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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lverFlare (銀白閃焰)》之銘言: : 轉一篇粉粉護航的文章來讓大家笑笑 : https://tinyurl.com/jbv7twe : 聽起來像就是抄襲嗎?先別妄下定論 : 郭又華/ :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大一大二不分系學生、《魔獸信長》移植DOTA2計畫日文配音總召 盜版盜版再盜版 同人同人再同人 好好的魔獸爭霸不玩 跑去玩魔獸信長這種同人作品還想要移植 難怪會對著作權觀念如此薄弱 我先說結論 屁話一堆 通篇鬼扯 只讓我看到你的狡辯 像吃了地獄鬼椒之後的肛門一樣 想罵的話狂瀉不止 : 一、爭點:聽起來像就是抄襲嗎?編曲與作曲的概念釐清 說得好 我直接拿幾個法律上實際的觀念來打你的臉 你知道著作權上的最基本概念嗎?你聽過概念表達二分法嗎? 著作權侵害的兩個要件:「接觸」及「實質相似」 所謂「接觸」,指依社會通常情況,可認為行為人有合理機會或可能見聞著作權人之著作 而言(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314號判決意旨參照) 所謂「實質相似」,則係指行為人著作引用著作權人著作中實質且重要之表達部分,且須 綜合「質」與「量」兩方面考量(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3121號判決意旨參照) VK克在動漫圈也闖蕩一段時間過 在這之前有沒有可能或合理見聞小圓的音樂,自不在話下 你最好唬爛說你從來都沒有過 更何況當時連唱片行至少在台北九五跟沒倒得玫瑰都有再播 網友補充:VK自已在聲明中也提到廠商要他參考connect 不論事實真否, 以一個涉足ACG界卻辯稱從未聽過這歌的,卻做出近乎神似之作品 顯難以令人信服,有違常理判斷 請VK克舉證他從未接觸過connect等歌曲 而什麼叫做實質相似? 就是再對於概念表達二分法當中的表達去做闡述 當表達上被認定有一致或是有極為相似的狀況 那我們就認為這是抄襲 我最喜歡舉課本上的一段文字,這段文字也相當實用: 所謂抄襲,並非需要主旋律相似, 而只要經過比對樂譜跟旋律等等方式,認定節奏上有多處相似之處。 等於是說當一首歌曲整體的「感覺」、「節奏」, 能令人產生聯想其他歌曲或氛圍,那就可以被認定有抄襲 就算是拿今日台灣目前最粗糙的比對法來看 直接比對八個小節,整體氛圍出來 你最好矇著眼說瞎話 說女神聯盟的曲子跟小圓完全不像 我再次合理懷疑很多人會讓你耳朵不但長包皮還長麵皮 還在那邊講啥要素歌曲編曲, 定義開宗明義就跟你說抄襲不需要主旋律相似,你還跳針主旋律 安安請問有事嗎? 事情大不大? 跟你說甚麼不插電版,不唱歌版根本沒有關聯 : 二、案例側面探討:「打不倒的空氣人」跟「Connect」 前面講他媽一堆鬼扯東西 這段我連回答都不回答 直接一句: 安安有念過書嗎? 安安聽過概念表達二分法嗎? 空氣人跟connect哪裡氛圍像了? 兩者要表達出來的概念差距這麼大 是哪個耳朵聽到編曲相似的啦...還是你耳朵構造跟別人特別不一樣? 讓我可以合理懷疑一下你是甚麼魔法學院嗎?你是哈利波特嗎? 可以讓石內卜這樣幫你葛萊芬多加十分加不停? 卡農就更不用說了 我只能說真他媽好棒棒 只能說頸部以上的所有器官都是很重要的東西 希望你也有在使用 另外想吉就來 看是誰會把誰吉到像大吉嶺 -- 不要以為有人樣子就是人了 是不是人,看品質,不看形貌。 人,是學做來的。希望來這裡的都是人,沒有畜生。 by政大 林元輝教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40.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9308862.A.8D1.html ※ 編輯: belmontc (36.233.140.88), 03/12/2017 16:57:04
gaym19: 拜託不要吉我 我怕 03/12 16:56
dsa3717: 怕.jpg 03/12 16:56
momomodo: 喔喔~只聽過小圓名但連看都沒看過的我要被你打囉 03/12 16:57
belmontc: 我有說我會打人?那你肯定看錯我的文章 03/12 16:58
momomodo: 論點再強化一下啦...不然你到時被對方吉得不要不要怎辦? 03/12 16:59
