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ven (擲笅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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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赤松與愉快的夥伴們談東京都條例修正案的影響
時間Sun Dec 26 00:20:18 2010
※ [本文轉錄自 KenAkamatsu 看板 #1D5XbqIC ]
作者: rayven (擲笅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看板: KenAkamatsu
標題: 赤松與愉快的夥伴們談東京都條例修正案的影響
時間: Sun Dec 26 00:18:31 2010
網誌版:
http://rayven4649.blogspot.com/2010/12/blog-post_25.html
12/17漫畫家赤松健在東京召開的Jコミ分類座談會
當天的參加者(順不同・敬稱略)
赤松健(漫畫家、「Jコミ」代表)
小梅けいと(漫畫家)
杏東ぢーな(漫畫美編)
山口真弘(技術文書寫手、後半場主持人)
境真良 (經濟產業省職員、個人身份参加)
浅倉卓司(部落客)
峯村大作(松文館編輯)
堀田純司(「AiR」編輯)
まつもとあつし(主持人)
蠻長的會議內容,整理了一下各人意見概要:
赤松:
這條例修正案可說很狡猾,肯定有高人指點,
例如近親相姦物這詞,不是住巷子內的根本不敢把這個列入,
不再限制登場人物年齡而直接干涉作品內容,
又不給國民充足思考時間就迅速通過,可說是劃時代的手法。
境:
這次的修正案非常高明,而且一點也不官僚,
不像前次提案裡的「非實在青少年」根本是鬼扯(笑)
作品分類交給書店方面來做就好,公權力跑來介入真的很奇怪。
還有同樣都經過映倫跟video倫的審查,為什麼真人拍攝沒事,動畫卻要受限?
就算有改善的必要也該先寫出釋義書等具體作法,執法前也該事先提出警告。
赤松:
理論上分類有其必要,但現實裡紙本漫畫會被逼入書店角落,
還得加上封套讓人看不見內容,銷售量大概會只剩1/3,
出版社就不肯再出這種賠錢貨了。
漫畫家沒得畫只有走向絕滅一途;電子書籍是另一回事,
Jコミ是有想過把成漫加上數位著作權管理(DRM)後銷售,獲利還元給作者
峰村:
正如赤松老師所說,這次被新列入管制對象的作品銷售會受到很大影響;
以成漫為主的松文社,早就已經自行分類,有不少的份量都出在電子書籍上了。
杏東:
我也做過成漫的封面設計,個人也是不想讓十幾歲以下的兒童接觸到這些,
但我反對讓官方來決定。
小梅:
目前正在趕冬comike用的稿,被法令規定跟截稿日整慘了(笑)
這次的規制無疑會讓市場縮小,能賣書的地方不知道會不見多少個,
包括我在內有不少成人漫畫家是要靠商業誌跟同人誌兩頭燒來討生活的,
很擔心會不會影響到同人誌。
境:
修正案第7條是指「圖書類的出版、販售以及出租業者」,同人誌應該無關
小梅:
委託販售就是商業行為了
境:
法律上來說要有「重覆持續性」才算,
像comike那樣只賣一次的應該不會中鎗
堀田:
但像虎之穴那種的就跑不掉了
境:
原來如此,
不過獲得某種程度成功的作品背負上某些義務個人覺得是沒辦法的事。
堀田:
韓國在1997年通過了青少年保護法,內容跟我們這次的修正案很像,
結果造成了新人漫畫家的萎縮,漫畫跟雜誌的發售量減少
小梅:
比起其他創作物,法律對動漫畫特別鄙視讓我覺得很震驚,
老實說覺得漫畫愈畫愈沒意思。
為了拓展海外市場,國內會先針對表現內容作出某種消毒嗎?
