬 08/28 19:58
ejru65m4: 所以繞回來 到底公佈公益何在?有理由又有足夠利益 可以 08/28 19:59
ejru65m4: 要求家屬特別犧牲 08/28 19:59
stu60001: 公正媒體,政府想隱瞞就隱瞞,想造假傷亡人數就造假傷亡 08/28 19:59
stu60001: 人數,反正名字不公開啊 08/28 19:59
as981134: 那兇手家屬說要基於不想被騷擾報復 不公佈兇手名 合理 08/28 19:59
as981134: 嗎 08/28 19:59
juunuon: 公益不知道要講幾次 沒公益的資訊公開只是侵犯私益而已 08/28 19:59
stu60001: 這就是板上某些最愛的中共媒體的做法啊 08/28 20:00
ejru65m4: 請問不報那些隱私 報導會不公正嗎? 08/28 20:00
ejru65m4: 所以這次死多少人你不知道? 08/28 20:00
aegis43210: 還有這次如果日本修法,官司會增多,法院也有影響的 08/28 20:00
Erichikaunkr: 到底在共三小 08/28 20:00
stu60001: 這次知道,那下次呢? 08/28 20:00
ejru65m4: 下次也知道啊 你要隱瞞人數 社會掀翻你 08/28 20:01
stu60001: 你能保證中共政府一百件案子人數都公正嗎? 08/28 20:01
ejru65m4: 你要隱瞞的是隱私 怎麼能一蓋而論? 08/28 20:02
S2357828: 有名字就表示公正也很怪就是了... 08/28 20:02
juunuon: 所以這次京啊尼案件有隱瞞受害人數?? 08/28 20:02
ejru65m4: 我能保證你想隱瞞人數會被掀翻 想隱瞞隱私會被支持 08/28 20:02
Erichikaunkr: 為什麼會講到下次啊 不同情況下有沒有必要公開都應 08/28 20:03
Erichikaunkr: 該獨自處理啊? 08/28 20:03
stu60001: 那你可以搬去對岸住了,朋友怎麼死的都不知道,滿滿的 08/28 20:03
stu60001: 隱私與河蟹 08/28 20:03
stu60001: 某些版友的夢想國度 08/28 20:03
Erichikaunkr: 如果是你朋友你早就知道了 08/28 20:03
Erichikaunkr: 不要再扣別人帽子了 08/28 20:03
ejru65m4: 你不要把兩件事混一起 08/28 20:04
S2357828: 阿? 朋友有家屬會自己處理阿 08/28 20:04
ghostxx: 又要往中國帶風了,真要搞公佈假名你也不知道 08/28 20:04
juunuon: 在此之前犯人做案過程 火場細節 大眾該知都有被公開報導 08/28 20:04
ejru65m4: 所以因為朋友不知道這點你就要掀翻家屬的資訊? 08/28 20:05
ejru65m4: 用那些蠢邏輯一直堆高討論到底想幹嘛? 08/28 20:07
samitsai: 每次都有公布的是就這次一堆人唧唧歪歪 08/28 20:13
samitsai: 撇除家屬的心情什麼的 08/28 20:13
samitsai: 就是跟風仔太多啊 08/28 20:13
ejru65m4: 好事啊 跟風也是有好處。至少不合理的事情容易被注意 08/28 20:14
ejru65m4: 其實以前不一定沒有意見 只是可能沒機會聽到 08/28 20:15
dieorrun: 不相信警方比較信媒體的意思 笑死 08/28 20:19
dieorrun: 要是警方真的想藏三小 家屬不就會跳出來了 08/28 20:19
Erichikaunkr: 「我每次都是這樣做,就這次你有意見」 08/28 20:20
Erichikaunkr: 呵呵 世界上哪件不合理的事情不是這樣的? 08/28 20:20
Erichikaunkr: 講這句話只代表你不想思考而已 08/28 20:22
ericyi: 家屬會不想公布是因為媒體騷擾不是嗎?? 那應該要做的是約 08/28 20:27
valorhu: 只能說公佈有很多種方式,上全國媒體不見得是最好的 08/28 20:29
ericyi: 束媒體而不是怪警方吧?? 日本人有時候一些心態也是不太尋 08/28 20:29
JDraxler: 補血 08/28 20:30
valorhu: 因為這件事警方有權決定,罵警方很正常吧 08/28 20:31
ericyi: 常 沒有明顯他殺嫌疑就不想解剖 連死因都不想知道 08/28 20:31
S2357828: ㄜ... 媒體都施壓要警方公開了 約束媒體? 08/28 20:31
ericyi: 沒有媒體騷擾的後續問題 家屬也會比較支持公開吧 08/28 20:32
ericyi: 昨天才有石田敦志的父親出來開記者會希望大家記住他兒子 08/28 20:33
ejru65m4: 其實責任鍊上 媒體權力的基礎來自人民。但媒體會狐假虎 08/28 20:34
ejru65m4: 威。變成在人民跟媒體間選擇媒體 08/28 20:34
ejru65m4: 所以最理想就是想公開的公開 不想的就隱藏 08/28 20:35
ejru65m4: 這應該是家屬的選擇權 08/28 20:36
bluejark: 是啊家屬不同意的就不要公佈 08/28 20:38
kerry0496x: 大家都該思考「公益的恐怖」,尤其是公益的定義被 08/28 20:39