gaym19: 我沒看小圓啦 不過我倒是有收他的ED 還蠻好聽DER 03/12 16:59
breakblue: 那不叫看錯 比較像腦補 03/12 17:00
belmontc: 論點要再強化? 1+1就能解決的問題 難道你要用微積分嗎? 03/12 17:01
SuperSg: 大告嶺 03/12 17:02
momomodo: 在對方的眼裡面 我們全是凶宅(茶) 03/12 17:02
YoruHentai: 完了完了 這篇也要被吉嗎XDDDD 03/12 17:02
msbdhdfceb: 怕.jpg 03/12 17:03
e49523: 吉吉復吉吉 03/12 17:03
cz999888: 你這樣火力太凶狠有點不妙啊 03/12 17:03
SuperSg: 你是不是正在看hbo? 03/12 17:04
我補一個東西好了 卡農的部分 安安有聽過公共財嗎? 你知道著作權死後50年就消滅嗎? 卡農幾百年前的東西早就是公共財了 為啥一堆人抄卡農沒問題 因為根本沒有著作財產權可言! 連卡農都可以拿出來講 你怎不順便迪卡農買雙襪子把自己的嘴巴塞起來??
momomodo: 我ACG也打滾了20幾年 但小圓就真的連碰都沒碰啊? 03/12 17:04
breakblue: 這是種獅子搏兔 全力以赴的概念 務求把人打到不要不要 03/12 17:04
CIA7: 抄就是抄 弄一堆莫名其妙的論點來護航 讓人連反駁都很痛苦- 03/12 17:04
breakblue: 20幾年很長嗎... 03/12 17:05
LABOYS: 用一些華麗的辭藻和飄忽的概念想繞出護航的想法 03/12 17:05
LABOYS: 但他根本不敢掛保證沒抄啊 03/12 17:05
momomodo: 對方很讓你火大是事實 不過還是有我這種實例啊? 03/12 17:06
SuperSg: 罵人腦__是有點危險 03/12 17:06
npn1992: 記得vk克之前不是有說過雇主要的曲子是跟connect相似?真 03/12 17:06
npn1992: 是這樣不可能說沒接觸過 03/12 17:06
jorGGWP: 樓上到底想表達什麼 03/12 17:07
momomodo: 錯的就是錯的 但我可不想因為沒看過啥作品就路過躺槍啊 03/12 17:07
zseineo: 他那段不是指對方是有研究音樂的人,所以聽過是合理的 03/12 17:09
cz999888: 這篇火力兇狠但依照我看基德被桶的判例 這篇也穩被說引 03/12 17:09
zseineo: 推測,還是m大你也是音樂工作者? 03/12 17:09
cz999888: 戰然後桶下去啦 03/12 17:09
breakblue: 又不是要打你 你還自願路過來躺槍 這有兩個字可以形容 03/12 17:09
jorGGWP: 跟雇主沒關係 你去看第一篇文就知道了 03/12 17:10
momomodo: 我只是個路過鄉民 但就是對那句沒看過xx會被打很感冒 03/12 17:10
jorGGWP: M大就人如其名 喜歡討m吧 03/12 17:11
c121125: 那你可以化妝成VK克再跳出來 03/12 17:11
momomodo: 等會..有研究過音樂+acg打滾=有接觸過大部份作品? 03/12 17:12
kopune: 推 03/12 17:13
momomodo: 我是覺得整篇的論點可以再強化 03/12 17:13
mybaby520: 您忍一下或水球好唄 子彈不長眼啊 03/12 17:14
zseineo: 我不知道要強化啥,一個接觸過ACG圈的音樂工作者聽過 03/12 17:14
breakblue: 不要強出頭啊 03/12 17:14
aram9527: 用詞是可以再改 但我總覺得重點不在那邊 03/12 17:14
zseineo: 小圓的曲子本來就是合理推測(小圓可不是什麼冷門作品) 03/12 17:15
shamanlin: 重點不在那邊的話那段最好改掉,有接觸ACG圈就一定聽過 03/12 17:15
shamanlin: 小圓的曲子是毫無根據的說法 03/12 17:16
momomodo: 你們很怒也別隨便把路人當vk克好嗎?(雖然我也不曉得它誰 03/12 17:16
我不曉得你為何一直要幫那個妹子緩頰跟舉一堆你自身的"特例" 事實上當時這曲子幾乎可以說紅到連ACG族群之外 就像你說寫歌的人沒聽過鳥之詩一樣難以令人置信 不過你覺得一直躺槍我就幫你修掉 這樣你滿意了嗎??????????????