境:
應該不會,動畫賣到外國時會為了配合當地國情作出調整,
但在國內首務之先是打開市場,不會去考慮國外的事。
堀田:
自從1995年『新世紀EVANGELION』出現後,
動漫畫被捧成是日本的軟實力象徵之一;
但歷史上動漫的立場非常弱,比小說還差,
同樣的表現小說可以,但動漫畫就不行。
當社會上充滿不安時,動漫畫第一個被抓出來批的歷史一再地重演著,
漫畫家們應該早就習慣了;
但這次修正案通過讓漫畫家們特別生氣的理由應該是
憑什麼要為了社會的利益而干涉個人想畫什麼跟想看什麼的自由吧
還有推動修正案的那群人完全不聽動漫作者跟讀者的意見也是很有問題的。
境:
老實說要修理動漫畫,靠民間發起拒買運動還比較有效,
像這次用法律來搞,影響層面太大了。
赤松:
政府到底是想弄好還是搞垮這個業界?連首相跟都知事都意見相左。
也許只是過渡期,但這也是作家們跟編輯還有出版社合力拿回主導權的機會。
《轉回正題:Jコミ的商業廣告模式》
赤松:
很抱歉,目前還沒跟廣告代理商談
堀田:
目前為止的電子商務大多以成人對象商品為中心,
有考慮拿來當Jコミ的主力商品嗎?
赤松:
目前電子書籍有八九成是手機漫畫,裡面又有八九成是BL跟成漫
Jコミ目前(測試開放下載的愛小雞)的廣告是以大企業為主,
但特定市場的廣告應該會比較合適,例如線上遊戲或動畫的宣傳之類的。
境:
法律上有三個地方要注意:
1、公司法人所在地 2、伺服器所在地 3、讀取伺服器提供內容的地點
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來看,第3點的「行為場所」是問題所在。
但正如經常被指出的,法人跟伺服器在國外的場合,法律是管不到的,
Jコミ應該不會受到影響。
赤松:
Jコミ的伺服器在菲律賓,
結論來說不管都條例修正案怎樣應該都跟Jコミ無關(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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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貂:「大哥跟菲特,原來他們有龍陽之癖啊」
裸漢:「那你還不快擺兩桌恭喜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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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eeSEAL:感謝分享整理 :) 12/26 00:23
推 adst513:恭喜20000PO呀XD 12/26 00:23
推 kerry0496x:成功者的好處就是能及早規劃下一階段的事業 12/26 00:23
推 m3jp6cl4:好黑暗的討論www 12/26 00:25
推 superrockman:他們好像沒討論到治安問題 像是沒有宣洩管道造成的犯 12/26 00:38
→ superrockman:罪率上升之類的....(十元會負責嗎XD) 12/26 00:38
表現自由牽拖犯罪率根本是石原那幫人捏造出來的假議題,沒人理會是正常的
推 sate5232:小梅! 12/26 00:40
推 peasuka:看到這個詞的時候時還在想"愛的小雞"是啥XDD 12/26 00:41
→ peasuka:更正"愛小雞"XDD 12/26 00:41
推 Leeng:看到第二個我就笑了 12/26 00:47
→ furbyyeh:gooooooooooood 12/26 00:53
推 jerry78424:伺服器在菲律賓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2/26 00:56
→ LeeSEAL:海盜灣後另一創舉 ***ˋ(  ̄▽ ̄)ˊ*** 12/26 00:59
推 Leoreo:搞不好以後花粉少女3也變成要跟菲律賓訂這樣 (大大大大誤 12/26 01:30
推 frogpenguin:在Jコミ上買小梅的作品 那就萬事拜託您了(*゜ー゜)b 12/26 02:43
推 xxxer:這討論我喜歡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2/26 08:37
→ xxxer:ACG會第一拿出來批就是因為歷史上的地位太弱 弱者就活該被當 12/26 08:38
→ xxxer:靶 弱者就是強者第一個卸責與欺凌的對象 這的確沒啥好驚訝的 12/26 08:39
推 Runna:討論的還不錯啊 感謝整理 12/26 09:06
※ 編輯: rayven 來自: 114.40.17.41 (12/26 12:11)
推 LionRafale:好文推 12/26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