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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bai (トスキーナア)》之銘言: : ※ 引述《PsycoZero (彩子(死靈狀態))》之銘言: : : http://blog-imgs-42.fc2.com/y/u/n/yunakiti/up139761.jpg
: 舉例 : 福音戰士 在凌波被摸胸 明日香的妄想 律子對真嗣的挑逗 : 大概都非常有機會 會出局 : 不要說後宮題材之類的不行 正常的勇者片大抵也還是會出事 : (一但可能可以被解釋為"欲求"的對象中有青少年 基本就很有機會OUT) : 或是像漫畫 若有某部被指定 少年向漫畫雜誌 : 若選擇連載 則整本都會被歸類成有害圖書 (書店只能放18禁區) : 加上相關販賣條例的連結 這實際上無異於對 該漫畫 動畫的封殺 : 這部份當然不是說頂多書移到18區而已 這只是末節 : 而是根本上 源頭上 行政制止少年刊物對此類作品的連載 : 從一開始 根本失去發展的可能 與空間 連起頭都不太可能 哪還有什麼後續 這就是所謂的過渡解讀 就跟之前講的一樣嘛 純粹只是讀者和審議者的認定問題而已..... 好像目前看到反對的理由都是這種過度解讀的方式 推文提到的刑235不也是常常在爭審議者認定標準嗎 -- 請選下列的人來共度一生: 1.已經去維也納留學,但在某天跑回來在操場大喊"我有這麼喜歡你" 2.學鋼琴只是為了要給男友聽,志向是在某個地方開鋼琴教室 3.住在你旁邊的優秀青梅竹馬,每天都爬過來叫你起床 志向是嫁給你 4.小時候是演員,但在某一天得了鏡頭恐懼症.在哥哥死了之後很依賴你 5.小時候很文靜,長大後因為某件事情變得很粗暴並且湊合她好友跟你交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22.76
kid725:刑法235條的標準 是由警官檢察官法官勃起角度決定的(疑 12/11 22:46
shadowblade:反正是銳角(啥?) 12/11 22:46
libramog:這也就說明這法條到底有多模糊了..... 12/11 22:49
其實現行法令也是很模糊的 並不是說改法令就變模糊
ko86600173:所以說鈍角無罪嗎wwww 12/11 22:49
※ 編輯: godivan 來自: 111.240.222.76 (12/11 22:50)
awashharp:所以○舉就無罪嗎XD(大誤) 12/11 22:50
HIRU:檢警:這我硬不起來 所以不起訴 這樣? 12/11 22:59
KIWAMI:腦俠的見解(笑) 12/11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