CYmphony: 1 03/12 17:16
zseineo: 他那句就在說以VK克的背景 03/12 17:17
breakblue: 衝著虛淵的名號 小圓也不會是多冷門的東西 03/12 17:17
shamanlin: 人會常有種錯覺是自己喜歡的熱門作品會覺得同圈的一定 03/12 17:17
zseineo: 你自己出來躺槍…怪誰啊XD 03/12 17:17
comparable: 說人vk克會不會構成人格否定=公然侮辱阿? 03/12 17:17
shamanlin: 都要知道,但其實根本沒這種事 03/12 17:17
mybaby520: 跟V.K克無關啊 您出來幫自稱是業餘音樂人的政大小妹擋 03/12 17:18
shamanlin: 與其把重點放在那沒有根據的論點上,不如著重於VK本身 03/12 17:18
mybaby520: 刀這是何苦呢 03/12 17:18
shamanlin: 發言跟其他人證言相矛盾的部分 03/12 17:18
shinobunodok: 退一百萬步你有非抄不可的理由好了 什麼不抄你去抄 03/12 17:18
shinobunodok: 知名度爆幹高的小圓 啊這不是找死 03/12 17:18
darklucker: 有死嗎? 還不是有大公司找去演講 03/12 17:19
LABOYS: 哪有非抄不可的理由 XD 編不出來就不要編啊 03/12 17:20
Aggro: 大公司力挺 你們這些反社會非主力市場的那邊叫叫有差嗎 03/12 17:20
momomodo: 擋什麼刀啊..對方錯就錯 這位想鞭對方卻鞭得不太到位 我 03/12 17:20
momomodo: 提醒一下就被當成是一掛的 03/12 17:20
zseineo: 沒人當你一掛啊,只是你拿自身當例子並沒什麼說服力 03/12 17:21
breakblue: 整串推文只有你覺得不到位0.0 03/12 17:21
shinobunodok: 啊抱歉 我忘記惹 在台灣 抄襲不道德並不可恥 03/12 17:21
mybaby520: 其他人不知道 我是沒有這麼認為啦 甚至清楚你要表達啥 03/12 17:22
momomodo: 然後你們就對我刀劍齊飛惹~ 03/12 17:22
從頭到尾就你一個人在那邊自言自語 東挑西揀 我不敢說我的論述像雞蛋一樣完美密而無縫 但你一直挑骨頭然後跳針論點要再加強阿~ 說真的被人家刀劍齊飛不意外阿 你能不能舉個不是特例的出來給我們看就好 拜託 都為你的"特例"我難得修文了 你能不能舉個"不是特例"的出來 拜託~ ※ 編輯: belmontc (36.233.140.88), 03/12/2017 17:26:48
shinobunodok: 對了先問一下 反社會要怎麼反嗎 我怕我不夠反社會 03/12 17:23
Golu: 真要說的話知道小圓的人佔全世界人口比例絕對超爆幹低wwwwww 03/12 17:23
zseineo: 也就我跟break講了幾句而已吧 哪裡刀劍齊飛了… 03/12 17:23
Golu: 但講到這樣一點意義沒有 03/12 17:23
momomodo: 我不認同這位作者的話早就一直噓了 沒看我只是不推而已? 03/12 17:24
seer2525: 請問被吉有什麼要注意的ㄇ 我還未滿18欸QQ 03/12 17:24
Golu: 知不知名一點都不重要 03/12 17:24
aram9527: 沒事沒事 賽爾號別怕 03/12 17:25
breakblue: 有在接觸ACG也許不知道小圓 可不可能不經意接觸到小圓? 03/12 17:25
UniversalGod: VK克什麼咖。最近才聽到 03/12 17:25
seer2525: 居然有人看的出來是塞爾號 03/12 17:25
breakblue: 很有可能 因為那幾年很紅 電視上都會不經意播出來 03/12 17:26