kerry0496x: 掌握在媒體手上的時候。 08/28 20:39
cactus44: 反正這種問題最後就是自助餐啦 08/28 20:41
bill50514: 我覺得家屬本身也沒權力隱瞞 08/28 20:49
ejru65m4: 應該換個角度想 國家有沒有權力奪取? 08/28 20:50
ejru65m4: 劃給國家的才是國家的 社契的論點比較貼合目前發展 08/28 20:53
ejru65m4: 當我們無法詢問死者 權力該移轉給國家還是親屬? 08/28 20:54
ericyi: 看到石田父親說不想讓兒子是1/35的存在這句 我是傾向讓大 08/28 20:55
ejru65m4: 我是覺得親屬好一點 至少比較有可能了解死者 08/28 20:55
ericyi: 眾知道這群人的名字啦 所以如果只是不想被騷擾才不想公開 08/28 20:56
ericyi: 我覺得應該思考怎麼覺得這個問題才是重要的 08/28 20:56
ejru65m4: 我是覺得交給家人自己決定 公佈早或晚 不公布也可以理解 08/28 20:57
S2357828: 前面有一批是同意後才公開的 你有看到人在罵嗎? 08/28 20:57
ericyi: 怎麼解決 08/28 20:58
ejru65m4: 而非一概公佈或不公布 也許有些人只是需要時間而有些人 08/28 20:58
ejru65m4: 可能一輩子都在痛 08/28 20:58
ejru65m4: 人的想法很複雜在沒有必要的情況 盡量給予選擇的自由 08/28 21:00
nier98k: 交給家屬決定也不是不行 但相關配套要想好 08/28 21:10
nier98k: 如果要交由家屬決定公布與否 就相當於每個事件要當個案 08/28 21:11
nier98k: 處理 表面上是合理 但實際執行上有困難 甚至會衍生出 08/28 21:12
nier98k: 如果沒家屬的人 那公布與否又該怎麼處理的問題 08/28 21:12
nier98k: 以原則來看 如果這次的事件不公布 那以後的案件也可以 08/28 21:14
nier98k: 不公布 那標準在哪又需要制定詳細規則 08/28 21:15
mikeneko: 當法律變成是你個人道德的最底線,那是多麼悲哀的一件事 08/28 21:15
ejru65m4: 對 配套很重要 08/28 21:22
vacuesen: 就死者沒人權 然後死者家屬非本人所以可以不用理他論點 08/28 21:32
crayon3shawn: 痾所以公布有什麼好處 08/28 21:50
alan3100: 翻譯:法律沒規定不能當機八人 我要當機八人 不爽去修法 08/28 22:19
Jimmy030489: 公佈跟家屬受到騷擾沒絕對關係 08/28 22:44
Jimmy030489: 騷擾麻煩去找記者算帳 而不是找警察跟法律 08/28 22:45
Jimmy030489: 而且公佈會讓人們更傷心這理由怪怪的 08/28 22:51
Syokun: 所以家屬說拒絕,你又公佈的公共利益目前有說服力夠的嗎 08/28 23:07
Syokun: 家屬拒絕公佈,中共不讓你公佈,兩個能畫等號,這腦袋… 08/28 23:07
becseger: 法是應該要修的,但這次京都警府作法有違道德。禍害止於 08/29 01:37
becseger: 源頭,日本的社會風氣已是短期內不能改變的,那就應該不 08/29 01:38
becseger: 公布以保護受害者家屬,這才是真正的"公共利益"。 08/29 01:39
becseger: 希望以後日本修法最好連"公共利益"都定義清楚吧。 08/29 01:40
adonisXD: 關係到債務 債權 繼承權等權利義務 08/29 02:25
adonisXD: 非預期風險重大傷亡一定要公布姓名 08/29 02:27
becseger: 樓上,我猜有關單位收到警方證明即可,日本有立法說一定 08/29 03:49
becseger: 要這樣嗎? 08/29 03:49
tomer: 不認同 08/29 06:24
Miaplacidus: 所以立法院沒必要存在了 因為法律就已經是那個樣子 08/29 07:59
Miaplacidus: 不用修法了 是怎樣 思考怎麼改進的能力都沒有了嗎? 08/29 08:00
Miaplacidus: 關係到那些權利義務 所以要公布給社會大眾知道才行 08/29 08:03
Miaplacidus: 醫院開的死亡證明都是假的 不能證明身分 08/29 08:03
LOVEMS: 給噓 08/29 09:06
raura: 又來了,只要沒違法就可以做,不爽者要去修法。身為人的行 08/29 10:01
raura: 為標準若以違法與否來判斷是非,還真夠可悲 08/29 10:02
dash007: 啊,「相模原身心障礙者設施殺傷事件」家屬不同意警方也 08/29 13:21
dash007: 沒公布啊 08/29 13:22
dash007: 又不是沒前例 08/29 13:22
lbowlbow: 如果規定上有要公佈的話…就只能拖一陣子而己 08/29 16:13
dash007: 請問「一定」要公佈的規定是哪條 08/29 17:28
wyver72: 不違法不代表合情合理。為討好一方被另一方駡,也是活該 08/29 18:49
lwsun: 推,支持公開 08/30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