aram9527: 我在Twitch上面碰過你呀 03/12 17:26
seer2525: 網路世界還真小 03/12 17:26
momomodo: 矛盾啦.. 只要對方咬著沒看過你也拿他沒皮條 03/12 17:27
你可能沒聽過一個證據法則叫做res ipsa loquitur(事情本身即為證據) 今天已經很明確可知道你的東西有抄襲的可能(你的歌和connect太過相似) 應該是你自己要舉證你從來都沒看過,才能來推翻這個事實為證的證據 沒皮條? 我看他怎麼輸
zseineo: 合理見聞這件事,像我好幾年沒聽台灣流行歌了,可是出門 03/12 17:27
zseineo: 逛街或是看廣告也是會聽到新的歌 03/12 17:27
momomodo: 用這種方式逃掉制裁的很多 至少台灣老是這樣 03/12 17:31
Zoro80298: 沒辦法 "致敬模仿"沒有明確的定義 法官也很難下判 03/12 17:32
shamanlin: 合理見聞這種東西終究只能當推測,就好像問老外,他們 03/12 17:33
shamanlin: 可能會覺得你是台灣人一定有聽過閃靈的歌,算合理見聞 03/12 17:33
mybaby520: 也沒啥好注意... 會特別拍照PO來現代表沒本事吉 然後犬 03/12 17:34
shamanlin: 但實際上光這邊搞不好就一堆人沒聽過 03/12 17:34
mybaby520: 種排泄物部分若是針對言論而非行為人 我認為可受公評 03/12 17:35
mybaby520: 大多不起訴處分 不過是指人還是指言論這我就不知道惹 03/12 17:35
mybaby520: 就此打住直接神隱是最好 to 塞爾號 03/12 17:36
kuninaka: 我看懂momo在演反派 03/12 17:36
shamanlin: VK聲明中提到案主給參考曲的部分,比猜測的合理見聞還 03/12 17:37
shamanlin: 更明確作為指控的標的 03/12 17:37
belmontc: 那段我有看過 所以我今天講得都是最寬鬆的方式來認定 03/12 17:38
sue5566: 怎麼去警察局 厲害喔 03/12 17:38
belmontc: 另外他有在這個ACG市場涉足 他會被認定的合理見聞會比前 03/12 17:38
belmontc: 面有人說甚麼外國人的還要嚴謹 反是他自己要舉證居多 03/12 17:39
aram9527: 搞不好警察局照片也是致敬來的也不好說 03/12 17:39
pbkfss: 不過講到同人,板上每隔一段時間也都會看到同人有什麼錯 03/12 17:39
seer2525: to好心人m大 我只有指她的文章是排泄物 03/12 17:39
pbkfss: 這種言論出現呀 03/12 17:40
FungiCharlie: 吐槽一下 都在公眾媒體投書了還容不下一點反對意見 03/12 17:41
FungiCharlie: 一言不合就想吉 太誇張了吧 03/12 17:41
kuninaka: 同人被質疑的是營利吧 03/12 17:41
f222051618: 同人文化嚴格來說是侵權沒錯 但版權擁有者禁止時 99.9 03/12 17:41
f222051618: 的人也都會自主下架 03/12 17:42
f222051618: 更不會主張說是自己的權利 VK事件則是被抓包說沒抄 03/12 17:42
kuninaka: 所以只有久石讓可以鎮VK? 03/12 17:42
dolpy3269: 邏輯是很合理啊,但誰來決定像不像?你自己都說感覺了 03/12 17:43
dolpy3269: ,用誰的感覺判斷有無抄襲? 03/12 17:43
f222051618: 還推給案主 甚至前幾天才針對2014的事情發了篇沒有誠 03/12 17:43
f222051618: 意的道歉文 03/12 17:43
shamanlin: 這時候只要一句按煮給你參考是要你參考不是要你抄就好 03/12 17:44
f222051618: 這種無恥行為怎麼可能跟同人文化比 03/12 17:44
mybaby520: 從我的觀點來看 此人言論通篇模糊焦點、混淆視聽,毫無 03/12 17:45
shamanlin: 另外現在覺得小圓超有名有涉足ACG市場的人怎可能不知道 03/12 17:45
shamanlin: 就跟外國人覺得閃靈超有名台灣人怎可能不知道一樣 03/12 17:45
mybaby520: 閱覽價值 認為以排泄物評論實屬合理 但此並非指說話人 03/12 17:45
mybaby520: 的人格 大概就醬 03/12 17:46
shamanlin: 說他合理見聞必然知道小圓然後抄,這終究是自由心證 03/12 17:47
shamanlin: 而他說的案主提供參考曲(小圓)結果他拿去抄了,才是明 03/12 17:47
shamanlin: 確的證據 03/12 17:47
mybaby520: 你要使用何種解釋或和解就得自己決定了 與我的言論無關 03/12 17:48
shamanlin: 然後再根據waiting的說法就是別的案主給他參考他拿去抄 03/12 17:48
shamanlin: 最後沒用到還把抄來的曲子丟到別的案子用 03/12 17:48
pbkfss: 不過有些少數言論是連同人是有侵權都不這麼認為阿 03/12 17:49
seer2525: 謝謝m大 03/12 17:49
shamanlin: 同人不一定有侵權,二創才一定有侵權 03/12 17:49
sheep0121: 魔獸信長是侵犯到誰的著作權了?魔獸的地圖編輯器,不 03/12 17:50
f222051618: 樓上說的沒錯 是我用詞不夠精確 03/12 17:50
sheep0121: 是本來就開放玩家使用……玩信長跟著作權觀念薄弱有什 03/12 17:50
sheep0121: 麼關係? 03/12 17:50
f222051618: 樓樓上 =w=" 03/12 17:50
mybaby520: 反正鬼隱就對了 別再講話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政大小妹 03/12 17:51
mybaby520: 大概也有看這篇 03/12 17:51
shamanlin: 他看又如何,實際上發言本來就應該控制在不違法為前提 03/12 17:52
shamanlin: 只要控制發言在被起訴都不可能的程度上,自然暢所欲言 03/12 17:52
shamanlin: 而有可能會被起訴被告的發言本來就不應該講 03/12 17:53
breakblue: sheep大 我建議你去看一下魔獸爭霸的使用者協議... 03/12 17:53
Golu: 就算她突然心血來潮想當____木昆,請記得去八卦看一下這類 03/12 17:54
mybaby520: 我是對seer2525說啦 看他挫挫的建議至少不要再到臉書 03/12 17:54
Golu: 處理____木昆的流程wwwww 03/12 17:54
mybaby520: 砸場子 03/12 17:54
shinobunodok: BZ是說那些東西名義甚實質上都是我的 但是隨便你用 03/12 17:54
belmontc: 人家喊告就噤聲 只能說指正之言不該被寒蟬效應 03/12 17:55
sheep0121: 我知道……魔獸開放玩家使用編輯器,但相關模組跟地圖 03/12 17:55
sheep0121: 之類所有權依舊是官方所有 03/12 17:55
sheep0121: 但不表示玩家用編輯器所開發出來的玩法的相關權利也是 03/12 17:57
sheep0121: 屬於官方 03/12 17:57
breakblue: 可是 就真的是屬於官方的啊... 03/12 17:58
belmontc: 那我這樣說啦,信長有沒有改模組 有沒有利用官方地圖? 03/12 17:58
sheep0121: 除非使用到BZ的模組才會有侵權的問題,但印象中人家模 03/12 17:58
sheep0121: 組不是自己有做? 03/12 17:58
mybaby520: 如果是從我嘴巴說出的倒無所謂 但我不能代表他R 03/12 17:58
belmontc: 你今天只要用到任何所有權屬官方的 你頂多只能稱同人啦 03/12 17:58
breakblue: 除非你今天用魔獸信長的概念 全新地圖 全新模組 03/12 17:59
belmontc: 信長官是那些地圖材質加道具貼圖 就很難自成一格了 03/12 17:59
shinobunodok: LOL dota:有人叫我們? 03/12 18:00
sheep0121: 你說用官方地圖……是指他dota直接拿魔獸的模組去dota 03/12 18:00
sheep0121: 去用嗎? 03/12 18:00
SilverFlare: 都已經去跑波形和譜形圖得出抄像的結論了 還在扯感覺 03/12 18:01
fragmentwing: 簽名檔好裱 03/12 18:05
pbkfss: 看看下面一篇,除了扯感覺之外,沒什麼說的阿... 03/12 18:16
sheep0121: 你到底想戰的是玩魔獸3的信長圖,還是人家跑去dota移 03/12 18:21
sheep0121: 植的,如果是前者,那我真的不知道跟著作權薄弱有什麼 03/12 18:21
sheep0121: 相關,官方本來就鼓勵玩家使用編輯器來創作地圖,所以 03/12 18:22
sheep0121: 玩家去玩這些地圖就著作權薄弱? 如果是後者,人家用do 03/12 18:22
sheep0121: ta除非是整個把“原魔獸3的模組”拿到dota去用,不然 03/12 18:22
sheep0121: 有那邊侵權了? dota本來還是魔獸三編輯器的相關創作 03/12 18:22
sheep0121: 圖 03/12 18:22
belmontc: 魔獸三國跟魔獸信長的問題一樣 你可以去翻以前的文章再 03/12 18:25
belmontc: 說,另外鼓勵創作跟保護著作權是兩回事 你把它混淆了 03/12 18:26
belmontc: 另外編輯器的善用不代表可以拿來做侵權的事 就像有的音 03/12 18:26
belmontc: 樂編輯器(特別是midi編輯器)可以把mp3轉樂譜 不代表你能 03/12 18:27
belmontc: 拿著這個編輯出來的樂譜拿去賣錢或有營利的行為 03/12 18:27
sarevork: 敢污辱大吉嶺 這我一定吉 03/12 18:33
大吉嶺我老婆 誰敢吉他 我就吉誰! ※ 編輯: belmontc (36.233.140.88), 03/12/2017 18:42:04
sheep0121: 所以你重頭到尾都沒回答我一開始問的,關於你說跑去玩 03/12 18:45
sheep0121: 魔獸信長的人,著作權觀念薄弱的觀點在那,我不是在跟 03/12 18:45
sheep0121: 你討論地圖的所有權是在編輯者還是bz手上,因為本來那 03/12 18:45
sheep0121: 就是bz的所有權,這根本不用討論 03/12 18:45
sheep0121: 我也再仔細問你,你到底要討論的是那個部分,你也不回 03/12 18:46
sheep0121: 應,我也不知道是誰的問題 03/12 18:46
belmontc: 我 一 開 始 就 講 是 魔 獸 信 長 的 部 分 hello?有人 03/12 18:47
belmontc: 在家嗎? 03/12 18:47
sheep0121: 我在說的是因為玩魔獸信長而被你批成著作權觀念薄弱的 03/12 18:48
sheep0121: 論點到底怎麼成立的 03/12 18:48
belmontc: 魔獸爭霸跟魔獸信長的關係我也是一開始就明寫 很難懂嗎? 03/12 18:48
belmontc: 文字響序不順影閱力讀能 03/12 18:50
sheep0121: 你說好好的“魔獸爭霸”不玩,跑去玩“魔獸信長”,最 03/12 18:50
sheep0121: 後還想移植的難怪觀念薄弱……你不認為你的範圍有橫跨 03/12 18:50
sheep0121: 魔獸信長跟後來在dota上的移植作品 03/12 18:50
Satoman: 其實他還掛著信長之野望這標題就有問題了吧 03/12 18:51
Satoman: 以前編輯器時代就算了,但我記得這團隊現在有上募資平台 03/12 18:51
sheep0121: 所以玩魔獸信長>著作權觀念薄弱請你解釋一下 03/12 18:52
belmontc: 為啥前面一個m大跳針完現在又來一個s大在跳針?有這麼sm? 03/12 18:52
breakblue: 吃完飯回來 換別人開戰了 03/12 18:53
sheep0121: 可是人家dota也獨立出來自己跑去外面做遊戲,也沒看bz 03/12 18:54
sheep0121: 說dota侵權 03/12 18:54
sheep0121: 是你從來就沒回答我的問題啊 03/12 18:54
soyjay: 原po嘲諷能力讓我想拜師學藝了 03/12 18:54
sheep0121: 用信長之野望回侵權?是光榮那邊的問題吧 03/12 18:55
soyjay: 廠商沒有要他參考 還要求要改 被VK克拒絕 03/12 18:56
Satoman: 為什麼光榮的就不是問題?www 03/12 18:56
Satoman: 他幾個角色的造型也不是直接照抄basara的人物w 03/12 18:57
belmontc: 以後我看到Sheep0121跟momomodo可以簡稱SM兄弟嗎? 03/12 18:58
breakblue: 那暴雪之前在告的是告什麼東西? 03/12 18:59
breakblue: 之前暴雪不是在反對dota的商標嗎? 03/12 19:00
Satoman: 暴雪之前是告刀塔吧,告盜用人物和圖像 03/12 19:00
sheep0121: 我的意思是用“信長之野望”會有侵權問題的話,那是光 03/12 19:00
sheep0121: 榮方面的問題,跟魔獸爭霸3(bz)沒關係,至於dota那 03/12 19:01
sheep0121: 邊模組外型我不清楚就是,我只知道他有找人重新做 03/12 19:01
sheep0121: 他告的是手遊吧…… 03/12 19:01
belmontc: 暴雪之前也有警告過信長三國等重製改作 至於有沒有實質 03/12 19:01
belmontc: 告下去我沒追蹤研究 但要說沒侵權絕對是笑話 03/12 19:02
breakblue: 刀塔又不是valve的 怎麼會又扯到刀塔了 03/12 19:02
belmontc: 然後顯見就是利用他人著作再改作 卻妄想要移植...嗯 03/12 19:03
Satoman: https://goo.gl/oc9hbz 03/12 19:05
Satoman: 找到了,看起來是V社先告暴雪不准用DOTA當遊戲名字 03/12 19:06
Satoman: 然後暴雪這邊再反擊V社 03/12 19:07
breakblue: 刀塔是2015年的事了 dota侵權這事情差不多2011 03/12 19:09
breakblue: https://goo.gl/V1DM7n 暴雪沒說dota侵權嗎? 03/12 19:11
Satoman: BZ是主張DOTA是一種遊戲玩法,V社無權將他當做商標註冊 03/12 19:13
Satoman: 然後看起來是V社贏了,所以BZ把暴雪DOTA改成英霸 03/12 19:13
sheep0121: 你一直在重復回答魔獸侵權相關,我也不知道你為啥卡在 03/12 19:15
sheep0121: 那,一開始問你的問題很簡單,第一,魔獸信長侵權在那 03/12 19:15
sheep0121: ?這你回答很多次了,我後來一再問你的是,第二你說玩 03/12 19:15
sheep0121: “魔獸信長”的人著作權觀念薄弱?,我也問你是指魔獸 03/12 19:15
Satoman: 然後BZ只能限制DOTA2不能使用BZ旗下的角色造型來還擊 03/12 19:15
sheep0121: 爭霸下的作品,還是後來移植到dota的作品,你說你指的 03/12 19:15
sheep0121: 是魔獸爭霸下的信長圖……所以為什麼你覺得玩魔獸爭霸3 03/12 19:15
sheep0121: 的信長野望玩家著作權觀念薄弱?我的問題就這兩個,你 03/12 19:15
sheep0121: 一直跳過我也不懂 03/12 19:15
sheep0121: Dota的新聞我還真不知道,那陣子都沒玩相關作品,真的 03/12 19:17
sheep0121: 不太了解,感謝補充 03/12 19:17
breakblue: 判決結果是V社也不能阻止非營利上的使用(from wiki) 03/12 19:17
belmontc: 還再跳針喔? 我就說拿侵權的東西去"移植"別人合法的IP 03/12 19:18
belmontc: 這不是著作權薄弱才會有的想法不然是甚麼? 這道理就跟嘴 03/12 19:19
sheep0121: 因為我知道bz有告刀塔,dota是剛剛知道 03/12 19:19
breakblue: 不然可能會變v社去告暴雪的自訂遊戲用到dota 03/12 19:19
belmontc: 玩盜版還說要出版是同樣道理 很難理解嗎?話要說這明嗎? 03/12 19:19
belmontc: 你愛玩信長神魔隨便你 弄到要推廣我就會覺得你有問題ok? 03/12 19:20
Satoman: 我的意思是談信長侵權的話,和BZ或DOTA那編沒啥問題 03/12 19:20
Satoman: 反倒是信長之野望這名字會吃到光榮的商標 03/12 19:21
sheep0121: Dota也自己獨立出來做遊戲啊,我也說了,除非使用bz模 03/12 19:21
sheep0121: 組不然只是把玩法拿來做遊戲沒問題阿………… 03/12 19:21
Satoman: 還有幾個角色造型很明顯是從Basara那邊抄來的 03/12 19:21
belmontc: 為啥我重複回答同樣的東西?就像你想考高分 老師一直告訴 03/12 19:22
belmontc: 你要念書,你還嫌老師跳針一樣 難理解嗎? 03/12 19:22
breakblue: 這個就變成前面說的 同人的合法性→鐵定不合法 03/12 19:22
sheep0121: Basar的部分應該很後期了,新模組的部分我沒參與到, 03/12 19:31
sheep0121: 後面幾個作圖我大概只知道黑貓……前面fn,阿楓我都還 03/12 19:31
sheep0121: 記得 03/12 19:31
Satoman: 那個濃姬不就幾乎是從Basara照抄過來的 03/12 19:42
Satoman: 還有幾個ICON好像也是沿用WC3的,這倒是真的會有問題 03/12 19:43
tsub: 勇者 03/12 23:08
t77133562003: 有興趣可以去找當時Reddit戰Valve要搞收費mob就有 03/12 23:12
t77133562003: 戰到板權mob蠻大串的 懶的找 03/12 23:12
sillymon: XDDDDDDD 同人場也是滿滿著作權觀念薄弱的朋友呢 03/12 23:50
amaranth: 同人誌本來就是一堆侵權問題啊,只是廠商放任而已 03/13 11:36
SCLPAL: 空氣人跟這個有向阿QwQ?完了我耳爛 03/13 14:00